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3 / 3)

所謂大人物者,不問其為善人惡人,其所作事業為功為罪,要之其人總為當時此地一社會——最少該社會中一有力之階級或黨派——中之最能深入社會閫奧而與該社會中人人之心理最易互相了解者。如是,故其暗示反射之感應作用極緊張而迅速。例如曾國藩確能深入鹹同間士大夫社會之閫奧,而最適於與此輩心理起感應作用;袁世凱確能深入清季官僚武人社會之閫奧,而最適於與彼輩心理起感應作用。而其效果收獲之豐嗇,一方麵視各該社會憑藉之根柢何如,一方麵又視所謂大人物者心理亢進之程度何如。據事實所昭示,則曾國藩之收獲乃遠不逮袁世凱。袁世凱能於革命之後,將其所屬之腐惡垂死的舊社會擴大之幾於掩覆全國;曾國藩事業之範圍愈大,而其所屬之賢士大夫的社會,其領土乃反日蹙也。此其故,固由近六十年間之中國,其環境宜於養育袁世凱的社會,不宜於養育曾國藩的社會,兩者所憑藉之勢優劣懸殊,然而袁世凱執著力之強,始終以一貫精神絕無反顧,效死以扶植其所屬之惡社會,此種積極的心理殆非曾國藩所能及也。然則豈惟如羅素言:“將曆史上若幹人物抽出,則局麵將大變”而已,此若幹人者心理之動進稍易其軌,而全部曆史可以改觀。恐不惟獨裁式的社會為然,即德謨克拉西式的社會亦未始不然也。

社會倘永為一種勢力——一種心理之所支配,則將成為靜的、僵的,而無複曆史之可言。然而社會斷非爾爾。(其一)由人類心理之本身有突變的可能性。心理之發動,極自由不可方物。無論若何固定之社會,殊不能預料或製限其中之任何時任何人忽然起一奇異之感想,此感想一度爆發,視其人心力之強度如何,可以蔓延及於全社會。(其二)由於環境之本質為蕃變的,而人類不能不求與之順應。無論若何固定之社會,其內界之物質的基件終不能不有所蛻變,變焉而影響遂必波及於心理。即內界不變或所變甚微,不足以生影響,然而外來之浸迫或突襲亦時所難免,有之,而內部之反應作用遂不得不起。凡史跡所以日孳而日新,皆此之由。而社會組成分子較複雜及傳統的權威較脆弱者,則其突變的可能性較大;其社會內部物質的供給較艱嗇,且與他社會接觸之機緣較多者,則其環境之變遷較劇且繁。過去之中國史不能如西洋史之巘原層疊,波瀾壯闊,其所積者不同,其所受者亦不同也。

史跡所以詭異而不易測斷者:(其一)人類心理時或潛伏以待再現。凡眾生所造業,一如物理學上物質不滅之原則,每有所造,輒留一不可拂拭之痕跡以詒諸後。但有時為他種勢力所遮抑,其跡全隱,淺見者謂為已滅,不知其乃在磅礴鬱積中,一遇機緣則勃發而不能複製。若明季排滿之心理潛伏二百餘年而盡情發露,斯其顯例也。(其二)心的運動,其速率本非物的運動所能比擬,故人類之理想及欲望常為自然界所製限。倘使心的經過之對於時間的關係純與物的經過同一,則人類征服自然可純依普通之力學法則以行之。惟其不能,故人類常感環境之變化不能與己之性質相適應。對於環境之不滿足,遂永無了期。曆史長在此種心物交戰的狀態中次第發展,而兩力之消長,絕無必然的法則以為之支配。故曆史上進步的事象,什九皆含有革命性,而革命前、革命中、革命後之史跡,皆最難律以常軌。結果與預定的計畫相反者,往往而有,然不能因其相反,遂指為計畫之失敗。最近民國十年間之曆史,即其切例也。(其三)人事之關係既複雜,而人心之動發又極自由,故往往有動機極少而結果極大者,更有結果完全與動機分離而別進展於一方向者。一奧儲之被刺乃引起全世界五年之大戰爭,並中國而亦牽率焉,誰能料者?

中世方士之點金幻想乃能引起近世極嚴密的化學之進步,誰能料者?瓦特發明蒸汽,乃竟產育現代貧富階級之鬥爭,誰能料者?苻堅欲勤遠略,遣呂光滅龜茲,光師未班而堅已亡,然而光以鳩摩羅什至長安,中國佛教思想之確立,自茲始也。明成祖疑建文遜於南荒,遣鄭和入海求之,無所得而歸,然而和率閩、粵子弟南征,中國人始知有南洋群島,海外殖民,自茲始也。苻堅之動機曷嚐有絲毫為佛教?成祖之動機曷嚐有絲毫為殖民?動機極狹劣,顧乃產出與動機絕不相謀之偉大崇高的結果,可謂大奇。然而何奇之有?使六朝時之中國國民無傳受佛教的可能性,明代中國國民無移殖海外的可能性,則決非一羅什、一鄭和所能強致。既有可能性,則隨時可以發動,而引而致之必藉外緣。其可能性則史家所能逆睹,其外緣則非史家所能逆睹也。

以上所述諸義,吾認為談曆史因果者先當注意及之。吾甚惜本講義時間匆促,不能盡吾言,且多為片段的思想,未經整理。吾所講姑止於此。今當概括前旨,略加補苴,示治史者研究因果之態度及其程序。

第一,當畫出一“史跡集團”以為研究範圍。——史跡集團之名,吾所自創,與一段之“紀事本末”意義略相近本末僅函時間觀念,集團兼函空間觀念。但此名似仍未妥,容更訂定。以嚴格論,史跡本為不可分的,不可斷的,但有時非斷之分之,則研究無所得施。故當如治天體學者畫出某躔度某星座,如治地理學者畫出某高原某平原某流域,凡以為研究之方便而已。例如法國大革命,一集團也;一九一四至一九一九年之世界大戰,一集團也。範圍廣者,如全世界勞工階級對資產階級之鬥爭史可以畫為一集團;範圍狹者,如愛爾蘭區區小島之獨立史可以畫為一集團。曆時久者,如二千年前中華民族對匈奴交涉始末可以畫為一集團;曆時暫者,如一年間洪憲盜國始末可以畫為一集團。集團之若何區畫,治史者盡可自由,但有當注意者二事:其一,每集團之函量須較廣較複,分觀之,最少可以覷出一時代間社會一部分之動相。其二,各集團之總和須周遍,合觀之,則各時代全社會之動相皆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