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1 / 3)

五史文什九皆經後代編史者之潤色,故往往多事後增飾之語。例如《左傳·莊二十二年》記陳敬仲卜辭,所謂“有媯之後,將育於薑,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等語,苟非田氏篡齊後所記,天下恐無此確中之預言。《襄二十九年》記吳季劄適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於三族乎。”苟非三家分晉後所記,恐亦無此確中之預言也。乃至如諸葛亮之《隆中對》,於後來三國鼎足之局若操券以待。雖曰遠識之人鑒往知來,非事理所不可能,然如此銖黍不忒,實足深怪。試思當時備、亮兩人對談,誰則知者?除非是兩人中之一人有筆記,不然,則兩人中一人事後與人談及,世乃得知耳。事後之言,本質已不能無變,而再加以修史者之文飾。故吾儕對於彼所記,非“打折頭”不可也。

六有本意並不在述史,不過借古人以寄其理想,故書中所記乃著者理想中人物之言論行事,並非曆史上人物之言論行事。此種手段,先秦諸子多用之,一時成為風氣。《孟子》言“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此語最得真相。先秦諸子蓋最喜以今人而為古人之言者也。前文述晁錯引“神農之教”,非神農之教,殆許行之徒之教也。豈惟許行?諸子皆然。彼“言必稱堯舜”之孟子,吾儕正可反唇以稽之曰,“有為堯舜之言者孟軻”也。此外如墨家之於大禹,道家陰陽家之於黃帝,兵家之於太公,法家之於管仲,莫不皆然。愈推重其人,則愈舉己所懷抱之理想以推奉之,而其人之真麵目乃愈淆亂。《韓非子》雲:“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複生,誰將使定儒墨之誠乎?”是故吾儕對於古代史料,一方麵患其太少,一方麵又患其太多。貪多而失真,不如安少而闕疑也已。

人類非機械,故史跡從未有用“印板文字”的方式閱時而再現者。而中國著述家所記史跡,往往不然。例如堯有丹朱,舜必有商均;舜避堯之子於南河,禹必避舜之子於陽城。桀有妹喜,紂必有妲己;桀有酒池,紂必有肉林;桀有傾宮,紂必有瓊室;桀有玉杯,紂必有象箸;桀殺龍逢,紂必殺比幹;桀囚湯於夏台,紂必囚文王於羑裏;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出奔商;商之將亡,內史向摯必出奔周。此類乃如駢體文之對偶,枝枝相對,葉葉相當。天下安有此情理?又如齊太公誅華士,子產誅鄧析,孔子誅少正卯,三事相去數百年,而其殺人同一目的,同一程序,所殺之人同一性格,乃至其罪名亦幾全同,天下又安有此情理?然則所謂桀、紂如何如何者,毋乃僅著述家理想中帝王惡德之標準?所謂殺鄧析、少正卯雲雲者,毋乃僅某時代之專製家所捏造以為口實鄧析非子產所殺,《左傳》已有反證?吾儕對於此類史料,最宜謹嚴鑒別,始不至以理想混事實也。

七有純屬文學的著述,其所述史跡純為寓言,彼固未嚐自謂所說者為真事跡也,而愚者刻舟求劍,乃無端惹起史跡之糾紛。例如《莊子》言“鯤化為鵬,其大幾萬裏”,倘有人認此為莊周所新發明之物理學,或因此而詆莊周之不解物理學,吾儕必將笑之。何也?周本未嚐與吾儕談物理也。周豈惟未嚐與吾儕談物理,亦未嚐與吾儕談曆史;豈惟周未嚐與吾儕談曆史,古今無數作者亦多未嚐與吾儕談曆史。據《德充符》而信曆史上確有兀者王駘曾與仲尼中分魯國,人鹹笑之;據《人間世》而信曆史上確有列禦寇其人者則比比然,而《列子》八篇,傳誦且與《老》《莊》埒也。據《離騷》而信屈原嚐與巫鹹對話,嚐令帝閽開關,人鹹笑之;據《九歌》而信堯之二女為湘君、湘夫人者則比比然也。陶潛作《桃花源記》以寄其烏托邦的理想,而桃源縣竟以此得名,千年莫之改也,石崇作《王昭君辭》,謂其出塞時或當如烏孫公主之彈琵琶,而流俗相承,遂以琵琶為昭君掌故也。吾儕若循此習慣以評騭史料,則漢孔融與曹操書,固嚐言“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吾儕其將信之也?清黃宗羲與葉方藹書,固嚐言“首陽二老托孤於尚父,乃得三年食薇,顏色不壞”,吾儕其亦將信之也?而不幸現在眾人共信之史跡,其性質類此者正複不少。夫豈惟關於個人的史跡為然耳?凡文士所描寫之京邑、宮室、輿服以及其他各方麵之社會情狀,恐多半應作如是觀也。

以上七例,論偽事之由來,雖不能備,學者可以類推矣。至於吾儕辨證偽事應采之態度,亦略可得言焉:

第一,辨證宜勿支離於問題以外。例如《孟子》:“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吾儕讀至此,試掩卷一思,下一句當如何措詞耶?嘻!乃大奇!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此如吾問“某甲是否殺某乙”,汝答曰:“否,人不應殺人。”人應否殺人,此為一問題,某甲曾否殺某乙,此又為一問題,汝所答非我所問也。萬章續問曰:“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孟子既主張天下非堯所與,則應別指出與舜之人,抑係舜自取。乃孟子答曰“天與之”。宇宙間是否有天,天是否能以事物與人,非惟萬章無征,即孟子亦無征也。兩造皆無征,則辯論無所施矣。又如孟子否認百裏奚自鬻於秦,然不能舉出反證以抉其偽,乃從奚之智不智賢不賢,作一大段循環論理。諸如此類,皆支離於本問題以外,違反辯證公例,學者所首宜切戒也。

第二,正誤與辯偽,皆貴舉反證,吾既屢言之矣。反證以出於本身者最強有力,所謂“以矛陷盾”也。例如《漢書·藝文誌》雲:“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孔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吾儕即從《漢書》本文,可以證此事之偽。其一,《景十三王傳》雲:“魯共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景帝在位十六年,則共王應薨於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即元朔元年也《王子侯表》雲:“元朔元年安王光嗣”,正合。武在位五十四年,則末年安得有共王?其二,孔安國《漢書》無專傳,《史記·孔子世家》雲:“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蚤卒。”《漢書·兒寬傳》雲:“寬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補廷尉史,廷尉張湯薦之。”考《百官表》湯遷廷尉在元朔三年,安國為博士,總應在此年以前。假令其年甫逾二十,則下距巫蠱禍作時,已過五十,安得雲蚤卒?既已蚤卒,安得獻書於巫蠱之年耶?然則此事與本書中他篇之文,處處衝突。王充雲:“不得二全,則必一非。”《論衡·語增篇》既無法以證明他篇之為偽,則《藝文誌》所記此二事,必偽無疑也。

第三,偽事之反證,以能得“直接史料”為最上。例如魚豢《魏略》謂“諸葛亮先見劉備,備以其年少輕之。亮說以荊州人少,當令客戶皆著籍以益眾。備由此知亮”。陳壽《三國誌》則雲:“先主詣亮,凡三往乃見。”豢與壽時代略相當,二說果孰可信耶?吾儕今已得最有力之證據:則亮《出師表》雲:“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苟吾儕不能證明《出師表》之為偽作,又不能證明亮之好妄語,則可決言備先見亮,非亮先見備也。又如《唐書·玄奘傳》稱奘卒年五十七,《玄奘塔銘》則雲六十九,此兩說孰可信耶?吾儕亦得最有力之證據,則奘嚐於顯慶二年九月二十日上表,中有“六十之年,颯焉已至”二語,則奘壽必在六十外既無疑。而顯慶二年下距奘卒時之麟德元年尚九年,又足為《塔銘》不誤之正證也。凡此皆以本人自身所留下之史料為證據,此絕對不可抗之權威也。又如《魏略》雲:“劉備在小沛生子禪。後因曹公來伐出奔,禪時年數歲,隨人入漢中,有劉括者養以為子。……”欲證此事之偽,則後主(禪)即位之明年,諸葛亮領益州牧,與主簿杜微書曰:“朝廷今年十八”,知後主確以十七歲即位,若生於小沛,則時已三十餘歲矣。此史料雖非禪親自留下,然出於與彼關係極深之諸葛亮,其權威亦相等也。又如《論衡》辨淮南王安之非升仙,雲:“安坐反而死,天下共聞。”安與司馬遷正同時,《史記》敘其反狀死狀始末悉備。故遷所記述,其權威亦不可抗也。以上所舉四例,其第一、第二兩例,由當事人自舉出反證,第三例由關係人舉出反證,第四例由在旁知狀之見證人舉出反證,皆反證之最有力者也。

第四,能得此種強有力之反證,則真偽殆可一言而決。雖然,吾儕所見之史料不能事事皆如此完備。例如《孟子》中,萬章問孔子在衛是否主癰疽,孟子答以“於衛主顏讎由。……”此次答辯,極合論理,正吾所謂舉反證之說也。雖然,孟子與萬章皆不及見孔子,孟子據一傳說,萬章亦據一傳說,孟子既未嚐告吾儕以彼所據者出何經何典,萬章亦然。吾儕無從判斷孟子所據傳說之價值是否能優於萬章之所據。是故吾儕雖極不信“主癰疽”說,然對於“主顏讎由”說,在法律上亦無權以助孟子張目也。遇此類問題,則對於所舉反證有一番精密審查之必要。例如舊說皆雲釋迦牟尼以周穆王五十二年滅度,當西紀前九百五十年。獨《佛祖通載》卷九有所謂“眾聖點記”之一事,據稱梁武帝時有僧伽跋陀羅傳來之《善見律》,卷末有無數黑點,相傳自佛滅度之年起,佛弟子優波離,在此書末作一點,以後師弟代代相傳,每年一點,至齊永明六年,僧伽跋陀羅下最後之一點,共九百七十五點。循此上推,則佛滅度應在周敬王三十五年,當西紀前四百八十五年,與舊說相差至五百三十餘年之多。是則舊說之偽誤,明明得一強有力之反證矣。雖然,最要之關鍵,則在此“眾聖點記”者是否可信。吾國人前此惟不敢輕信之,故雖姑存此異說,而舊說終不廢。及近年來歐人據西藏文之《釋迦傳》以考定阿闍世王之年代,據印度石柱刻文以考定阿育王之年代,據巴利文之《錫蘭島史》以考定錫蘭諸王之年代,複將此諸種資料中有言及佛滅年者,據之與各王年代比較推算,確定佛滅年為紀前四八五年或雲四百八十七年,所差僅兩年耳。於是眾聖點記之價值頓增十倍。吾儕乃確知釋迦略與孔子同時,舊說所雲西周時人者,絕不可信,而其他書籍所言孔、老以前之佛跡,亦皆不可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