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與此同例者,如《春秋》所記“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食”“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食”。據歐洲學者所推算,前者當紀前七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後者當紀前六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今山東兗州府確見日食。因此可證當時魯史官記事甚正確,而《春秋》一書除孔子寓意褒貶所用筆法外,其所依魯史原文,皆極可信。
三更有略同樣之例,如《尚書·堯典》所記中星,“仲春日中星昴,仲夏日中星火”等,據日本天文學者所研究,西紀前二千四五百年時確是如此。因此可證《堯典》最少應有一部分為堯舜時代之真書。
四書有從一方麵可認為偽,從他方麵可認為真者。例如現存十三篇之《孫子》,舊題春秋時吳之孫武撰。吾儕據其書之文體及其內容,確不能信其為春秋時書。雖然,若謂出自秦漢以後,則文體及其內容亦都不類。《漢書·藝文誌》兵家本有《吳孫子》《齊孫子》之兩種,“吳孫子”則春秋時之孫武,“齊孫子”則戰國時之孫臏也。此書若指為孫武作,則可決其偽;若指為孫臏作,亦可謂之真。此外如《管子》《商君書》等,性質亦略同。若指定為管仲、商鞅所作則必偽,然其書中大部分要皆出戰國人手。若據以考戰國末年思想及社會情狀,固絕佳的史料也。乃至《周禮》謂為周公作,固偽;若據以考戰國、秦、漢間思想製度,亦絕佳的史料也。
五有書中某事項常人共指斥以證其書之偽,吾儕反因此以證其書之真者。例如前所述《竹書紀年》中“啟殺益、太甲殺伊尹”兩事,後人因習聞《孟子》《史記》之說,驟睹此則大駭。殊不思《孟子》不過與魏安釐王時史官同時,而孟子不在史職,聞見本不逮史官之確。司馬遷又不及見秦所焚之諸侯史記,其記述不過踵孟子而已,何足據以難《竹書》?而論者或因此疑《竹書》之全偽,殊不知凡作偽者必投合時代心理,經漢魏儒者鼓吹以後,伯益、伊尹輩早已如神聖不可侵犯,安有晉時作偽書之人乃肯立此等異說以資人集矢者?實則以情理論,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異類,位逼謀篡,何足為奇?啟及太甲為自衛計而殺之,亦意中事。故吾儕寧認《竹書》所記為較合於古代社會狀況。《竹書》既有此等記載,適足證其不偽,而今本《竹書》削去之,則反足證其偽也。又如孟子因《武成》“血流漂杵”之文,乃歎“盡信書不如無書”,謂“以至仁伐至不仁”,不應如此。推孟子之意,則《逸周書》中《克殷》《世俘》諸篇,益為偽作無疑。其實孟子理想中的“仁義之師”本為曆史上不能發生之事實。而《逸周書》敘周武王殘暴之狀,或反為真相,吾儕所以信《逸周書》之不偽,乃正以此也。
六無極強之反證足以判定某書為偽者,吾儕隻得暫認為真。例如《山海經》《穆天子傳》,以吾前所舉十二例繩之,無一適用者。故其書雖詭異,不宜憑武斷以吐棄之,或反為極可寶之史料,亦未可知也。
以上論鑒別偽書之方法竟,次當論鑒別偽事之方法。
偽事與偽書異,偽書中有真事,真書中有偽事也。事之偽者與誤者又異,誤者無意失誤,偽者有意虛構也,今請舉偽事之種類:
一其史跡本為作偽的性質,史家明知其偽而因仍以書之者。如漢、魏、六朝篡禪之際種種作態,即其例也。史家記載,或仍其偽相,如陳壽;或揭其真相,如範曄。試列數則資比較:
(《魏誌·武帝紀》)(《後漢書·獻帝紀》)
天子以公領冀州牧曹操自領冀州牧
漢罷三公官置丞相,曹操自為丞相。
以公為丞相。
天子使郗慮策命公為曹操自立為魏公,加九錫。
魏公,加九錫。
漢帝以眾望在魏,乃魏王丕稱天子,奉帝為山。
召群公,卿士,使陽公。
張音奉璽綬禪位。
此等偽跡昭彰,雖仍之不甚足以誤人,但以雲史德,終不宜爾耳。
二有虛構偽事而自著書以實之者。此類事在史中殊不多覯。其最著之一例,則隋末有妄人曰王通者,自比孔子,而將一時將相若賀若弼、李密、房玄齡、魏徵、李勣等皆攀認為其門弟子,乃自作或假手於其子弟以作所謂《文中子》者,曆敘通與諸人問答語,一若實有其事。此種病狂之人,妖誣之書,實人類所罕見。而千年來所謂“河汾道統”者,竟深入大多數俗儒腦中,變為真史跡矣。嗚呼!讀者當知,古今妄人非僅一王通,世所傳墓誌、家傳、行狀之屬,汗牛充棟,其有以異於《文中子》者,恐不過程度問題耳。
三有事跡純屬虛構,然已公然取得“第一等史料”之資格,幾令後人無從反證者。例如前清洪、楊之役,有所謂賊中謀主洪大全者,據雲當發難時,被廣西疆吏擒殺。然吾儕乃甚疑此人為子虛烏有,恐是當時疆吏冒功、影射洪秀全之名以捏造耳。雖然,既已形諸章奏,登諸《實錄》,吾儕欲求一完而強之反證,乃極不易得。茲事在今日不已儼然成為史實耶?竊計史跡中類此者亦殊不少,治史者謂宜常以老吏斷獄之態臨之,對於所受理之案牘,斷不能率爾輕信。若不能得確證以釋所疑,寧付諸蓋闕而已。
四有事雖非偽而言之過當者。孔子雲:“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莊子雲:“兩善必多溢美之言,兩惡必多溢惡之言。”王充雲:“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譽人不增其美,則聞者不快其意;毀人不益其惡,則聽者不愜於心。”是故無論何部分之史,恐“真跡放大”之弊皆所不免。《論衡》中《語增》《儒增》《藝增》諸篇所舉諸事皆其例也。況著書者無論若何純潔,終不免有主觀的感情夾雜其間。例如王闓運之《湘軍誌》,在理宜認為第一等史料者也。試讀郭嵩燾之《〈湘軍誌·曾軍篇〉書後》,則知其不實之處甚多。又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變記》,後之作清史者記戊戌事,誰不認為可貴之史料?然謂所記悉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則?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將真跡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義,處處打幾分折頭,庶無大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