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馬王堆紡織品與中國古代服飾(1)(2 / 3)

1號墓的女屍經病理解剖表明,雖然經曆了2100年,身體各部位和內髒器官的外形仍相當完整,並且結締組織、肌肉組織和軟骨等細微結構也保存較好,這在世界屍體保存記錄中是十分罕見的。臨床醫學檢驗表明,死者生前患有冠心病、多發性膽石症,以及全身性動脈粥樣硬化症、血吸蟲病等多種病變。女屍的發現,為研究屍體的保存以及古組織學、古病理學、古代疾病史和中國醫學發展史,提供了重要資料。

女屍身著絲棉袍和麻布單衣,足登青絲履,麵蓋醬色錦帕,並且用絲帶將兩臂和雙腳係縛起來。然後包裹18層絲、麻衣衾,捆紮9道組帶,又覆蓋兩件絲棉袍。

女屍出土時,浸泡在約80公升的無色透明棺液之中(出土不久變成棕黃色)。這種棺液經多種科學分析判明不是防腐劑,而是土壤中的水分通過白膏泥和木炭層滲入墓室,經長時間的凝結而積聚棺內,具有微弱的抑菌、殺菌作用,對屍體的保存起一定作用,但不是屍體得以完好保存的根本原因。

保存較好的1號墓和3號墓,隨葬品都置於棺室周圍的4個邊廂之中,主要有滿盛衣物、食品和藥材等物的竹笥、漆器、木俑、樂器、竹木器和陶器,以及“遣策”竹簡,均達1000餘件。兩座墓葬的錦飾內棺上都覆蓋彩繪帛畫。3號墓還隨葬有帛書和兵器。

遣策竹簡詳細記載了1號和3號兩座墓葬的隨葬品情況,是目前發現的同類竹簡中最完整的兩批。1號墓出土312枚,3號墓出土410枚,內容均為逐件記錄隨葬物品的名稱、數量和各種物品的分類小計。1號墓遣策所列器物清單的大概順序是:用漆木製九鼎、七鼎、三鼎、二鼎盛放的各種羹,用竹笥盛放的肉食品(包括禽、蛋和魚類),用陶器盛放的醬和酒,用布囊盛放的糧食,以及漆木器具、梳妝用品、絲織衣物、樂器、扇、席和土質、木質的明器,但沒有提到屍體的衣衾和相當數量的木俑。簡文所載與墓內所出實物雖有一定的出入,但兩相符合者仍然較多,因而根據簡文便可確定某些器物的名稱。3號墓所出遣策,除大部分內容與1號墓相同外,還記載有車騎、樂舞、童仆等侍從,包括所持儀仗、兵器和樂器等物,這些都能同出土的木俑及棺室兩壁的帛畫大體對照起來。

1號墓和3號墓內棺上的彩繪帛畫,保存完整,色彩鮮豔,是不可多得的藝術珍品。2幅帛畫的構圖基本一致,全長2米許,均作“T”字形,下垂的四角有穗,頂端係帶以供張舉,應是當時葬儀中必備的旌幡。畫麵上段繪日、月、升龍和蛇身神人等圖形,象征著天上境界;下段繪蛟龍穿璧圖案,以及墓主出行、宴饗等場麵。整個主題思想是“引魂升天”。有人認為,遣策中的“非衣一長丈二尺”,即指這種帛畫。兩座墓葬帛畫的主要差別在於墓主形象,1號墓為女性,3號墓為男性。3號墓棺房懸掛的帛畫,西壁保存較好,長2.12米,寬0.94米,繪車馬儀仗圖像,畫麵尚存100多人像、幾百匹馬和數十輛車;東壁的帛畫殘破嚴重,所繪似為墓主生活場麵。

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各種絲織品和衣物,年代早,數量大,品種多,保存好,極大地豐富了中國古代紡織技術和古代服飾的史料。1號墓邊廂出土的織物,大部分放在幾個竹笥之中,除15件相當完整的單、夾棉袍及裙、夾袱、襪、手套、香囊、幾巾外,還有46卷單幅的絹、紗、綺、羅、錦和繡品,都以荻莖為骨幹卷紮整齊,以象征成匹的繒帛。3號墓出土的絲織品和衣物,大部分已殘破不成形,品種與1號墓大致相同,但錦的花色較多。最能反映漢代紡織技術發展狀況的是素紗和絨圈錦。薄如蟬翼的素紗單衣,重不到1兩,是當時繅紡技術發展程度的標誌。用作衣物緣飾的絨圈錦,紋樣具立體效果,需要雙經軸機構的複雜提花機製織,其發現證明絨類織物是中國最早發明創造的,從而否定了過去誤認為唐代以後才有或從國外傳入的說法。而印花敷彩紗的發現,表明當時在印染工藝方麵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保存較好的麻布,發現於1號墓的屍體包裹之中,係用苧麻或大麻織成,仍具相當的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