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有人認為中國和尚燒戒始於南朝梁代的梁武帝,梁武帝是個狂熱的佛教徒,他曾三次舍身佛寺當和尚,又三次被大臣用重金向寺廟贖回。當時,他大赦天下死囚,令其信佛當和尚。但又怕他們逃出寺院,重新犯罪,就以黔刑(在臉麵刺字的一種刑法)為範本,在頭上燒上戒疤以便隨時識別,加以捕獲,此即中國佛教徒燒戒的開始。後來,燒戒被認為是入佛門苦修的開始,逐漸適用於所有的和尚。
實際上,燒戒疤與舍身供養的佛家思想密切相關,《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條說:“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說:“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地,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及於身上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又《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中說:“有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燒身、燒臂供養諸佛。”從這幾段經文的內容,說明了原來燒身有二重意義:一是用以表申至高無上的供養;二是為了消除業障。至於燃燒的位置,則不局限於頭頂,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1939年,普利普·摩勒曾在南京、浙江間的寶華山隆昌寺見到了和尚受戒的全過程,並在他所著《中國佛教寺院》一書中對於如何燒戒疤做了詳盡的記錄:“沙彌將祈禱毯緊緊裹在頸項上,手拿著在前項典禮領得的小紅袋。袋裏裝著 12到 14顆用艾草做成的黑色小粒艾絨,每顆約一公分高。沙彌麵前站著主事和尚中的一位,他把用龍眼幹做成的蠟,塗在左手拇指上。從遞來的小紅袋中取出易燃的艾絨後,這位和尚將蠟塗在艾絨底部,再一個個放置在沙彌頭皮上點有小圈的部位。接著,他拿起紙撚迅速點燃 12粒艾絨。他一個人,或者再加上一位站在沙彌(現在跪著)身後的助手,用手緊按著沙彌的頭,使頭部固定不動。由於灼痛,沙彌必定會發出不由自主的動作,這時艾絨可能翻滾,烙疤在錯處,因此這道程序以及在頸上裹毯都是必要的。在準備階段,以及艾絨點著、燃燒時,沙彌及助理和尚不停念著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或阿彌陀佛。當 12個熾燃的小點逐漸接近頭皮時,我們幾乎可以根據念佛的節奏,衡量痛楚的程度。佛號在沙彌口中越來越快地重複,音調也逐漸上揚,最後——通常是火燒著頭皮的刹那——在痛喊聲中停止,艾絨大約燃燒一分鍾左右。”
烙疤不僅會給受戒者帶來疼痛,如果不采取預防措施,還會引起視力與視覺係統的損傷。烙疤後睡覺,也會引起短暫的血液中毒,以及視力減弱或失明、頭腫脹等。為幫助沙彌保持清醒,寺院會允許他們隨心所欲漫遊全寺各個角落,見見男人與女人,到客堂、方丈室,等等,利用天生的好奇心,幫助他們保持清醒。
由於燒戒疤會帶來嚴重的身體損傷,1983年 12月,中國佛教協會理事擴大會議做出了《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該決議中說:受戒時在受戒人頭頂燒戒疤的做法“並非佛教原有的儀製,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從此以後,新受戒的漢族僧人,頭頂上再也不會有戒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