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自然科學的事項常為普遍的,曆史事項反是,常為個性的。——自然科學的事項,如二加二必為四,輕養二合必為水。數學上無不同質之“二”,化學上無不同質之“輕”與“養”,故二加二之法則,得應用於一切之四;輕養二合之法則,得應用於一切之水。曆史不然,曆史由人類所造。人類隻有一個孔子,更無第二個孔子,隻有一個基督,更無第二個基督。拿破侖雖極力摹仿該撒,然拿破侖自是拿破侖,不是該撒。吾儕不妨以明太祖比漢高祖,然不能謂吾知漢祖,同時即已知明祖。蓋曆史純為個性發揮之製造品,而個性直可謂之無一從同。又不惟個人為然耳。曆史上隻有一個文藝複興時代,更無絕對與彼相同之第二個時代;世界上隻有一個中華民族,更無絕對與我相同之第二個民族。凡成為曆史事實之一單位者,無一不各有其個別之特性。此種個性,不惟數量上複雜不可僂指,且性質上亦幻變不可方物。而最奇異者,則合無量數互相矛盾的個性,互相分歧或反對的願望與努力,而在若有意若無意之間,乃各率其職以共赴一鵠,以組成此極廣大極複雜極致密之“史網”,人類之不可思議,莫過是矣。史家之職責,則在此種極散漫、極複雜的個性中而覷見其實體,描出其總相,然後因果之推驗乃可得施。此其所以為難也。
其三,自然科學的事項為超時間空間的,曆史事項反是,恒以時間空間關係為主要基件。——二加二為四,輕養二合為水,億萬年前如是,億萬年後亦有然,中國如是,他國他洲有然,乃至他星球亦有然。曆史反是,某時代關係極重要之事項移諸他時代或成為絕無意義。不寧惟是,同一事件,早一年發生與遲一年發生乃至早一日一刻發生與遲一日一刻發生,其價值可以相去懸絕。空間方麵亦複如是,甲處所發生事件,假令以同型的——其無絕對同型的不俟論——移諸乙處,其所取得曆史上之意義與價值,迥乎不相侔。質而言之,史跡之為物必與“當時”“此地”之兩觀念相結合,然後有評價之可言。故史學推論的方式,比諸自然科學,益複雜而難理也。
明乎此三異點,始可以語於史界之因果矣。
史界因果之劈頭一大問題,則英雄造時勢耶?時勢造英雄耶?換言之,則所謂“曆史為少數偉大人物之產兒”“英雄傳即曆史”者,其說然耶否耶?羅素曾言:“一部世界史,試將其中十餘人抽出,恐局麵或將全變。”此論吾儕不能不認為確含一部分真理。試思中國全部曆史如失一孔子,失一秦始皇,失一漢武帝……其局麵當何如?佛學界失一道安,失一智,失一玄奘,失一慧能;宋明思想界失一朱熹,失一陸九淵,失一王守仁;清代思想界失一顧炎武,失一戴震,其局麵又當何如?其他政治界、文學界、藝術界,蓋莫不有然。此等人得名之曰“曆史的人格者。”何以謂之“曆史的人格者”?則以當時此地所演生之一群史實,此等人實為主動——最少亦一部分的主動——而其人麵影之擴大,幾於掩覆其社會也。
文化愈低度,則“曆史的人格者”之位置,愈為少數所壟斷;愈進化則其數量愈擴大。其在古代,政治之汙隆係於一帝王,教學之興廢係於一宗師,則常以一人為“曆史的人格者”。及其漸進,而重心移於少數階級或宗派,則常以若幹人之首領為“曆史的人格者”。及其益進,而重心益擴於社會之各方麵,則常以大規模的團體之組織分子為“曆史的人格者”。例如波斯、馬基頓、羅馬帝國、阿剌伯諸史之全舞台,幾為各該時代二三英雄所獨占;十九世紀歐洲諸國之曆史,常以貴族或中等階級各派之十數首領為主體;今後之曆史,殆將以大多數之勞動者或全民為主體,此其顯證也。由此言之,曆史的大勢,可謂為由首出的“人格者”以遞趨於群眾的“人格者”。愈演進,愈成為“凡庸化”,而英雄之權威愈減殺。故“曆史即英雄傳”之觀念,愈古代則愈適用,愈近代則愈不適用也。
雖然,有兩義當注意焉:(其一)所謂“首出的人格者”表麵上雖若一切史跡純為彼一人或數人活動之結果,然不能謂無多數人的意識在其背後。實則此一人或數人之個性漸次浸入或鐫入於全社會而易其形與質,社會多數人或為積極的同感,或為消極的盲從,而個人之特性浸假遂變為當時此地之民眾特性——亦得名之曰“集團性”或“時代性”。非有集團性或時代性之根柢而能表現出一史跡,未之前聞。例如二千年來之中國,最少可謂為有一部分屬於孔子個性之集團化;而戰國之政治界,可謂為商鞅個性之時代化;晚明之思想界,可謂為王守仁個性之時代化也。如是,故謂“首出的人格者”能離群眾而存在,殆不可。(其二)所謂“群眾的人格者”論理上固為群中各分子各自個性發展之結果,固宜各自以平等的方式表顯其個性。然實際上其所表顯者,已另為一之集團性或時代性,而與各自之個性非同物。且尤必有所謂“領袖”者以指導其趨向、執行其意思,然後此群眾人格乃得實現。例如吾儕既承認彼信奉共產主義之人人為一個合成的“人格者”,則同時不能不承認馬克思之個人與此“人格者”之關係,又不能不承認列寧之個人與此“人格者”之關係。如是,故謂“群眾的人格者”能離首出者而存在殆亦不可。
吾曷為向研究曆史之人嘵嘵陳此義耶?吾以為曆史之一大秘密,乃在一個人之個性何以能擴充為一時代一集團之共性?與夫一時代一集團之共性何以能寄現於一個人之個性?申言之,則有所謂民族心理或社會心理者,其物實為個人心理之擴大化合品,而複借個人之行動以為之表現。史家最要之職務,在覷出此社會心理之實體,觀其若何而蘊積,若何而發動,若何而變化,而更精察夫個人心理之所以作成之表出之者,其道何由能致力於此,則史的因果之秘密藏,其可以略睹矣。
歐美自近世以來,民眾意識亢進,故社會心理之表現於史者甚鮮明,而史家之覷出之也較易。雖然,亦由彼中史學革新之結果,治史者能專注重此點,其間接促起民眾意識之自覺力,抑非細也。中國過去之史,無論政治界、思想界,皆為獨裁式,所謂積極的民眾意識者甚缺乏,無庸諱言。治史者常以少數大人物為全史骨幹,亦屬不得已之事。但有一義須常目在之者:無論何種政治何種思想皆建設在當時此地之社會心理的基礎之上,而所謂大人物之言動必與此社會心理發生因果關係者,始能成為史跡。大人物之言動,非以其個人的資格而有價值,乃以其為一階級或一黨派一民族之一員的資格而有價值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