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集團分子之整理與集團實體之把捉。——所謂“集團分子”者,即組成此史跡集團之各種史料也。搜輯宜求備,鑒別宜求真,其方法則前章言之矣。既備且真,而或去或取與夫敘述之詳略輕重,又當注意焉,否則殽然雜陳,不能成一組織體也。所謂“集團實體”者,此一群史跡,合之成為一個生命——活的,整個的。治史者須將此“整個而活”的全體相攝取於吾心目中。然茲事至不易,除分析研究外,蓋尚有待於直覺也。
第三,常注意集團外之關係。——以不可分不可斷之史跡,為研究方便而強畫為集團,原屬不得已之事。此一群史跡不能與他群史跡脫離關係而獨自存在,亦猶全社會中此一群人常與他群人相依為命也。故欲明一史跡集團之真相,不能不常運眼光於集團以外。所謂集團外者,有時間線之外,例如“五胡亂華”之一史跡集團,其時間自然當以晉代為製限,然非知有漢時之保塞匈奴,魏時之三輔徙羌,則全無由見其來曆。此集團外之事也。有空間線之外,例如“辛亥革命”之一史跡集團,其空間自當以中國為製限,然非知歐美、日本近數十年學說製度變遷之概略及其所予中國人以刺激,則茲役之全相終不可得見。此又集團外之事也。其他各局部之事象,殆無不交光互影。例如政治與哲學,若甚緣遠,然研究一時代之政治史,不容忘卻當時此地之哲學思想;美術與經濟,若甚緣遠,然研究一時代之美術史,不容忘卻當時此地之經濟狀況。此皆集團以外之事也。
第四,認取各該史跡集團之“人格者”。——每一集團必有其“人格者”以為之骨幹。此“人格者”或為一人,或為數人,或為大多數人。例如法蘭西帝國時代史,則拿破侖為唯一之“人格者”。普奧普法戰史,則俾斯麥等數人為其“人格者”。
至如此次世界大戰,則不能以“人格者”專屬於某某數人,而各國之大多數國民實共為其“人格者”也。然亦自有分別,倘再將此世界戰史之大集團析為若幹小集團,則在德國發難史之一小集團中,可以認威廉第二為其“人格者”;在希臘參戰史之一小集團中,可以認威尼柴羅為其“人格者”;在巴黎議和史一小集團中,可以認克裏曼梭、勞特佐治、威爾遜為其“人格者”也。辛亥革命史以多數之革命黨人、立憲黨人共為其“人格者”,民國十年來政治史則袁世凱殆可認為唯一之“人格者”也。凡史跡皆多數人共動之產物,固無待言,然其中要有主動被動之別。立於主動地位者,則該史跡之“人格者”也。辛亥革命,多數黨人為主動,而黎元洪、袁世凱不過被動,故彼二人非“人格者”;十年來之民國,袁世凱及其遊魂為主動,凡多數助袁敵袁者皆被動,故袁實其“人格者”也。
第五,精研一史跡之心的基件。——曷為每一史跡必須認取其“人格者”耶?凡史跡皆人類心理所構成,非深入心理之奧以洞察其動態,則真相未由見也。而每一史跡之構成心理恒以彼之“人格者”為其聚光點,故研究彼“人格者”之素性及其臨時之衝動斷製,而全史跡之筋脈乃活現。此種研究法,若認定彼“人格者”為一人或數人,則宜深注意於其個人的特性。因彼之特性非惟影響於彼個人之私生活,而實影響於多數人之公生活。例如凡賽條約,論者或謂可以為將來世界再戰之火種,而此條約之鑄一大錯,則克裏曼梭、勞特佐治、威爾遜三人之性格及頭腦最少亦當為其原因之一部,故此三人特性之表現,其影響乃及於將來世界也。又如袁世凱,倘使其性格稍正直或稍庸懦,則十年來之民國局麵或全異於今日亦未可知;故袁世凱之特性關係於其個人運命者猶小,關係於中國人運命者甚大也。史家研究此類心理,最要者為研究其吸射力之根源。其在聖賢豪傑,則觀其德量之最大感化性或其情熱之最大摩蕩性;其在元凶巨猾,則觀其權術之最大控弄性或觀其魔惡之最大誘染性。從此處看得真切,則此一團史跡之把鼻可以捉得矣。
其在“多數的人格者”之時,吾儕名之曰民族人格或階級人格、黨派人格。吾儕宜將彼全民族、全階級、全黨派看作一個人,以觀察其心理。此種“人格者”,以其意識之覺醒,覘其人格之存在;以其組織之確立,覘其人格之長成;以其運動之奮迅,覘其人格之擴大;以其運動之衰息,組織之渙散,意識之沉睡,覘其人格之萎病或死亡。愛爾蘭人成一民族的人格,猶太人未能,猶太人民族建國的意識不一致也。歐美勞工成一階級的人格,中國未能,中國勞工並未有階級意識也。中國十年來所謂政黨全不能發現其黨派的人格,以其無組織且無運動也。治西洋史者,常以研究此類集團人格的心理為第一義,其在中國,不過從半明半昧的意識中偶睹其人格的胎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