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時人們以賀蘭山入詩,都是實指。嶽飛伐金要直搗的“黃龍府”,在今吉林省境內,而賀蘭山一帶卻是明代時北方韃靼人常常侵犯之地,距離嶽飛伐金之地數千裏之外,至南宋時已屬西夏,並非金國土地,假設此詞果真出自嶽飛之手,“不應方向乖背如此”。由於明代中葉開始北方韃靼族入居河套,騷擾中原。韃靼西攻甘、涼地區,多取道賀蘭山後。弘治十一年(1498年)明將王越在賀蘭山抗擊韃靼,打了第一個大勝仗。因此“踏破賀蘭山闕”,“在明代中葉實在是一句抗戰口號,在南宋是絕不會有此的”。所以,《滿江紅》不可能寫於宋代,而是作於明代。

針對以上懷疑,認為《滿江紅》是嶽飛作品的學者給出了答複。嶽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冤殺後,他的家產、文稿均被朝廷查封,因此嶽飛的孫子嶽珂所收錄的《嶽王家集》中很可能並未將嶽飛的全部作品收入,根據現有的史料看,嶽霖父子也確有遺漏的實證。例如:《賓退錄》記載的嶽飛的“雄氣堂堂貫鬥牛,誓將直節報君仇。斬除頑惡還車駕,不問登壇萬戶侯”一詩,就不見於嶽珂編的《嶽王家集》中,故不能根據他們父子當時沒有收集到就斷定真假的。另外由於南宋時一直是主和派在朝中主政,主戰派代表嶽飛冤死,一直沒有得到朝廷的平反,就連同情嶽飛的人也是非殺即貶,而到了元朝由於統治者大肆壓製漢人,蔑稱為“南人”,嶽飛這首慷慨激昂的詞作《滿江紅》的命運,自然更是受到壓製,於是直到明朝,才出現人們廣泛吟誦的局麵。

而從“三十功名塵與土”一句,可知這首詞是嶽飛在 30歲或 30歲前後有感而作。嶽飛三十歲時(1133年)受到朝廷的恩寵,開始掌握指揮大權,此時他身受殊榮,感受深切;嶽飛自 20歲離開家鄉轉戰南北,至 30歲由九江奉詔入朝,行程加起來足有 8000裏,所以詞中有“八千裏路雲和月”一句;嶽飛 30歲置司江州時,正逢秋季,當地多雨,所以詞中又有“瀟瀟雨歇”一句。

關於《小重山》與《滿江紅》兩詞格調大不相同的問題,《小重山》作於嶽飛

37歲生活平靜無戰事之時,《滿江紅》則作於 6年前征戰不休之時,時代背景與感受全不相同,故兩詞風格迥異。就嶽飛本人來說,雖然說他大部分詞作的風格低回婉轉,隻有這首《滿江紅》粗獷豪放,但是並不是說嶽飛本人隻可以寫一種婉約風格,不可寫豪放風格的詩詞。就宋朝曆史上的大詞人而言,他們雖然各成一家,也並不是個個都是隻有一種風格,隨著時代境況、個人生活背景的變遷,像蘇軾、辛棄疾,他們的詞作中都是既有豪放之篇,又有婉約之作。

《滿江紅》詞中“踏破賀蘭山闕”的地理位置所指問題,“賀蘭山闕”是泛指而不是實指,與詞中的“胡虜肉”、“匈奴血”一樣,是指女真,而不是實指匈奴。不能根據這一點就認為《滿江紅》寫於明朝。

綜上所說,《滿江紅》詞到底是不是嶽飛之作,爭論雙方都持之有據,很難統一。這場爭論還可能繼續深入下去。但無論如何,《滿江紅》這首詞所體現的嶽飛崇高的民族精神,都激勵了一代又一代的中華兒女。

宋高宗為什麼一定要置嶽飛於死地?

嶽飛作為我國曆史上的抗金英雄,其精忠報國的精神深受中國各族人民的敬佩。其在出師北伐、壯誌未酬的悲憤心情下寫的千古絕唱《滿江紅》,至今仍是令人士氣振奮的佳作。其率領的軍隊被稱為“嶽家軍”,人們流傳著“撼山易,撼嶽家軍難”的名句,是對“嶽家軍”的最高讚譽。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在西子湖濱嶽飛的墳墓旁邊,長跪著秦檜的鐵像,提到嶽飛之死,人們沒有不歸罪秦檜的。但是嶽飛究竟是為何被殺?一些學者認為,宋高宗才是殺害嶽飛的真正凶手。秦檜隻是迎合高宗的意思,代替高宗承罪而已。當時審問嶽飛的大理寺官員何鑄,向秦檜辯白說:嶽飛實在無辜,為什麼一定要殺。秦檜說:此上意耳。

那麼,宋高宗為什麼一定要殺害嶽飛呢?

據《宋史·宋高宗本紀》載:1141年十一月,金國派蕭毅、邢具瞻為議和代表,隨同南宋代表魏良臣回南宋,提出議和條件。此時趙構的生母韋太後被金軍扣押,她托南宋代表之一的李微將一封信送到趙構手裏。宋高宗對蕭毅、邢具瞻說:“我擁有天下,但卻不能贍養父母親人,而我的父親徽宗卻已經死了啊!現在我發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