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代 ,中國的政治文化已經非常重視官僚統治體係的重要性。黃仁宇對晚明統治的強烈批評揭示出一個試圖實施統治權的皇帝被他的高級大臣巧妙地引向岔道的史實。他們理想中的皇帝是一個百事不管的統治者。由於皇權統治的開創性遠遠不足以抵消武斷的和反複無常的令旨所造成的危險 ,所以遵循以前的成例給予官僚決策主導權要好得多。16世紀關於禮儀問題的激烈爭論體現了儒家禮儀專家的強勢和皇帝在禮儀問題上的弱勢。
晚明的皇帝非常無能 ,而清初的最高統治者卻非無能之輩。從1661年以降 ,至少到 1800年,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幾位皇帝大大加強了皇帝對文武百官的控製權。他們何以成功地打破了困擾晚明諸皇帝的官僚體係對皇權的束縛 ?這超出了本章所要探討的範圍。其中的一些原因是 :把征服者精英集團與普通官員區分開來 ,在內廷任用征服者精英集團中的貴族。在禮儀方麵 (參閱下文及第七、八章 ),清朝最高統治者超越儒家的禮儀框架 ,選擇了另外一些象征性的禮製。他們把儒家禮儀專家局限於明朝統治者通常祭拜的廟宇。盡管這些廟宇能夠或已經在帝國的新邊疆地區得以建立 ,但是皇帝也允許反向的運動 :藏傳佛教和薩滿教的廟宇也在北京和各地的重要行政管理中心建了起來。對各種宗教傳統的鼓勵使得清朝最高統治者得到了在漢族禮儀傳統中皇帝不可能擁有的一些自由。
孝道與國祭
就皇權統治的兩個意識形態基礎而言 ,實現以德統治對皇帝來說更加困難。每個王朝都聲稱以德統治是其建國的動因 ,但後來的繼任者如何呢 ?清朝最高統治者試圖通過以孝來確定德而使以德統治和世襲統治結合起來。孝被康熙皇帝公開確定為最高統治者必須具備的最重要的特點之一。他說 :“朕以孝治天下 ,思以表率臣民 ,垂則後裔。”1687年祖母生病期間和去世以後 ,康熙皇帝充分展示了他的孝順。有些曆史學家認為 ,玄燁對太子允礽的否定 ,主要源於 1690年玄燁生病期間允礽沒有表現出孝心。胤禛事親至孝 ,允祉則顯然缺乏這一品質 ,據說這對胤禛最終被選為皇位繼承人大有關係。與此相似 ,1748年皇後逝世後 ,弘曆認為自己的長子和三子不太悲痛 ,因而大感憤怒 ,後來公開禁止他們繼承皇位。我們從弘曆的聲明中得知 ,他對自己的母親極其孝順,遵循的是康熙皇帝的前例。
清代最高統治者采用了漢族的敬祖傳統 ,並使之發揚光大。 1636年,當皇太極使用漢族的皇帝稱謂並把朝代定名為 “清”時,他把自己的直係祖先封為 “王”。1644年以後 ,“王”也升級為皇帝。皇太極在盛京 (1625—1644年為清朝的都城 )修建了一座漢族風格的祖廟 ,1644年以後 ,清朝統治者在明朝北京的太廟中立起了祖先的牌位。
清朝的祖先崇拜基本上是明朝實踐活動的繼續。與明朝一樣 ,清朝也對太廟 (國家最高祭祀場所 )與私人的或家庭性質的奉先殿 (位於紫禁城的內廷 )作了區分。位於午門外的太廟 ,主要的祖先是太祖 (努爾哈赤 )和他的皇後 ;更早時期的祖先的牌位放在一間單獨的後堂中。奉先殿中供奉的是太祖及以後諸祖先的牌位。③這兩個祖廟不供奉旁係祖先的牌位 ,與普通百姓的祠堂不同。
在太廟舉行的祭祀儀式包括農曆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的孟禮 ,以及年底的夏禮。在舉行這些儀式期間 ,平時放在後堂壁龕中的祖先牌位被請出來供奉於坐北朝南的正堂中的祭壇上。用於其他最高級祭祀場所的樂器、舞者、歌者和供品也被用於這些祭禮。這些計劃中的儀式還得到每月初一和十五在單獨的祠堂———單獨供奉每個皇帝和皇後的靈位 ———中舉行的祭祀活動的補充。
我在以前的一篇文章中描述了修建埋葬皇帝和皇後遺體的皇陵的情況。每個陵墓都附帶修建了祭祀被葬者靈位的祭堂。與進入官方登記冊的民間宗教中的神一樣 ,皇室祖先可得到刻有他們諡號的牌位 ,這些牌位一般都是在新皇帝登基的時候豎立的。每月初一和十五 ,這些牌位都能得到供奉。此外 ,在死者的忌日、清明節、中元節 (每年七月十五日)、冬至日和年底 ,官員都會奉命前往皇陵致祭 ,在特殊的時間還要額外致祭 ,所以每年在皇陵舉辦的祭祀儀式可能多達 30次。
清朝通過將過去參加過祭天活動的皇帝加入擴大了敬祖的範圍。以前的曆朝曆代在此儀式中隻供奉王朝創始人的牌位作為陪祭對象。當1644年順治皇帝舉行祭祀活動時 ,天壇沒有安放他的任何一個祖先的牌位。努爾哈赤的牌位於 1648年被增加進來 , 1657年,皇帝發布諭旨申述了增加皇太極牌位的理由。在指出 “孝莫大於尊親 ”後,福臨讚頌了他父親的豐功偉業 ,並諭命把皇太極的牌位安放在天壇、地壇和先農壇陪祭。
當增加祖先作為陪祭對象成為一種孝的表現時 ,每個新皇帝都必須在國祭場所增設自己父皇的牌位。順治的牌位是 1666年增設的 ,康熙的牌位是 1723年增設的 ,以後都照此辦理 ,直到 1850年。由於道光皇帝的遺囑明確禁止增設牌位 ,原因顯然是當時陪祭的牌位數量與太廟後堂中安放的牌位數量已經相等了 ,所以道光的牌位是國家級祭祀場所增設的最後一個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