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周公或當然繼武王而立,而後此之“複子明辟”,乃其特創之新製,蓋未可知耳。以上諸例,原不過姑作假說,殊不敢認為定論,然而不失為一種新理解,則昭然矣。然則吾儕今日能發生種種新理解而古人不能者,何故耶?古人為幻覺所蔽而已。生息於後世家族整嚴之社會中,以為知母不知父,惟禽獸為然,稷、契之聖母,安有此事?生息於後世天澤名分之社會中,以奪嫡為篡逆,謂周公大聖,豈容以此相汙?是以數千年非惟無人敢倡此說,並無人敢作此念。其有按諸史跡而矛盾不可通者,寧枉棄事實以迂回傅會之而已。吾儕生當今日有種種“離經畔道”之社會進化說以變易吾腦識,吾於是乃敢於懷疑,乃敢於立假說。假說既立,經幾番歸納的研究之後,而假說竟變為定案,亦意中事耳。然則此類之懷疑,此類之研究,在學問上為有用耶,為無用耶?吾敢斷言曰有用也。就表麵論,以數千年三五陳死人之年齡關係為研究之出發點,刺刺考證,與現代生活風馬牛不相及,毋乃玩物喪誌?殊不知苟能由此而得一定案,則消極方麵,最少可以將多年來經學家之傅會的聚訟一掃而空,省卻人無限精力;積極方麵,最少可以將社會學上所提出社會組織進化階段之假說,加一種有力之證明。信能如是,則其貢獻於學界者不已多耶?
同一史跡而史料矛盾,當何所適從耶?論原則,自當以最先最近者為最可信。先者以時代言,謂距史跡發生時愈近者,其所製成,傳留之史料愈可信也。近者以地方言,亦以人的關係言,謂距史跡發生地愈近,且其記述之人與本史跡關係愈深者,則其所言愈可信也。例如此次歐戰史料,百年後人所記者,不如現時人所記者之詳確;現時人所記者;又不如五年前人所記之詳確:此先後之說也。同是五年前人,中國人所記,必不如歐洲人;歐洲普通人所記,必不如從軍新聞記者;新聞記者所記,必不如在營之軍士;同是在營軍士,僅聽號令之小卒所記,必不如指揮戰事之將校;同是將校,專擔任一戰線之裨將所記,必不如綜覽全局之總參謀:此遠近之說也。是故凡有當時當地當局之人所留下之史料,吾儕應認為第一等史料。例如一八七六年之普奧戰爭,兩國事後皆在總參謀部妙選人才編成戰史,此第一等史料也。欲知十九世紀末歐洲外交界之內幕,則《俾斯麥日記》其第一等史料也。欲知盧梭、科爾璞特金之事跡及其感想,彼所作《自傳》或《懺悔錄》,其第一等史料也。如司馬遷之《自序》,王充之《自紀》,法顯、玄奘、義淨等之遊記或自傳,此考證各本人之事跡思想或其所遊地當時狀態之第一等史料也。如辛棄疾《南燼紀聞錄》《竊憤錄》所采阿計替筆記,此考證宋徽、欽二宗在北庭受辱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如李秀成被俘時之供狀,此考證洪、楊內部情狀之第一等史料也。
此類史料,無論在何國,皆不易多得,年代愈遠,則其流傳愈稀。苟有一焉,則史家宜視為瑰寶。彼其本身饒有陵蓋他種史料之權威,他種史料有與彼矛盾者,可據彼以正之也。
前段所論不過舉其概括的原則,以示鑒別之大略標準。但此原則之應用,有時尚須分別觀之。試仍借此次歐戰史料為例:若專以時代接近程度定史料價值之高下,則今日已在戰後兩三年,其所編集自不如戰時出版物之尤為接近,宜若彼優於此,然而實際上殊不爾。當時所記,不過斷片的史跡,全不能覷出其聯絡關係。凡事物之時間的聯絡關係,往往非俟時間完全經過之後不能比勘而得。故完美可觀之戰史,不出在戰時而出在戰後也。若以事局接近程度定價值之高下,則觀戰新聞記者所編述,自應不如軍中人,一般著作家所編述,自應不如觀戰之新聞記者。然實際上亦未必盡然。蓋局中人為劇烈之感情所蔽,極易失其真相。即不爾者,或纏綿於枝葉事項,而對於史跡全體,反不能得要領,所謂“不識廬山真麵目,隻緣身在此山中”也。又不特局中者為然也,即在局外者,猶當視其人提絜觀察之能力如何,視其人串敘描寫之技術如何,而其作品之價值,相去可以懸絕焉。是故以戰史論,若得一文學技術極優長之專門大史家而又精通軍事學者在總司令部中為總書記,對於一戰役始終其事(最好能兼為兩軍總司令之總書記),則其所記述者自然為史料之無上上品。然而具備此條件者則安能得?既已不能,則戰場上一尋常軍士所記,或不如作壁上觀之一有常識的新聞記者;奔走戰線僅有常識之一新聞記者,其所記,或不如安坐室中參稽戰報之一專門史學家也。
最先最近之史料則最可信,此固原則也。然若過信此原則,有時亦可以陷於大誤。試舉吾經曆之兩小事為例:(一)明末大探險家、大地理學者徐霞客,卒後其摯友某為之作墓誌,宜若最可信矣。一日吾與吾友丁文江談及霞客,吾謂其曾到西藏,友謂否,吾舉墓銘文為證,友請檢《霞客遊記》共讀,乃知霞客雖有遊藏之誌,因病不果,從麗江折歸,越年餘而逝。吾固悔吾前此讀《遊記》之粗心,然為彼銘墓之摯友,粗心乃更過我,則真可異也。(二)玄奘者,我國留學生宗匠而思想界一巨子也。吾因欲研究其一生學業進步之跡,乃發心為之作年譜。吾所憑藉之資料甚富,合計殆不下二十餘種,而其最重要者,一為道宣之《續高僧傳》,二為慧立之《慈恩法師傳》,二人皆奘之親受業弟子,為其師作傳,正吾所謂第一等史料也。乃吾研究愈進而愈感困難,兩傳中矛盾之點甚多,或甲誤,或乙誤,或甲乙俱誤。吾列舉若幹問題,欲一一悉求其真,有略已解決者,有卒未能解決者。試舉吾所認為略已解決之一事,借此以示吾研究之徑路——玄奘留學凡十七年,此既定之事實也;其歸國在貞觀十九年正月,此又既定之事實也。然則其初出遊果在何年乎?自兩傳以及其他有關係之資料,皆雲貞觀三年八月,鹹無異辭。吾則因懷疑而研究,研究之結果,考定為貞觀元年。吾曷為忽對於三年說而起懷疑耶?三年至十九年,恰為十七個年頭,本無甚可疑也。吾因讀《慈恩傳》,見奘在於闐所上表中有“貞觀三年出遊,今已十七年”等語,上表年月,傳雖失載,然循按上下文,確知其在貞觀十八年春夏之交,吾忽覺此語有矛盾。此為吾懷疑之出發點。從貞觀十八年上溯,所謂十七年者,若作十七個年頭解,其出遊時可雲在貞觀二年,若作滿十七年解,則應為貞觀元年,吾於是姑立元年、二年之兩種假說以從事研究,吾乃將《慈恩傳》中所記行程及各地淹留歲月詳細調查,覺奘自初發長安以迄歸達於闐,最少亦須滿十六年有半之時日,乃敷分配。吾於是漸棄其二年之假說而傾向於元年之假說。雖然,現存數十種資料皆雲三年,僅恃此區區之反證而臆改之,非學者態度所宜出也。然吾不忍棄吾之假說,吾仍努力前進。吾已知奘之出遊為冒禁越境,然冒禁何以能無阻?吾查《續高僧傳》本傳,見有“會貞觀三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隨豐四出”數語,吾因此知元奘之出境乃攙在饑民隊中,而其年之饑實因霜災。吾乃亟查貞觀三年是否有霜災,取新、舊《唐書·太宗紀》閱之,確無是事。於是三年說已消極的得一有力之反證。再查元年,則《新書》雲:“八月,河南隴右邊州霜”,又雲:“十月丁酉,以歲饑減膳”,《舊書》雲:“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又雲:“是歲關中饑,至有鬻男女者”,是元年確有饑荒,而成災又確由霜害,於是吾之元年說,忽積極的得一極有力之正證矣。惟《舊書》於二年複有“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一語,《新書》則無有,不知為舊《書》誤複耶?抑兩年連遭霜災,而新《書》於二年有闕文耶?如是則二年之假說,仍有存立之餘地。吾決意再覓證據以決此疑。吾乃研究奘途中所遇之人,其名之可考見者凡三:一曰涼州都督李大亮,二曰高昌王麴文泰,三曰西突厥可汗葉護。吾查《大亮傳》及《高昌傳》,見二人皆自元年至四年在其位,不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