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6月15日,孫中山提議組建的美洲洪門籌餉局在舊金山成立,以革命軍政府名義發行了麵額為10美元、100美元、1000美元的債券,孫中山親手製訂的籌餉約章規定:捐數五美元以上者,均雙倍給發中華民國金幣票收執,十元者列名為優先國民,百元者記功一次,千元者記大功一次,待民國成立後論功行賞,數月內募集到140萬餘美元。“所收捐款多少,除經費外,一概存入銀行,以備孫大哥有事隨時調用,他事不得提支”。既是捐款,理應不必求回報,規定了未來的回報期許,跟買股票何異,所以這次籌款仍難逃發行革命股票之嫌。此後,孫中山又在古巴成立代理籌餉處,將股票發行範圍拓展到南美。
直到這一年的5月,孫中山才宣布成立“革命公司”,發行“革命股票”,其實,他成立的第一個革命組織興中會,就已經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革命公司”了,他親自為股票做廣告,會員也紛紛購買了“革命股票”,這些都是事實。孫中山此次公開成立“革命公司”,等於公開承認搞革命就像做買賣,是一種投資行為,我創辦“革命公司”,發行“革命股票”,你們來投資,將來革命成功,將還本付息。在此,我們還能感受革命的所謂崇高性嗎?在這裏,革命其實庸俗得很,就是一種投資回報行為,隻不過,出資者與革命者,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罷了。而且為了擴大資金來源,孫中山答應回報投資者,尤其是麵對外國政府和外國政客時,不惜許以特權,真有點不顧一切的意味。所以,美國史學家韋慕庭在評價孫中山的融資行為時,給予毫不留情的批評:“從現時的觀點來回顧過去的曆史,人們會認為,孫博士對債權人的某些許諾似乎是魯莽大膽的,甚至是喪失原則的。對於提供特權、地位和租界一事,也許孫中山毫無內疚不安之感。”
革命就像做買賣,這與吳思先生所說的血酬定律有異曲同工之處。吳思先生認為,血酬就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拚爭目標的價值。什麼“十可報百,萬可圖億”,給予優先國民,記大功,給中國國籍,都是孫中山允應的投資回報。孫中山領導的暴力革命不像某種生產,直接參與價值創造,但他的暴力革命之所以值得那麼多人去入股投資,除了投資者個人利益的計算,革命成功,投資者都成了國家的大股東,必將獲得投資的高額個人回報。更重要的是,正是其拚爭的目標有價值:革命成功建立民主國家,必將是中國前所未有的偉大進步,於國家民族大有利焉,是中華兒女之所願。
然而,這樣的投資畢竟是以消滅敵人、消滅生命的方式來增進自己的收益,貌似是一種經濟計算,其實是最不經濟的計算,因為,真正經濟的計算,是在分工與合作、談判與互利中實現雙贏、多贏,從而增進自己的收益,從而整體上增進社會的收益。但類似革命暴力這樣的投資,是給別人做減法,給自己做加法,說是豪取強奪又有何不可?所以,不到萬不得已,能夠不開“革命公司”,不發“革命股票”,而是開“改革公司”,發行“改良股票”,才是最好的辦法。
兩個“現代呂不韋”。
到底有多少人持有孫中山的“革命股票”,革命成功後的民國政府是否兌現過名目繁多的“革命股票”,很多人的情況不得而知了。但有兩個人有必要提一提的,一個是孫中山的大哥孫眉,一個是被稱為“革命聖人”的張靜江。兩人對於孫中山的“革命公司”投入巨甚,為國毀家紓難,堪稱“現代呂不韋”,民國成立之後,孫眉未獲一官半職,張靜江風光十分,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