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緒論(2 / 3)

我國大部分造紙企業是中小企業,經營壓力大,直接影響到對安全生產的投入。而造紙企業生產條件複雜,環節多,隱患多。近幾年來我國造紙企業的安全事故頻發,2007年上半年,一些小造紙企業接連發生事故,造成10多人死亡,多人受傷。而另一方麵,在造紙生產第一線的員工大部分對設備和化學品的性能學習不足,安全意識和常識了解不夠。殘酷的現實暴露了眾多安全隱患,為造紙企業敲響了警鍾。引起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安全生產意識淡薄

造紙業是易燃易爆行業,企業的防火、防爆工作是重中之重。但由於一些企業,特別是新建造紙企業的經營者,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在建廠初期就忽視了“安全生產”這個問題,不依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係列等一係列法規進行設計,有的還存在擅自更改設計方案,偷工減料現象,更談不上安全製度的製定,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那麼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就不足為怪了。在儲存化學品和原材料的倉庫附近,地麵上液跡和廢原料、紙邊隨處可見,臨時管線雜亂無章,接線口用塑料薄膜包紮,管頭用鐵絲捆紮等等,更可怕的是,駛入廠內運送原料的汽車和拖拉機,一無安全的接地設施,二無必備的防火罩和消防器材,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2.安全製度不健全,缺乏崗前培訓

在重利益,輕安全等急功近利的思想支配下,一些企業缺乏必要安全製度,對操作工人上崗前不進行崗前培訓,更談不上係統安全教育,在開工前就埋下事故隱患。有的企業在利潤的驅使下,為了完成訂貨,工人加班加點、設備超負荷運行的現象屢見不鮮。

3.不明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提高室內空氣質量,保證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國家在2002年針對造紙等產品發布了兩項新的強製性標準,對產品的各項指標有明確的規定。但一些造紙企業,由於技術力量薄弱,而且對這兩項法規也知之甚少,從而導致事故的出現。

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采取一係列重大措施,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成立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恢複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加強法製建設,出台了《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召開不同形式的會議,印發各種文件,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2003年溫家寶總理先後召開5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問題;2003年國務院兩次召開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2004年1月17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強化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4個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7個關於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紀要,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積極推動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2003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督促跨部門的安全生產大檢查;2004年初國務院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部門領導帶隊到各省市進行安全生產督察,督促檢查全國各地的安全生產工作。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國務院2004年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對進一步做好新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提出了在全國建立安全生產控製指標體係的要求。從2004年起國家將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控製目標,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製指標,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考察。總的來說,我國在加強新時期的安全生產管理,遏製生產事故方麵,切實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生產事故仍居高不下,並呈上升趨勢。

2005年2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升格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這表明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總局成立後,李毅中局長提出了安全生產“五要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將不斷推動安全生產“五要素”實施,照例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

現代工業的發展對安全與衛生的保證提出了5點要求:安全文化建設、安全法製健全、安全責任心的樹立、安全科技發展和安全本身的認識。

第一,安全文化是安全生產的根本,是安全生產“五要素”之首。安全文化最基本的內涵就是人類的安全意識。建設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安全文化,就是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強化公民的自我意識。安全意識首先是各級領導、相關決策者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行業和企業要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係,建立預防型科學型和係統化的安全管理模式,製定和實施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嚴肅追究事故責任的政策。要建立“安全隻有起點、沒有重點”、“安全生產隻有更好、沒有最好”的認識觀,安全生產是企業經營管理永恒的主題。安全要真正做到警鍾長鳴,居安思危,嚴危思進,常抓不懈。

第二,安全法製是保障安全生產最有力的武器,是安全生產“五要素”的第二個要素。因此,保障安全生產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係,需要強化安全生產法製建設。我國最基本和最綜合的安全生產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已於2002年頒布實施。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求在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過程中得以落實,一是對其要廣為宣傳,深入人心;二是要健全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規和標準;三是行業、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要將那些被實踐證明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上升為製度和法規;四是要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係,用法律法規來規範政府、企業、職工和公民的行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糾,體現安全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觀念真正落實到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