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皇家女性(3)(2 / 3)

在18世紀 ,獲封公主頭銜的王公的女兒數量逐漸減少。到19世紀初 ,隻有親王和郡王的妻子所生之女 ,以及低級別王公的妻子所生女兒中的一個 ,可獲公主頭銜和年俸。1864年,這項特權 進一步受到限製 ,隻有乾隆皇帝子孫中的高級王公的女兒可獲封公主。有一項關於皇室的研究羅列了清代的 100位公主 ,其中隻有62位公主活到成婚年齡。這些公主中 ,有30位 (幾乎是一半 )是在大清朝正式建立之前結婚的 ;9名固倫公主及和碩公主是皇帝兄弟的女兒。

公主也不能幸免於性別歧視。社會上重男輕女的觀念似乎也盛行於宮中。女孩存活下來的機會明顯低於男孩。皇帝的女兒中幾乎有三分之一在出生後兩年內就夭折了 ,這與許多前近代社會中嬰兒的高死亡率是一致的 ,但是 ,由傳染病造成的死亡不應該有性別差異。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死亡差異是由殺女嬰陋習造成的。在沒有更多資料的情況下 ,最合理的推斷是 :宮中女孩兒的高死亡率是東亞的重男輕女偏見造成的 ,這種偏見造成了對女嬰的 “非惡意忽視 ”。

婚姻

與漢族皇室相反 ,非漢族的帝王把通婚當做處理對外關係的一個正常組成部分。清代公主一般在 15歲左右出嫁 。皇帝為她們選擇額駙。雖然許多滿洲大家族如董鄂氏、蘇完瓜爾佳氏和鈕祜祿氏中有一些人當了額駙 (參閱第二章 ),但皇帝最喜歡蒙古額駙。乾隆皇帝聲稱他將保持他的偏好不變 ,盡管他也允許公主嫁給八旗中的名門望族。他的繼承人也是一樣。1817年,因反對兩名愛新覺羅公主與八旗貴族的婚姻 ,嘉慶皇帝把蒙古青年的適婚年齡由十八歲擴大到十三至二十三歲。他諭命理藩院通告內蒙古南部的 13個旗 ,叫各旗報告劄薩 (旗主 )兒子的名字、出生日期、生母的地位和前三代祖先的生平資料。這些信息都被呈報到宗人府 ,由宗人府對候選人加以甄別歸類 ,列出名單呈送皇帝做最後的選擇。

清代皇帝偏好蒙古額駙的言論與實際行動是一致的 ,額駙中以蒙古人為最多 (超過 58%)。另有學者指出 ,低級別的愛新覺羅氏女子也大量嫁到蒙古貴族家中。婚姻也顯示某些王公家族特別受寵。

隨著皇族規模的日益擴大 ,婚禮開支越來越多地由內務府和王府分擔。從1775年開始 ,公主下嫁朝廷官員的婚事由內務府和禮部合辦 ,公主遠嫁外蒙古 (外藩 )的婚事主要由理藩院負責。內務府也負責籌劃訂婚和婚宴事宜 ,並負責準備妝奩。

公主的妝奩必須與她尊貴的地位相稱。1745年乾隆皇帝的三公主出嫁時 ,妝奩規模有了定製。總體上講 ,遠嫁外蒙古的公主所帶妝奩要多於嫁給八旗貴族的公主。妝奩的規模不一 ,固倫公主的妝奩最多 ,共有 126件,總價值超過 12萬兩銀子 ,宗女 (六等和六等以下貴胄的女兒 )的妝奩最少 ,隻有64件。除宮服、其他衣服、珠寶和器皿外 ,妝奩還包括布料、家具、盤子、炊具、箱子、地毯、侍女、婢女和隨從。下嫁蒙古人遠赴草原的公主還有駱駝、駱駝籠頭、馬、馬鞍、圓頂毛氈帳篷、有頂篷的載人馬車和其他草原生活所需用品。新郎和父母得到的禮物有宮服、武器和配有馬鞍的馬匹。陪公主遠嫁的仆人也有帳篷、配有馬鞍的馬匹和其他用具。

嫁妝所包含的項目遠多於妝奩。1667年順治皇帝的二女兒恭懿公主出嫁時 ,嫁妝包括 8處皇莊和 2處禦園 (每處莊園都帶 1名莊頭 ),總麵積達 975頃。除此之外 ,恭懿公主還在京城獲賜 1座宅第 ,房屋共計 776間,還有 25匹馬、59頭牛和 975名下人。到18世紀末 ,當鋪和其他可以生利的資產取代了牲畜、莊園和下人 (參閱第三章 ,這與王公年俸的變化趨勢相同)。

新婚夫婦還得到貴族爵位。新郎的爵位高低取決於妻子的爵位,而不是相反 (與一般慣例不同)。固倫公主的丈夫被封為固倫額駙 ,爵位與固山貝子相同。和碩公主額駙的爵位與奉恩鎮國公相同。這意味著 1786年後妻子的爵位比丈夫高 ,當時皇室給予公主的家庭地位與同一級別的王公相等。

禮節

普通百姓的婚禮看重新郎家的社會地位 ,而公主的地位卻把一般的尊卑關係顛倒了。新娘的娘家選擇婚配 ,並操辦婚禮。當新郎奉旨到宮裏聆聽皇帝關於賜婚的口諭時 ,他要行 “三跪九叩 ”大禮 ,以示他讚成皇命。在宮裏舉辦訂婚儀式和結婚大典時 ,新郎、新郎的家人和親戚要向新娘的父母反複行這樣的大禮。公主則不用像常人一樣向公婆行禮 ,實際上 ,他們得向她行跪拜之禮。當新婚夫婦在婚後第九天回訪皇宮時 ,新郎必須在宮門外行禮,而他的妻子則進入內廷看望皇帝、皇後和生母 (如果她是妃子所生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