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2 / 3)

研究文化史的幾個重要問題——對於舊著《中國曆史研究法》之修補及修正

前回已經把文化的概念和內容說過,文化史是敘述文化的,懂得文化是什麼,自然也懂得文化史是什麼,似乎不用再詞費。但我覺得前人對於曆史的觀念有許多錯誤,對於文化史的範圍尤其不正確,所以還要提出幾個問題來討論一番。

第一史學應用歸納研究法的最大效率如何

現代所謂科學,人人都知道是從歸納研究法產生出來,我們要建設新史學,自然也離不了走這條路。所以我舊著《中國曆史研究法》極力提倡這一點,最近所講演《曆史統計學》等篇也是這一路精神。但我們須知道,這種研究法的效率是有限製的。簡單說,整理史料要用歸納法,自然毫無疑義,若說用歸納法就能知道“曆史其物”,這卻太不成問題了。歸納法最大的工作是求“共相”,把許多事物相異的屬性剔去,相同的屬性抽出,各歸各類,以規定該事物之內容及行曆何如。這種方法應用到史學,卻是絕對不可能。為什麼呢?因為曆史現象隻是“一躺過”,自古及今從沒有同鑄一型的史跡。這又為什麼呢?因為史跡是人類自由意誌的反影,而各人自由意誌之內容絕對不會從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和自然科學家正相反,專務求“不共相”。倘若把許多史跡相異的屬性剔去,專抽出那相同的屬性,結果便將史的精魂剝奪淨盡了。因此,我想歸納研究法之在史學界其效率隻到整理史料而止,不能更進一步。然則把許多“不共相”堆疊起來,怎麼能成為一種有組織的學問?我們常說曆史是整個的,又作何解呢?你根問到這一點嗎?依我看,什有九要從直覺得來,不是什麼歸納演繹的問題,這是曆史哲學裏頭的最大關鍵。我現在還沒有研究成熟,等將來再發表意見罷。

第二曆史裏頭是否有因果律

這條和前條隻是一個問題,應該一貫的解決。原來,因果律是自然科學的命脈,從前隻有自然科學得稱為科學,所以治科學離不開因果律,幾成為天經地義。談學問者往往以“能否從該門學問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為“該門學問能否成為科學”之標準。史學向來並沒有被認為科學,於是治史學的人因為想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我就是這裏頭的一個人。我去年著的《中國曆史研究法》內中所下曆史定義便有“求得其因果關係”一語,我近來細讀立卡兒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經發覺這句話完全錯了!我前回說過,“宇宙事物可中分為自然、文化兩係,自然係是因果律的領土,文化係是自由意誌的領土。”(看《什麼是文化》)兩係現象,各有所依,正如鱗潛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羨。曆史為文化現象複寫品,何必把自然科學所用的工具扯來裝自己門麵?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為如此便是自亂法相,必至進退失據。當我著《曆史研究法》時,為這個問題著實惱亂我的頭腦。我對於史的因果很懷疑,我又不敢撥棄他,所以那書裏頭有一段說道:

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適用於曆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末可知。何則?曆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極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曆史,自亦與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曆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可能。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原著一七六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