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漢族和非漢族統治模式的巧妙掌握和融合並非清朝首創。早期的滿洲統治者研究了金朝和元朝的先例。雖然忽必烈 (成為中國皇帝的首位蒙古人 )在 1260年的傳統蒙古人大會 (忽裏勒台)上被選為可汗 (諸汗之汗 ),但他不久即發布漢文諭旨宣布了他按照漢人的形式采用的新年號。1272年,他啟用了朝代名 (元),並重新為都城命名以符合漢人的標準。與此同時 ,忽必烈仿效了佛教王國的統治模式 ,以藏語、維吾爾語和中亞其他民族的語言詔告天下。藍德彰指出 :“這兩種合法體製共同存在 ,要麼使中國的政權產生分裂 ,要麼使之產生雙重形象。”
清朝最高統治者集中國皇帝、諸汗之汗和活佛身份於一身。這些稱號的含義不相同 ,也沒有被統歸於皇帝稱號之下 ,至少在 1644年以前的傳統意義上是如此。如同在元朝一樣 ,在清朝 ,不同的語言交流著不同的信息。源於漢族統治模式的禮儀占據了清王朝法規彙編《欽定大清會典》的大多數標準的漢語條規。溝通滿洲人、蒙古人、維吾爾人、藏族人和漢人的不同方式 ,與用以強化各民族的獨特性的各項文化政策是相輔相成的。因此 ,乾隆心目中的多文化帝國根本不同於強調文化融合的儒家的看法。
分析清廷不公開的或 “內部的 ”禮儀 ,這些禮儀的參加者有皇帝、王公和皇室女性。③國家級禮儀隻是整個禮儀體係的一個組成部分 ,其中包括皇帝的生日慶典、忌日紀念和平民百姓過的四季節日的慶典。儒教、民間宗教、漢傳佛教、藏傳佛教、薩滿教和道教的專業人士為清廷舉行的各種儀式 ,是清朝最高統治者資助的各種信仰體係的有選擇的混合體。這樣一來,宮廷的內部儀式全麵反映了作為帝國組成部分的各個民族和各種文化的廣泛融合。在皇宮範圍內 (也許隻有在這兒),他們都找到了自己的家。這些不公開的儀式很好地說明了大清帝國的多元文化特性。
國禮
儒家的國禮被編入《欽定大清會典》中。這些禮儀由禮部掌管,被分為五類。第一類是 “吉禮”,共有 129種儀式,包括祭天、祭地、祭郊外各神壇神祇、祭皇室祖先和曆朝曆代帝王的禮儀,皇陵祭禮,皇帝巡幸各地之禮儀,在泰山和嵩山的封禪儀式,明堂舉行的儀式,以及頒布日曆的儀式等。第二類是 “嘉禮”,共有 74種,包括登基、朝覲、接見使節的禮儀,以及宣布皇太後、皇後和宮廷其他人員的身份地位的禮儀等。第三類是 “軍禮”,共有18種,包括檢閱軍隊的儀式,皇帝率軍親征時的禮儀,以及慶祝軍隊得勝班師的禮儀等。第四類是 “賓禮”,共有20種,不但包括藩屬國的納貢之禮,而且包括外蒙古貴族和皇家貴族的朝拜之禮。第五類是 “凶禮”,是各種地位的人的葬禮。
禮部掌管的禮儀也可按照其功能加以分類。一類是 “祀祭”,是祭祀神靈和皇室祖先的禮儀。一類是政治性的禮儀,如登基、朝覲、接見使節和檢閱軍隊的儀式等。第三類涉及生活層麵,特別是婚慶和喪葬。在第一類禮儀中,皇帝代表人民與神靈溝通。
在第二類禮儀中 ,皇帝作為 “天子 ”得到了承認。在第三類禮儀中,他作為自己家庭和家族的首領而行事。
這些禮儀都特別注重社會等級的定位。祭祀之禮分為三類 ,按社會等級劃分 ,如同在世俗世界一樣 ,在超自然的世界也確認社會等級 ,位卑者也要恭敬地對待位尊者。甚至祭祀活動本身也可被解釋為皇帝對神的尊崇。覲見禮儀不但體現了臣民對皇帝的認同 ,而且體現了皇室成員、貴族、大臣、使節和其他人不同的身份地位。關於婚姻和喪葬的儀式規定了清代社會每個重要社會地位的適當禮儀。這些儀式試圖傳達的信息是什麼呢 ?
統治原則
中國政治傳統中的禮儀體現了兩個主要的 (在某種程度上是衝突的 )立場 :“以德統治 ”和 “世襲統治 ”。中國的禮儀是精心製定的 ,意在恒久不變 ,但在現實中 ,這些禮儀隨著中央集權型的官僚體製國家的發展而發生變化。在商、周時期 ,國禮是以統治者是道德典範這樣一種觀念為基礎的。這一理想在神話傳說中的統治者堯的身上得到了體現 ,他沒有選擇自己的兒子 ,而是選擇最合宜的舜為他的繼承人。但是 ,舜把皇位傳給了自己的兒子 (譯者注 :原文如此)。世襲統治的原則對以德統治的原則提出了挑戰 ,商朝最高統治者聲稱自己能借助皇室祖先進入神的世界 ,試圖以此來調和這兩種原則。滅商而興的周朝則強調 “天命 ”,如果國王失德 ,“天命 ”可能被從一個統治家族剝奪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