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日軍事協定,日本立即派兵侵占我國東北。1918年8月16日,日本單方麵宣布出兵北滿,很快侵入哈爾濱、滿洲裏、齊齊哈爾等地。又據吉林將軍孟恩遠11月11日報告,日本在中東鐵路沿線的某些地區駐紮了軍隊,並在哈爾濱設立兵站總監,東北鐵路的交通運輸和電信等由日本野戰交通部主管。此外,蒙古、新疆也有日本軍人侵入。如當年10月18日新疆督軍楊增新向北京政府報告:日軍已派出九名"調查員"來到新疆,分赴塔城、伊犁、喀什等地進行調查,並準備在肅州(酒泉)、迪化(烏魯木齊)駐兵。總之,中、日軍事協定的簽訂,為日本侵略中國大開方便之門,日本軍國主義的鐵蹄可以任意踐踏中國的領土主權。按照其實際後果來看,它比"二十一條"尤為凶惡,所以它的簽訂激起全國人民的激烈反對。早在中、日軍事協定秘密交涉過程中,《京津泰晤士報》和北京《晨鍾報》等報紙,已陸續透露了中、日共同防敵換文的內容及秘密談判中、日軍事協定的消息。4月下旬,上海37個商民團體聯合致電北京政府,反對中、日軍事密約。廣東護法軍政府伍廷芳、陸榮廷等人聯合致電馮國璋,質問是否有中、日密約之事,聲明若有,"應請嚴行拒絕"。5月上旬,消息傳到日本,各省留日學生紛紛召開大會,堅決反對中、日密約,並有1200餘人回國,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從事宣傳鼓動,呼籲全國人民反對中、日密約。5月19日,北京《大中華日報》刊載了中、日軍事協定的全文,次日北京大學全體學生集會,聲討北京政府親日賣國的罪行,緊接著,北京大學、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工業專門學校、法政專門學校等校學生2000餘人,齊集總統府請願,要求廢除軍事密約,天津、上海、福州等地學生也分別向各地當局請願,要求廢除軍事協定。但是,段祺瑞為了得到日本的貸款和武器,不顧全國輿論的反對,反而加速了與日本秘密談判的進程,迅速簽訂了中、日軍事協定,而且為了迅速生效,雙方議定,僅以換文形式代替批準手續。5月29日在北京互相完成交換手續後,協定立即生效。按照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規定,該協定"俟中、日兩國對於德、奧敵國戰爭狀態終了時,即失其效力",可是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日本帝國主義和北京政府(此時段祺瑞任參戰督辦)都有意延長協定的有效期限,故1919年2月5日由徐樹錚和日本陸軍代表又簽訂了延長軍事協定的協約,將"對於德、奧戰爭狀態終了之時"解釋為戰後各國締結和平條約,並經中、日兩國批準,中、日兩國及協約各國的軍隊均由中國境外撤退之時,以致使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一直延長到1921年1月27日才宣告廢止。
正文 第54章 1918年(3)(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