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玉器時代或類似的“玉兵時代”、“玉琮時代”開始被學者所提起。一個重要原因是史前玉文化的發現與研究都有了重大進展。如1983年,孫守道注意到紅山文化遺址出土了成組玉器,而且其中有大量的斧、鏟、刀、鑿等“玉兵”類器物,故而提出石器時代和青銅器時代之間應該還有一個“以玉為兵”時代的觀點。1986年,張光直再次提出上古至三代的中國曆史應該劃分為四個時期:石器時代、玉琮時代、青銅時代、鐵器時代,並認為“玉琮時代”在中國正好代表從石器時代到銅器時代的轉變,亦即從原始社會到國家城市社會中間的轉變階段。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牟永抗、吳汝祚、曲石、楊菊華等一些學者對玉器時代的概念、特征等問題展開了較係統的討論。牟永抗與吳汝祚合作,先後發表了一係列文章,來闡述玉器時代是中華文明起源時代的觀點,並提出了玉器時代的五個特點:出現成組的玉禮器;玉、神、巫三位一體;文字的出現;冶銅業的產生;出現了棺槨為特征的雙重葬具和人祭或人殉的習俗。曲石、楊菊華基於良渚文化、紅山文化內涵的探討,認為那時已有等級製度、宗教禮儀、文字符號、城址、墓葬棺槨之製等文化因子,並由此得出結論:玉器時代是先於青銅時代進入文明社會的一個階段,以玉器文明的形式表現出來,而良渚文化則是其典型代表。
與此同時,商榷、質疑的文章也不斷出現。在反對使用玉器時代界定某一曆史時期的學者中,張明華、戴爾儉、謝仲禮等學者觀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張明華注意到,目前考古發現的玉器基本上是裝飾品或禮祭器具,生產工具在玉器中的比例很小且多是非實用器。而所謂玉器時代的五大特點,其主體並沒有超越石器時代末期已包含的社會形態,也不是玉器時代所獨具的特征。戴爾儉認為,倘若把劃分時代的主要依據移至禮儀性器物,如玉琮、玉璧,或象征性工具和武器,如玉戈、玉矛等,顯然就背離基礎,失去本意。玉器充其量也隻是文明前夜的文明因素之一,如此命名一個時代的話,則世界各地處於文明前夜的社會,就都可依各自特色來劃分,這樣勢必造成共性與個性、普遍性與特殊性之間的混淆。謝仲禮認為,玉器時代的概念並沒有解決史前考古學的年代問題,也沒有全麵顧及玉器在整個中國特定曆史時期的不同地位與作用;從考古學史的角度看,玉器時代與湯姆森的三期說的時代,無論是其本意還是其目的,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能在石器時代和青銅時代之間加入一個玉器時代。
也有一些學者持更謹慎的態度。安誌敏認為,從嚴格意義說,玉器時代並不是一個考古學的概念。在中國曆史上有沒有一個玉器時代,它的具體特征又是什麼,仍需要深入論證。我們不能僅著眼於個別文獻記載或強調某些局部現象,一味誇大玉器的作用而脫離考古學的實踐要求。至少目前的玉器時代還缺乏必要的說服力,似以暫時擱置為好。陸建芳認為,中國新石器晚期有兩條有關“禮”的發展軌跡:一是以農業為基礎的家庭-家族-宗族以及與此相適應的禮儀製度;二是農業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對天、地、祖先的崇拜,從而形成係統的玉禮。其中渤海灣地區和山東龍山文化、甘肅齊家文化、兩湖石家河文化、廣東石峽文化選擇了玉器作為本文化走向文明的禮標。用玉器時代把這段曆史與其他文明相區別,其創造性思維必須肯定,但具體提法尚可商榷以期更加精確。
第三節 中國曆代玉器
以紅山文化、良渚文化為代表的史前玉文化,是否構築起了一個“玉器時代”仍存在爭論,但有一點則是公認的,那就是史前玉器奠定了中國綿延數千年玉文化的基礎。不僅在夏、商、周三代禮製文化中,可以較多地看到史前玉文化的影子,而且以後各代玉器中所表現出的精工、細致、傳神的琢玉技藝,大多可以在史前玉器中找到其源頭。在此,我們對進入曆史時期的各代玉器作一簡要的介紹。
一、先秦時期玉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