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加屋簷挑出寬度以防雨,至遲漢代已出現從柱身逐層挑出橫木以承托屋簷的鬥栱。到了唐、宋,鬥栱發展到高峰,從簡單的墊托和挑簷構件發展成為聯係梁枋置於柱網之上的一圈“井”字格形複合梁。它除了向外挑簷,向內承托天花板以外,主要功能是保持木構架的整體性,成為大型建築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宋以後木構架開間加大,柱身加高,木構架結點上所用的鬥栱逐漸減少。到了元、明、清,柱頭間使用了額枋和隨梁枋等,構架整體性加強,鬥栱的形體變小,排列也比唐、宋時叢密,由原先二柱之間用一至二朵增加到四至六朵,結構作用減弱,而裝飾性作用加強,形成顯示等級差別的飾物。
3.用材製度
鬥栱還是木結構建築的度量單位,並由此形成了模數製設計方法。這一特點至遲在唐代已形成,宋代成為定製。其方法是把常用為栱枋的構件——“材”分為八等,根據所建房屋的性質和規模選用,建築的麵寬、進深和構件斷麵都規定為材高的一定倍數。明清時改為以栱的寬度——“鬥口”為基本模數。這種方法可以簡化設計,甚至不需製圖即可預製構件。
在談到中國古代建築發展的曆程時,我們把秦漢至南北朝時期看做是中國古代建築體係的形成時期。確實,中國古代木架建築經秦漢至南北朝,無論是技術還是藝術都趨向成熟,式樣也漸臻定型。由於年代久遠,秦漢至南北朝時期的木構建築已無存,但仿木的磚石構建築或明器、畫像留存不少。四川雅安高頤石闕便是突出一例。高頤石闕建於209年,它雖為當年陵寢建築前的門闕,並且是用石構建築構成,但它的細部采用了浮雕形式的仿木構,因而也可借以窺見當時木構建築之一鱗半爪。高頤石闕由子母闕構成,母闕簷部具有三組完整的鬥栱和3個單置的大鬥,子闕部分隻有兩組鬥栱和3個大鬥,從這兩個大小不同的闕所使用的鬥栱中,似乎透露出匠師用材的意圖。母闕的三組鬥栱中,橫栱的型製雖有弓臂和曲臂兩種,但它們卻都使用著共同的材和栔,且橫栱的材高與上部枋子的材高完全相同。
子闕的兩組鬥栱的栱與枋也有共同的材高。子闕與母闕的轉角鬥栱上均顯現出枋子之斷麵,即“材”的大小。子闕與母闕的用材尺寸不同,但斷麵之高、寬比幾乎相同,子闕用材的高、寬比為11.20:10,母闕用材的高、寬比同樣為11.20:10。子闕與母闕已使用了不同的材分等第,且不同材分等第的用材高、寬比相同,由此推測,此時或許有了類似後世所稱的“材分”概念。由於使用了不同等第的材分,高頤石闕比較成功地區別了母闕和子闕的不同尺度和體量。無論是在母闕還是子闕中,每一朵鬥栱,不論栱的造型有何變化,當鬥與栱或枋組合在一起時,都采用了同樣的構造組合方式,將一材大小的斷麵嵌入鬥口中,體現了木結構標準化的節點構造做法已基本成熟。值得注意的是,高頤石闕地處四川,是一座地方官吏墓葬的門闕,建築等級並不算高,而卻能體現出一些木構建築用材的基本理念,可以想見,當時建築中“材分”的運用已較為普遍。特別是在較難加工的石構件上,居然也能反映鬥栱用材的大小差別,說明此時工匠對於材分的運用已達到較為的熟練程度。進入隋唐後,中國古代建築的發展迎來了一個高峰。此時,不僅木結構的構架已完全成熟,而且中國古代建築所特有的鬥栱也已相當複雜,敦煌盛唐壁畫中的佛殿已用了柱頭七鋪作和補間五鋪作鬥栱,這和現存的晚唐時期佛光寺大殿鬥栱出跳數完全相同。木構架和鋪作越來越複雜,勢必要求有更嚴格、更統一的尺度標準,以便把大量分別加工的構件拚裝起來。從南禪寺大殿和佛光寺大殿等現存木構架來看,唐代後期木構件用材已趨規格化、標準化,栱、枋斷麵接近3:2。南禪寺大殿用材尺寸為25厘米×16.66厘米,佛光寺大殿用材尺寸為30厘米×20.5厘米,天台庵大殿為用材尺寸為18厘米×12厘米,比例都近於15:10,和《營造法式》規定的基本一致。
二、“屋有三份”的單體造型和變化多樣的裝修與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