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八章 種子經營管理(三)(2 / 3)

1.經濟合同的特征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麵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僅次於法律的法律,一經成立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必須遵照執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就是違約,就應受到製裁。

經濟合同除了具有一切合同所共有的法律特征外,還具有自身的特征:經濟合同體現著簽約雙方間的法律關係,它是法人的法律行為,其按照合同所享受的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它所承擔的義務受法律監督;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是法人;經濟合同反映的是經濟交往關係,具有明確的經濟責任;經濟合同必須合法,符合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規定,否則是非法行為;經濟合同的法人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經濟合同必須是等價有償的經濟交往;經濟合同具有嚴格的信用性。

2.經濟合同的作用

經濟合同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方麵:實行經濟合同有利於生產計劃的具體落實,使公司的計劃任務與合同任務融為一體,履行合同和實現合同就是完成計劃任務;有利於協調產銷關係,促進生產經營工作的發展;有利於加強和完善經濟責任製;有利於加強種子公司的經濟核算,搞好經營管理;經濟合同是科學管理企業的有力手段。按照合同組織種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避免盲目性,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二、經濟合同的種類及內容

(一)經濟合同的種類

種子公司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根據需要簽訂了各種類型的經濟合同。由於經濟合同類型複雜,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不盡一致,一般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麵。

1.按經濟合同的有效時間劃分

長期合同,這是公司長期固定某種協作關係的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年度合同,這是年度內為完成經營計劃而簽訂的產、供、銷合同。短期合同,是指在生產經營中,為某一項業務而簽訂的有效期短於一年的合同。按簽訂合同的不同單位劃分有國家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有企業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和企業內部部門之間簽訂的合同。

按合同的內容劃分

有訂貨合同、產銷合同、運輸合同、信貸合同、租賃合同、新品種轉讓合同、供應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合同等。

(二)經濟合同的內容

經濟合同的共同點是具備人、物、款、時間、地點、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獎罰原則等內容,而人、物、款是經濟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根本所在。經濟合同一般都有以下內容:

1.標的

又叫合同成交物,它是經濟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共同依據,也是經濟法律的實體。標的內容應十分明確。

2.價金

標的價金是取得對方產品或接受對方勞務所支付的貨幣代價。價金應按國家的統一價格定價,如果沒有統一價格,雙方可以自由議價,但應與國家價格政策相符合。

3.時間

經濟合同要有簽約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的時間。

4.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衡量標的的尺度,即用數量確定經濟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大小,不僅有標的的數量,而且還要規定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質量要求要明確,並規定驗收方法。

5.地點

要有各方當事人單位所在地,及種子生產地、交貨、提款地點等。

6.結算方式

付款時,以議定的結算方式,按銀行規定辦理。

7.違約責任

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必須承擔經濟責任,償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此項支出不得列入成本開支。

三、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行

1.經濟合同的簽訂

經濟合同簽訂之前的準備工作首先了解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並學習有關經濟合同的法規,樹立全局觀念和財經紀律觀念,以便共同遵守雙方所簽的合同準則;其次,做好供需調查,進行供需預測;其三,將良種的來源與需要彙總平衡,然後再組織供需雙方簽訂購銷合同。

簽訂經濟合同的要求

①合同的簽字人為個人,簽訂的合同由個人簽字;單位簽訂的合同,由單位的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簽字人,單位的法定代表負責人委托的人也可以是簽字人,但必須有書麵委托。②公證不是合同成立的必須程序。

③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公證、監證或特別程序的外,合同一經簽字就生效,簽字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

④合同成立以後,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⑤格式合同要注意審查。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條款齊全,表達明確。合同中不能使用伸縮性很大的語言,合同的內容及文字表達,必須絕對確切。合同涉及的期限、金額、數量等數字,一般都要大寫,不得增補和塗改。

⑥簽訂合同時,即設定合同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合同簽訂以後,哪些情況可以變更解除呢?隻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②由於不可抗力致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③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

變更或解除原來的合同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想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書麵通知另一方。除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情況外,變更和解除合同,要與另一方協商,在達成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之前,原合同仍有效。除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引起的客觀情況。

經濟合同的無效除了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特定程序的合同外,也不是所有的合同一經簽字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以下合同即使簽字了,履行了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