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2 / 3)

2.企業申報可以申請研發費加計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項?

近日,有企業財務人員打電話谘詢有關企業研發機構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加計扣除的問題。

根據有關稅法的規定,並不是企業科研機構發生的所有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納稅人應當根據有關稅法的規定,對科研機構發生的所有費用進行歸類,準確統計允許加計扣除的部分。

哪些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一、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項目必須是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的項目。二、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的費用包括:1.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製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3.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4.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5.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6.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7.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8.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哪些費用不予稅前扣除

不能實行加計扣除的費用主要包括:1.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應當由合作的其他各方承擔的研發費用。2.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沒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如禮品、禮金、讚助費等。4.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5.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於年度彙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6.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應當由受益集團其他成員公司分攤的研究開發費。

申請扣除時報送哪些資料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製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1.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2.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幾個需特別注意的問題

納稅人在扣除研發費用時,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麵:一是應當首先劃分清楚研發項目是否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的項目。對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項目,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能實行加計扣除。二是應當劃分清楚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否屬於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的費用。對不屬於該文件列明的項目費用,如門衛的工資、公司經理的汽車加油費等,不能作為加計扣除的費用。三是對於屬於共同開發或者由集團公司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劃分清楚是否屬於本企業應當負擔的研究開發費用。四是應當按照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有關資料,及時彙集有關資料和憑證。五是按照規定的比例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對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要按照規定的年限進行攤銷。

另外,還有一些費用,不但不能實行加計扣除,而且也不能在稅前列支。像稅法不允許扣除的費用,如禮品、禮金、讚助費等。以及不屬於企業自身發生的費用,如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應當由合作的其他各方承擔的研發費用。還有就是發生費用時沒有取得有關票據,或者沒有取得合法票據的費用,對於這些費用,納稅人應當及時做好納稅調整工作,做到依法納稅,避免涉稅風險。

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答:根據【滬國稅所[2009]14號】的規定: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實行自行申報並加計扣除辦法。基本流程含四個步驟:

(一)企業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研發項目立項資料。報送當年立項或變更當年立項的研發項目資料的,可在當年度內隨時報送;報送上年立項或變更上年立項研發項目資料的,最遲截止期在次年3月底(2009年在4月底)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內由服務大廳隨時受理。

(二)主管稅務機關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編發《企業研發項目登記信息告知書》或《商請政府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企業應予以查收。

(三)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編發的《商請政府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的企業,應在收到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到其稅務征管所屬對應同級政府科技部門辦理鑒定,索取鑒定意見書,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鑒定意見書送達主管稅務機關。

(四)企業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應按研發項目分類,將實際發生的【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的研發費用金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1)《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情況歸集表》等相關附表中,並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八、企業報送的研發項目立項資料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答: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研發項目立項資料包括五個方麵內容:

1.《上海市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按自行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集中開發四類分別填報,表式可以從上海財稅網站www.tax.sh.gov.cn“網上辦事”欄目內下載);

2.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3.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製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5.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應規定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費用結算、承擔、分攤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處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員單位的稅務登記號、企業名稱、詳細地址、征管稅務局等內容)。

九、研發項目立項資料最遲應當在什麼時間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答:根據【滬國稅所[2009]14號】的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全年受理研究開發項目登記事宜,但對當年度研究開發項目的登記最遲受理時間為次年的3月底前。考慮到【國稅發[2008]116號】在2008年12月下發,故2008年度企業研發項目立項資料可延長至2009年4月30日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十、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在彙算清繳時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在彙算清繳時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申請表(包括研發項目登記號信息);

2.委托研發項目受托方提供的研發費用支出明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