正文 第12章 家族政治(2)(3 / 3)

王公貴族的消費水平也有定製。他們的許多產業都是不動產 , 許多王公的經濟壓力可能很大。乾隆皇帝第六子永瑢 (質親王 )的情況就是如此。永瑢於 1760年被過繼給叔叔。1763年他入不敷出,皇帝命人清算他的賬目 ,結果發現質親王每年花費 15500兩銀子 ,超過了他 12860兩銀子的年收入。在羅列了質親王的開支細目 (如慶典、食物和燃料等 )後,內務府大臣寫道 :“一年所進銀兩應用外 ,仍不敷銀二千六七百兩 ……臣等查府內所用銀兩 ,均為日用必需 ,實無妄費。又查六阿哥雖已分封 ,現今在內讀書 ,一應飯食並出外馬匹弓箭等項 ,係照內廷阿哥之例辦理。今府中用度尚且不足 ,若將來一切官項裁減後 ,諸凡由府自備 ,則計其進項 ,更屬不敷。”

恩封是皇帝在貴族臨死前延續其爵位的一種形式 ,但其財產並非永久性賜予的。由於牛錄隻能由前六等王公擁有 ,而他們的爵位每傳一代就遞減一等 ,所以他們的這部分財產最終會失去。王公所用的侍衛和官員的品級和數量也依其爵位高低而遞減。兒子襲爵後多出來的人員必須回到原來的牛錄 ,雖然有一個例外 :內務府官員曾建議允許一名年老侍衛繼續服侍主子 ,盡管他的品級比較高 ,已不適合繼續留任。雖然府邸是王公的私產 (隻要主人平安無事 ),但限製奢靡條例和爵位的傳承遞減製度最終會把這些房屋歸還給皇帝。

19世紀的例子表明 ,皇帝一直擁有主導權。當兒子登上皇位後醇親王被迫遷出第一個王府時 ,宮廷提供給他的是一位宗室繼承自成親王永瑆的一處府邸 ,該宗室被遷到另外一個宅院。醇親王的第一個王府原是嶽托第三子的府邸 ,後由弘曆的五子永琪居住,永琪的第三代被剝奪爵位後 ,這所府邸被收回。同樣地 , 1861年內務府大臣曾四處為府邸被用做英、法使館的一些宗室尋找居所。

宗室的分割

愛新覺羅皇族的擴大迫使皇帝尋找辦法重新界定享受特殊恩寵的群體。皇帝試圖區分 “遠近 ”,施恩於最親的宗室。每個皇帝都要讓後代分門立戶。皇帝關於個人姓名的旨意 (將在下文述及 )是皇室努力界定享受特殊恩寵的最內層宗室的指導原則。康熙皇帝開始把 “近支 ”與 “宗室 ”區分開來。乾隆皇帝在內圈中又確定了規模更小的 “近派宗支 ”。隻有在 19世紀鹹豐皇帝死時僅遺一子的情況下 ,皇室才開始通過賦予嘉慶皇帝第二至第四代 偏(“) 房”後代以特權的辦法擴大最內圈宗室的規模。在清王朝末期 ,這些近派宗支中有許多人為清廷作出了貢獻。

為了使自己的名字與兄弟的名字有所區別 ,雍正皇帝采納了漢人禁止其他人使用皇帝名諱的規矩。雍正的兄弟中隻有他最喜歡的允祥死後沒有按這個規矩辦。另外一個辦法是皇帝改名字。 1795年顒琰被乾隆皇帝宣布立為太子時 ,使用了生僻字 “顒”代替兄弟通用的 “永”。出於同樣的原因 ,道光皇帝把名字中的第一個字 “綿”改成了 “旻”。 不用同輩人名字中的通用字破壞了兄弟之間的團結。乾隆皇帝弘曆抱怨說 :

朕之兄弟等 ,以名字上一字與朕名相同 ,奏請更改。朕思朕與諸兄弟之名 ,皆皇祖聖祖仁皇帝所賜 ,載在玉牒 ,若因朕一人而令人改易 ,於心實有未安。昔年諸叔懇請改名 ,以避皇考禦諱 ,皇考不許。繼因懇請再四 ,且有皇太後祖母之旨 ,是以不得已而允從。厥後常以為悔 ,屢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 ,亦無不共知之也。古人之禮 ,二名不偏諱。若過於拘泥 ,則帝王之家 ,祖父命名之典 ,皆不足憑矣。朕所願者 ,諸兄弟等修德製行 ,為國家宣猷效力 ,以佐朕之不逮。斯則尊君親上之大義,正不在此儀文末節間也。所奏更名之處不必行。

弘曆諭命在書寫他的名諱時去掉一畫 ,以與兄弟的名字區別開來。他的孫子道光皇帝更進了一步 ,他在 1823年降旨將去掉名諱一畫的規定延用於他的子孫後代 ,以使那些不能用這些字的臣民不再感覺到不方便。此後皇帝登基時其個人名諱的用字就不用更改了。

從玉牒來看 ,滿族第一代和第二代人的滿語名字沒有固定模式,順治皇帝的兒子所起的漢文名字也沒有一定之規 ,雖然努爾哈赤及其兄弟的名字的某些發音相同。康熙皇帝首次使用了漢人的排名之法 ,每個皇子名字 (全名兩個字 )的第一個字都相同 ,第二個字的偏旁相同。這種做法初現於 1672年,到1677年開始一體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