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家族政治(3)(1 / 3)

從排行用字和字的偏旁可看出宗室近支的名字排行順序。四代帝王 ———玄燁、弘曆、旻寧 (1826年 )和奕 (1857年)———實際上擁有選擇這些字的特權。據資料記載 ,康熙皇帝 “選擇 ‘日’、‘ ’偏旁之字 ,載入紅折 (愛新覺羅氏的出生簿)”。他的孫子的名字第一個字都是 “弘”,第二個字都以 “日”為偏旁。下一輩名字的第一個字是 “永”,第二個字以 “”為偏旁。乾隆皇帝把能用皇家名字偏旁的人的範圍縮小 ,隻限於自己的子孫。內務府 (負責皇帝、後妃和皇子皇孫日常生活的機構 )下屬的敬事房顯然存有適合的名字清單供皇帝選擇。

在18世紀 ,通過按輩排名之法 ,宗室被分為若幹支脈 (參閱表圖一)。康熙皇帝的子孫都有共同的排名 ,因而與以前的帝王的後代區分開來。玄燁的後代形成宗室的近支。在近支中 ,乾隆皇帝的後代因名字的第二個字共用一個偏旁而與其他人區別開來 :他們形成近派宗支。後來這項特權被擴大到嘉慶皇帝的第二代至第四代子孫。

要親自為他兄弟的兒子和孫子 ———他們與他本人的子孫共用一個偏旁——起名字。近派宗支之外的宗室 (比如他兄弟的曾孫 )由該支脈的長者起名字。

嘉慶皇帝很重視違反起名規則的案例。1808年他指出宗室後人綿瑚在名字中錯誤地使用了 “”字偏旁 ,那是 “永”字輩的近派宗支用的。綿瑚的名字從兩個方麵違背了命名規則 :第一 ,他采用了近派宗支起名用字 ;第二 ,他亂了輩分。皇帝諭命綿瑚把第二個字改掉了。

1806年,顒琰降旨處理他的侄子綿億沒有讓皇帝為他的兩個兒子起名之事 ,這清楚地體現了顒琰維護他的起名權的嚴肅態度。由於綿億的長子奕銘生於 1801年之前 ,綿億未讓皇帝起名應該說沒有錯 (盡管皇帝批評他給孩子起的名字的第二個字錯用了偏旁)。次子奕生於 1802年,本來是應該向皇帝報告的。皇帝斥責宗人府沒有把命名新規則通知所有王公貴族 ,並降旨對責任人進行了處罰。但此事並沒有完。皇帝指出 :

至綿億之次子奕 ,未經奏請命名 ,係因 (綿億 )未曾接閱諭旨 (,其咎尚屬可原。惟奕字輩命名下一字用糸字偏為他兒子輩的近派宗支起名 ,以把他們與繼續使用 “糸”偏旁的宗室近支區分開來時 ,他再次想限製近派宗支的規模。把近派宗支的命名特權擴大到嘉慶和道光皇帝的四世孫,是對影響皇族成員身份的起名政策的最後一次調整。

皇帝的起名政策形成的宗室團體與漢族五服內的任何宗族團體都不一致。近派宗支與漢人基於親戚關係遠近程度而形成的五服也不同。五服製度把往上數或往下數的四代人及他們的後代與其他所有宗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勾勒了出來。一個人必須為第一個團體中的死者服喪 ,而不用為其他更遠一些的宗族成員服喪。通過起名規則形成的近派宗支的規模比通過五服製度形成的服喪宗族團體要小得多。

通過起名形成的近派宗支與通過皇帝選擇姻親的特權而形成的團體也不相同。所有的宗室後代起初都要得到皇帝的批準才能結婚 ,但1801年嘉慶皇帝降旨說 ,他將遵循父親隻為雍正皇帝的後人選擇新娘的成例 ,為他父親的同父異母兄弟賜婚。後來他決定僅限於對他的兒子輩使用這項特權 ;隻有乾隆皇帝的後代可以繼續要求皇帝賜婚 ,但也隻能到第三代。有資格讓皇帝親自選擇新娘的皇族團體仍比近派宗支團體要大一些。

在明代 ,先皇與繼任皇帝都是同 “宗”的,或者說都是長子一係的 ,但是 ,清朝皇帝的譜係不但與此不同 ,選擇載湉為皇帝還偏離了漢族的輩分排行製 (參閱上文)。近支和近派宗支與漢人的任何一個宗族團體都不同 ,與有資格讓嘉慶皇帝選擇新娘的宗室團體也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