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0章 明清紫禁城與中國古代建築(8)(1 / 3)

但僅用木構架的優點,還不足以解釋中國古代建築之所以選擇木料而不選擇磚石等其他材料的原因。有的認為我國最早發祥地區——中原等黃土地區,多木材而少佳石,所以選擇木構建築,而石構建築甚少。有的認為因為古人的生計基本上依靠農業,經濟水平很低,因此盡管木結構房屋很易燃燒,幾千年來仍然極力保留作為普遍使用的建築方式。也有人認為中國也可以石材來構築似於歐洲和西亞的巨大建築物,不過石材大多被用之於陵墓、橋梁、道路等。之所以沒有出現大型的石築建築而運用木結構建築,其原因是中國早期缺乏大量的奴隸勞動。對此,李允曾作了評述。他不同意“多木少石”的就地取材說,在引用了杜牧的《阿房宮賦》的“蜀山兀,阿房出”的名句後,認為,阿房宮在陝西的鹹陽,建築用的是木材卻是由四川千裏迢迢地運去,說明了古代的重大建築工程並不一定是堅持就地取材的原則。他也不同意“中國經濟水平低下”說,認為,古代中國的經濟水平或者說生產力水平是否低於其他國家呢?相信沒有人下過這樣的結論,而且在建築曆史上,並不是隻有經濟力量強大的國家和地區才去發展石頭建築的。他同樣不同意“早期缺乏大量奴隸勞動”說,認為中國的奴隸社會同樣可以調動大量的勞動力參加各種工程建設。最後他認為,中國建築發展木結構的體係主要原因就是在技術上突破了木結構不足以構成重大建築物要求的局限,在設計思想上確認這種建築結構形式是最合理和最完善的形式。

從技術角度分析中國木構架建築體係形成的原因,得到了不少學者的讚同。

傅熹年認為,和其他地區相比,中國古代木構架技術是相當早熟的,磚石技術卻相對晚出,其原因可能與鐵工具使用較晚有關。從考古材料看,7000年前已出現榫卯搭接的木構架房屋。商周時期已有了木構架與夯土台基相結合的巨大的宮殿、台榭建築,在技術上突破了木結構不足以構成重大建築物要求的局限。秦漢時期雖然出現了磚石拱券結構技術,但很少運用於地麵建築。此時木構建築技術已發展到能建造阿房宮、未央宮等宏大建築群和高大的木樓閣建築的水平,由木構建築構成的庭院式布局也已基本定型,這足以滿足社會多方麵的需要。魏晉以後,磚石材料使用稍多,但也隻是作為木構建築的陪襯和補充,以木結構為主要特點的中國古代建築一直延續到元、明、清時期。

1.梁柱式構架

既以木材為主,便自然發展出了梁柱式構架。從上述中國古代建築發展過程的介紹中可以見到,這種梁柱式構架,在新石器時代已經萌芽,商周時期已初步完備並得到廣泛采用,到了漢代發展得更為成熟。

從其構架方式上看,梁柱式構架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抬梁式;二是穿鬥式。抬梁式構架是在前後柱間架設承屋頂之重的大梁,梁上重疊數層逐層縮短的小梁,梁間用矮柱墊托,構成兩麵坡的屋架;在相鄰兩道屋架的柱間架設額枋,對應的各層梁頭間架檁,檁上架椽,構成兩坡頂房屋的空間骨架。穿鬥式結構的屋架也是兩麵坡,與抬梁式最大的不同是沒有橫向承重的梁,而把沿進深方向上的各柱隨屋頂坡度升高,直接承檁,並用一種叫“串”的水平木枋穿過各柱,使之聯成一體。抬梁式與穿鬥式既有各自的優點,也有各自的局限。如抬梁式能使室內空間寬敞,但用料要求較高;而穿鬥式用料要求不太高,但它難以構築大空間的建築。不過,各個時期的一些重要建築往往都采用抬梁式構架。

抬梁式和穿鬥式的相鄰兩組屋架之間的空間稱為“間”,是房屋的基本單元。

一座單體建築可以是一間,也可以是多間。以單體建築為單元,通過組合形成各種院落。以院落為單元,可以構成規模不一的建築組群。無論是村落還是城鎮,都是由各種單體建築、院落組群構成的。可以說,要了解中國建築,首先要了解單體建築開始,而要認識單體建築,必須從了解構建單體建築的木構架入手。所以,梁思成說:“我國建築以木材為主要構材,其大木作製度,幾可謂建築結構之全部。觀各時期大木作之蛻變,即可得中國建築結構沿革之泰半矣。”

2.鬥栱

鬥栱是中國木構架建築中最特殊的構件。鬥是鬥形墊木塊,栱是弓形短木,它們逐層縱橫交錯迭加成一組上大下小的托架,安置在柱頭上用以承托梁架的荷載和向外挑出的屋簷。用縱橫相疊的短木和鬥形方木相疊而成的向外挑懸的鬥栱,本是立柱和橫梁間的過渡構件,逐漸發展成為上下層柱網之間或柱網和屋頂梁架之間的整體構造層,這是中國古代木結構構造的巧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