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日書)甲種列有四季所謂“大敗日”日次:
春三月季庚辛,夏三月季壬癸,秋三月季甲乙,冬三月季丙丁,此大敗日。取妻,不終;蓋屋,燔;行,傅。(一背)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注釋:“傅,疑讀為痡,《詩·卷耳》正義引孫炎雲:‘人疲不能行之病。’”其實,與“取妻不終”、“蓋屋燔”比列,“行傅”或即“行覆”。交通禁忌之繁密,也部分由於因道路和車輛等條件限製所導致的交通事故的頻繁。《漢書·景十三王傳·臨江閔王劉榮》可見所謂“軸折車廢”。《隸釋》卷四《武都太守李翕西狹頌》亦可見所謂“顛覆(隕)隧(墜)”。《李翕析裏橋郙閣頌》所謂“常車迎布,歲數千兩,遭遇納,人物俱(墮),沉沒洪淵,酷烈為禍”,也是道路條件不完備時行車失事頻數的記載。漢代畫像中也可以看到車行橋上,而車輪脫落水中的畫麵。
秦漢時代是交通事業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隨著交通在整個社會文化中的作用的逐步上升及交通條件的逐步改善,世俗數術書中有關交通的內容也應當有所變化。由於出土漢代《日書》或殘缺過甚,或尚未整理發表,目前尚無法進行全麵的比較研究。然而通過對有限資料的分析,仍可以發現交通禁忌漸次弛懈的趨勢。例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及乙種可見有關“車”(一三正貳)、“製車”(一三○)的內容。然而到了東漢思想家王充所處的時代,“世人信用畏避”的“日禁”中已不再存在車輛製作的禁忌。《論衡·譏日》說:“裁衣有書,書有吉凶。凶日製衣則有禍,吉日則有福。”又指出:
衣服不如車馬。九錫之禮,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作車不求良辰,裁衣獨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輕重之實也。
王充還指出:
工伎之書,起宅蓋屋必擇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體,何害於歲月而必擇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惡之,則夫裝車、治船、著蓋、施帽亦當擇日。
可見當時“作車不求良辰”,“裝車、治船”也已不再“擇日”了。其實,在睡虎地《日書》甲種中,稱“寇(冠)、車、折衣常(裳)、服帶吉”(13正貳),《日書》乙種中亦“製車及寇(冠)”連文。至王充著《論衡》時“作車不求良辰,裁衣獨求吉日”,不能責怪“俗人所重,失輕重之實”,其根本原因在於交通事業取得了顯著的曆史性的進步。所謂“俗人所重”,即民俗文化其排除行政幹預力影響的自然取向,從順應文明前進的大勢的角度看,其實可以說真正把握住了所謂“輕重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