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泉的上書主要是由於文明書局出版物一再被盜版而被迫提出的。文明書局1902年7月創辦於上海。以編譯教科書和出版學術著作為主,所出書籍均為當時社會所急需,如《蒙學讀本》、《理財學綱要》、《初等植物學教科書》、《國民體育學》、《實用教育學》、《教育新論》、《教育新史》等等,都是經清政府審定的各地新式學堂應采用的課本,而正在印刷中的《蒙學科學全書》二十四種、從日本大學教科書翻譯過來的《理財學》、《西史通釋》等又多是被各高等大學所采用的書籍。當時清廷正醞釀、進行學製改革,舊的四書五經和洋務運動時期翻譯的西學書籍已不再適用普遍興起的新式學校的教學需要,各類學堂、各種學科的教學用書都十分缺乏。作為聲譽頗著、各類教科書主要出版者的文明書局,其出版物被盜版、翻印的現象十分嚴重。盜版商獲利豐厚,而文明書局則損失慘重,為此廉泉上書張百熙,認為"出版專賣之權,五洲之公例,各國莫不兢兢奉守,嚴立法條,所以獎成勞,防冒濫"。隻有這樣,才能規範文化學術的發展,促進社會的良性競爭,"此東西各國學術之所以日興,學權之所以有統也"。因而建議嗣後凡文明書局所出各書,由管學大臣明定版權,許以專利,並谘行各地的大小學堂、官私局所,一概不得私自翻印或截取割裂。過去清政府主要是給官辦各書局或外商許以專利,而文明書局是第一家民間出版社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請出版專利的機構。
張百熙在批閱了這一上書後表示:廉泉之言"洵為確論","嗣後文明書局所出各書,無論編輯評述,準其隨時送候審定,由本大學堂加蓋審定圖章,分別谘行,嚴禁翻印,以為苦心編譯者勸"。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給予一家民間出版社以出版專利權。
就在廉泉上書後不久,嚴複也上書張百熙,以一個翻譯家和學者的身份從理論卜闡明了中國製定版權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作為一個翻譯家,嚴複的譯著以信、達、雅著稱於世,在社會享有廣泛聲譽,因而他的譯書被盜印者亦多,故他對版權問題感觸頗深。在上書中嚴複指出:從表麵上看,一書之出,人人得以刻售,似乎對普及教育既有利又方便,但實際作用卻是相反。這是因為,著述譯纂之事最難,甚至要竭二三十年的精力和思索才能成書。"版權者,所以複著書者之所前耗也。"如果盜印風行,則是對著者的不尊重,也是對著者的一種剝奪。"故國無版權之法者,其出書必希,往往而絕;希且絕之害於教育,不待智者而可知矣。又況居今日之時而求開中國之民智,則外國之典冊高文所待翻譯以輸人者何限,非藉區區版權為之磨礪,尚庶幾懷鉛握槧爭自濯磨,風氣得趨以日上。"最後嚴複指出,中國今日隻要重視版權問題,政府以實力實行,就會在社會上形成人爭自立的良好風潮。以中國人之聰明才力,十年之後中國學界必有可觀;反之若版權盡毀,或政府不實力實行,西方文化將從此輸入無由,民智之開希望都絕。"今日國之強弱貧富,純視其民之文野愚智為轉移,則甚矣版權廢興非細故也。"嚴複的這篇上書,不僅大膽批評了清政府對版權問題認識模糊和督責不嚴的過錯,而且還闡釋了實行版權保護對繁榮學術和出版事業的益處,可視為20世紀初中國出版事業高潮初起時譯著者向官方要求版權保護的宣言書。
文明書局上書後,管學大臣張百熙雖明令保護該出版社所出書的版權,但並不能做到令行禁止。1904年初,北洋官報局便利用自身為官書局、後有北洋大臣作靠山的地位和霸氣,翻印了文明書局的《中國曆史》等4種書籍。文明書局提起申訴,北洋官報局卻反說文明書局出版《瀏陽二傑文集》、《李鴻章》、《法國革命史》、《自由原理》等禁書,甚至要求北洋大臣、直隸總督袁世凱撤銷對文明書局的版權保護。通過這件事文明書局認識到僅有官方保護版權的命令是不夠的,因為官府可以隨時撤銷以前的承諾,唯有國家頒布版權法,才能長久地保護出版者和撰著者的利益。為此,他們呈請具有製定專利法權力的商部,要求"念私家纂評之勤勞,援東西各國之公例,將版權法律奏準通行"。商部經過認真考慮,同意辦理。由此,中國開始進入一個製定版權法規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