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3 / 3)

及查《西突厥傳》,乃忽有意外之獲:兩書皆言葉護於貞觀初被其叔所弑,其叔僣立,稱俟毗可汗,然皆未著其被弑在何年。惟《新書》雲:“貞觀四年俟毗可汗來請昏,太宗詔曰,突厥方亂,何以昏為”,是葉護被弑最晚亦當在貞觀三年前。再按《慈恩傳》所紀奘行程,若果以貞觀三年八月發長安者,則當以四年五月初乃抵突厥,其時之可汗,已為俟毗而非葉護矣。於是三年說之不能成立,又得一強有力之反證。吾猶不滿足,必欲得葉護被弑確年以為快,吾查《資治通鑒》,得之矣!貞觀二年也!吾固知《通鑒》必有所本,然終以不得之於正史,未能躊躇滿誌。吾發憤取新、舊《唐書》諸蠻夷傳凡與突厥有關係之國遍翻之,卒乃在新書《薛延陀傳》得一條雲:“值貞觀二年突厥葉護可汗見弑”,於是葉護弑年無問題矣。玄奘之行,既假霜災,則無論為元年為二年為三年,皆以八月後首塗,蓋無可疑,然則非惟三年說不能成立,即二年說亦不能成立。何則?二年八月後首塗,必三年五月乃抵突厥,即已不及見葉護也。吾至是乃大樂,自覺吾之懷疑有效,吾之研究不虛,吾所立“玄奘貞觀元年首塗留學”之假說,殆成鐵案矣!其有小小不可解者,則何以諸書皆同出一轍竟無歧異?然此亦易解,諸書所采,同一藍本,藍本誤則悉隨之而誤矣。再問藍本何故誤?則或因逆溯十七個年頭,偶未細思,致有此失。甚至或為傳寫之訛,亦未可知也。再問十八年玄奘自上之表文何以亦誤?則或後人據他書校改,亦在情理中耳。吾為此問題,凡費三日之力,其所得結果如此。——吾知讀者必生厭矣。

此本一極瑣末之問題,區區一事件三兩年之出入,非惟在全部曆史中無關宏旨,即在玄奘本傳中亦無關宏旨。吾自治此,已不免玩物喪誌之誚,乃複縷述千餘言以濫占本書之篇幅,吾不能不向讀者告罪。雖然,吾著本篇之宗旨,凡務舉例以明義而已。吾今詳述此一例,將告讀者以讀書曷為而不可以盲從,雖以第一等史料如慧立、道宣之傳元奘者,其誤謬猶且如是也;其勞吾儕以鑒別猶且如是也。又將告讀者以治學當如何大無畏,雖以數十種書萬口同聲所持之說,苟不愜於吾心,不妨持異同,但能得有完證,則絕無憑藉之新說,固自可以成立也。吾又以為,善治學者不應以問題之大小而起差別觀。問題有大小,研究一問題之精神無大小。學以求真而已,大固當真,小亦當真。一問題不入吾手則已,一入吾手,必鄭重忠實以赴之。夫大小豈有絕對標準,小者輕輕放過,浸假而大者亦輕輕放過,則研究精神替矣。吾又以為,學者而誠欲以學餉人,則宜勿徒餉以自己研究所得之結果,而當兼餉以自己何以能研究得此結果之塗徑及其進行次第,夫然後所餉者乃為有源之水而挹之不竭也。吾誠不敢自信為善於研究,但本篇既以研究法命名,吾竊思宜擇一機會,將吾自己研究所曆之甘苦,委曲傳出,未嚐不可以為學者之一助。吾故於此處選此一小問題可以用千餘言說明無遺者,詳述吾思路所從入與夫考證所取資,以瀆讀者之清聽。吾研究此問題所得結果雖甚微末,然不得不謂為甚良,其所用研究法純為前清乾嘉諸老之嚴格的考證法,亦即近代科學家所應用之歸納研究法也。讀者舉一反三,則任研究若何大問題,其精神皆若是而已。吾此一段,乃與吾全書行文體例不相應,讀者恕我!吾今當循吾故軌,不更為此喋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