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在朝中所推行的“民主生活”,直接帶來了“貞觀之治”的和諧盛世。隨著以農為本、厲行節約、休養生息、文教複興和完善科舉等政策的逐步推行,當時的社會出現了安定繁榮的局麵。公元630年,天下大治,當年被判死刑者僅僅二十九人,東至於海、南至五嶺的統治區域內都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出門的人甚至不必攜帶幹糧,可以隨便從道路兩旁取食蔬果。《貞觀政要》對當時的社會風尚有更為詳實而誇張的記載,說是商人出門在外不必擔心盜賊來搶,監獄裏常常空無一人,牛馬也遍布山野。
“貞觀之治”是中國曆史上可與漢代“文景之治”相媲美的盛世,它建立起封建社會皇權監督的範本,隻可惜以後的曆代帝王很少有人能夠真正踐行。“貞觀盛世”的出現,不僅為唐太宗留下了萬世敬仰的英名,還真正地惠及當時社會的勞苦大眾和黎民百姓,可謂功德圓滿。作為唐朝的第一個治世,“貞觀之治”也為後來的“開元之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朱元璋的“反腐”之局——行走在刀鋒的膽略
明朝建立之初,盡管朱元璋夙興夜寐勤於政事,衣食住行一切從簡,但在戰爭中崛起的部分新貴族、新官僚卻用各種方法營私舞弊、盤剝農民;一些跟隨朱元璋南征北戰的功臣也居功自傲、恃權自專,不是徇私枉法就是巧取豪奪,剛剛緩和下來的農民矛盾又有重蹈風口浪尖之勢。
隨著小股的農民起義競相爆發,北方元朝的殘餘勢力不斷騷擾,東南沿海一帶的倭寇隨時出沒,剛剛建立的明朝政權一時間處於內憂外患之中。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建立伊始的大明王朝,朱元璋加大了懲治貪汙的力度。他建立了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禦史,用各種嚴刑峻法來對付貪官汙吏。然而,縱使貪贓枉法的成本再高,仍然有不少官吏敢於以身試法,這之中又以三樁大案堪稱傳奇。
第一樁案子是發生於1385年的空印案。按照明朝的法令規定,府、州、縣三級的錢糧戶口數目都要在年底進行校核結算。這三級政府將核算結果上報布政司,布政司又帶著相關材料到京師的戶部進行核對。這個類似於年終審計的過程,在明朝叫做“考校錢糧”。
由於從偏遠地區到達京師需要很長時間,於是大家往往帶著好幾份事先蓋好章的空白文書到南京考校錢糧。這樣一來,如果所報數目不合適,不必返回各地重蓋公章,隻需另外填寫一份蓋好章的空白文書即可。
這個流於形式的工作流程固然給進行考校錢糧的官員帶來了不少便利,但朱元璋卻十分忌憚有人借用蓋好章的空白文書來鑽法律的空子。發現此事之後,朱元璋想要將所有涉及空印案的掌印人一律處死,其他人也要杖責一百、發配邊關。
當時的湖廣按察使僉事鄭士元也牽連到此案之中,他的弟弟鄭士利就寫了一封奏章為哥哥鳴冤,奏章中進一步闡明了“空印”的具體用法:原來空白文書上的空印隻是半印,相當於現在的騎縫章。每一個半印在在當地布政司都有另一半與之對應,根本不可能用來作奸犯科。加之應用空印的習慣由來已久,從來沒有遭到過高層喊停,現在突然要懲治相關官員,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鄭士利的理由看上去還算充足,但並沒有說服朱元璋。於是他和哥哥都遭到處罰,一同被發配到邊疆服徭役。
朱元璋對空印案的處置,大有“寧可錯殺一千,也絕不使一人落網”的蠻橫勁兒。然而,此事畢竟關係到國家稅收財政的依據和各地百姓的生計,朱元璋的處罰雖然嚴酷,但也有充分的道理。令人驚訝的是,就在抄查空印案的反複行動轟轟烈烈進行之時,居然還有官員敢頂風作案,犯下明初曆史上一場驚天動地的貪汙大案。這個案件便是郭桓案。
朱元璋采取嚴刑峻法打擊貪官汙吏,但收效並不明顯,最終在1394年下令讓全國的四千一百多名官員到京師接受“朝覲考核”。這些官員不僅要麵見皇帝,還要在政績表現方麵得到一個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定。在所有的官員中,順利通過此次考核的幾乎隻有十分之一。於是,朱元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整貪運動,其中戶部侍郎郭桓率先落馬,成為運動擴大化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