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可知,在當時,似乎都不能拿孫中山以美國公民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當做一大醜聞。既然晚清以及民國都承認雙重國籍,孫中山同時擁有中國和美國國籍,他就既是中國人,又是美國人,臨時國會多數人推舉孫中山(中國人)為總統,無可厚非。
但是有一點要提醒,當時的美國並不允許雙重國籍,也就是說,如果孫中山加入了美國國籍,並且孫中山沒有退出美國國籍,美國就不承認孫中山還具有中國國籍。加入美國國籍有嚴格的宣誓,宣誓者必須“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也就是說,一旦孫中山加入美國國籍,不管是否宣誓,都必須真誠效忠美國,不能再效忠大清王朝,也不能效忠於中華民國。否則,就是違背誓言,違反美國法律。從這個角度看,當時的孫中山確實“背叛”了美國,對美國人來說,可以稱他為一個騙子,畢竟美國國籍庇護了曾經危險重重的他。
這樣看,孫中山的國籍問題仍然是一個問題,他的身份仍然是一個問題。畢竟,孫中山不是一般草民,他是“國父”,他應該具備起碼的政治品格、道德品格,比如誠實。為此,他應該對他的同誌和選民說清楚,不隱瞞自己的曆史,包括用欺騙的手段獲得美國國籍。
我之所以說孫中山在這一問題上顯示他的真誠的話,會贏得大家的認可,是有依據的,那就是,孫中山當時是清政府通緝的罪犯,被抓到的話隻有死路一條。他多年在孫中山英國《環球》
1911年10月21日國外浪跡,滿清朝廷照會列強,要求他們驅逐孫中山,孫中山無法接近中國邊境和周邊地區,越南、日本、香港都不能停留,甚至在新加坡都麵臨幹涉,十足是一個政治難民。為了在海外發展革命思想,為革命造勢、募捐,他需要一個合法的海外身份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合法的身份,他才能夠容易獲得簽證走遍世界各地,去宣傳革命,募捐款項,爭取華人支持。
另有一種說法,說孫中山這個美國公民的身份還是當地華僑給弄的。由於孫中山身上沒有任何國家的護照,一上岸就被舊金山警方盯上了,作為偷渡犯移送移民局,然後準備遣返。這時,為了營救他,舊金山的華人團體才想辦法偽造了一份夏威夷出生證明,使得孫文有了個美國身份,孫文才避免了回國梟首。那麼孫中山就更有理由贏得大家的認可,這不是他自主去造假,是別人代他造假嘛,責任至少沒有那麼重了。
據內歐說,1882年到1943年之間,美國排華法案導致許多中國人不得不以“造假”方式進入美國或贏得美國公民身份,孫中山完全可以依據此一曆史客觀事實,以鬥爭策略、工作需要,以“造假”方式騙取美國國籍,來為自己辯護,也就很難說得上是什麼諷刺和恥辱了。
如果孫中山坦誠地向他的同誌和選民說清楚,大家仍然讓他當總統,那是沒有問題的,現在的史料似乎並沒有讓我們看到孫中山前前後後在這一問題上的真誠表態。我們應該記得,曾經在台灣政壇火暴一時的“李慶安美國國籍案”,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李慶安出任公職前未放棄美國國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當選無效規定,決議撤銷李慶安台北市議員及“立委”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注銷當選證書,注銷李慶安13年的民意代表當選資格。因為李隱瞞了自己的國籍,盡管選民高票讓其當選,卻是一種詐騙,是非法的,也要依法取消,以確保政治人的政治誠實。
曆史有太多的偶然性,曆史有時候是不能較真的,中國人習慣了成王敗寇,何曾真正在乎一個統治者的出身或是國籍呢?朱元璋起於一個和尚,照樣當皇帝。對於底層的民眾來說,興,百姓苦;亡,百姓苦,誰來坐莊好像並無區別,他們隻期望多來幾個明君,他們聽說孫中山要“驅除韃虜,恢複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能夠帶來民主,共和,富強,文明,那就鼓掌歡迎吧。在一個民權未張,國民手中尚沒有選票的國家,民眾對治人者的最大要求是什麼?是政治誠信?還是愛民如子?是正義至上,還是利益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