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三十一、試論新中國成立後劉少奇的政治現代化觀(2 / 3)

同時,針對國內某些地方出現的群眾鬧事現象以及部分領導人將此與階級鬥爭劃上等號的提法,劉少奇肯定地指出這是人民內部矛盾,而且“總起來講,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是引起鬧事的原因”。

應該說,劉少奇關於廢除等級製度的諸多講話在現實生活中起到了一定的扼製作用,一部分人開始警醒。更難得的是,1957年毛澤東發表了著名的《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指出“革命時期的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鬥爭基本結束”,“人民內部矛盾已成為主要矛盾”,可謂是新中國民主政治生活中一個重要的論斷。這其中,劉少奇關於等級製度的思想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等級製度的事實存在影響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也有悖於我們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國家的初衷。在八屆二中全會上,劉少奇“鑒於若幹社會主義國家的情況,國家的領導人員有可能成為特殊階層、特殊的‘統治階層’”,為了使“我們這個國家發展下去將來不至於產生一種特殊階層,站在人民頭上,脫離人民”,認為有必要進行相關的政治改革,並提出若幹改革思想。

其一是提出加強監督。繼提出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對政府的監督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後,劉少奇意識到輿論在某些方麵的無可替代性,提出新聞監督。對此,劉少奇曾指示新華社說:“你們要認真討論一下:新華社做國家通訊社好,還是當老百姓好?我看,不做國家通訊社,當老百姓好。”“外國新聞記者強調他們的新聞報道是客觀的、真實的、公正的報道……我們如果不敢強調客觀的、真實的報道,隻強調立場,我們的報道就有主觀主義,有片麵性。”他希望報紙起到監督作用,甚至提出“要學習塔斯社,同時也要學習資產階級通訊社”的觀點。這在當時獨樹一幟的談話在今天已成為新聞界普遍遵守的慣例和準則,也是繼民主製度中關於建立監督體製之後劉少奇的一操作性甚強的監督理論。

其二,劉少奇提出了取消特權和權力限製的思想。實際上,取消特權和權力限製二者是相互關聯的內容。早在建國前夕,黨中央就提出要防止出現黨員幹部驕傲自滿、腐化墮落的現象,建國後亦進行了一係列的整肅運動。但誠如劉少奇在八大上所警告的:“在黨領導了國家政權以後,黨內貪汙腐化、違法亂紀、道德墮落的現象有了某種程度的發展,這種嚴重現象必須堅決製止。”在八屆二中全會上,劉少奇正式提出了取消特權的觀點,認為“我們國家領導人員的生活水平應該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過分懸殊”,“一些特殊的待遇,也可以叫特權,應該取消”。劉少奇提醒說:有些事情似乎是小事,但“不知不覺地享受了特權”。因為有了特權的存在,所以“國家領導人員的權力應該有一定的限製,什麼事情他有多大權力,什麼事情不準他做,應該有一種限製”。否則容易出現“一說要控製局麵,就要實行專政,對群眾也實行專政”的錯誤。開國的一代極易居功自傲,進而養成特權。位高望重的劉少奇如此理性的思考無疑非常的及時與難得。

其三,劉少奇開始對領導人物的任職期限進行思考。八屆二中全會上,劉少奇列舉了世界其他國家領導人物的任職情況:“華盛頓在革命之後作了八年總統,又退為平民”;“艾森豪威爾當過總司令之後,又當過哥倫比亞大學校長,然後才去競選總統”;“馬歇爾當了國務卿之後,又去當紅十字會長”。“這樣的辦法,我們是不是也可參考一下,也可以退為平民?”他明確指出:“資產階級的某些製度也可以參考。”這些提法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廢除領導職務終身製”如出一轍,雖然劉少奇的談話中並沒有直接運用這一用語。這種觀點鮮明地體現了劉少奇廣闊的視野。

實事求是地說,劉少奇的諸多關於民主政治生活的改革思路雖然較其民主製度理論更為形象,並多了幾分可操作性,但在當時的中國其作用仍是有限的。沒過多久,在“左”傾理論的作用下,中國曆史的車輪輾入了無序的時代,民主也成為一種泡影。但畢竟,身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在50年代提出的諸多閃光的民主思想為中國的政治發展抹下了現代化的色彩,並給今天的發展以啟示,這恐怕就是其值得後人大書特書之處。

提到新中國的政治現代化,除了製度上的民主和政治生活的民主之外,法治是一個不能不提的話題。經濟上的現代化和政治上的民主化,是現代社會不同於以往社會的顯著標誌,而這兩化都需要有法製來推動和保障。劉少奇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起草小組的主要領導,他對社會主義法製獨特的認識視角、細致的實際工作乃至其在法製淪喪之下的種種不公正的待遇,都為當前依法治國方略提供了思考。

首先,關於法的製定和完備立法工作。法的製定作為建設現代化法製國家的前提和基礎,在建國後其重要性日漸凸顯,這也是劉少奇極為重視的一點。1954年12月,劉少奇在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彙報工作時就談到,“從我們國家來講,現在基本上結束了各項社會改革工作,開始進入了有計劃地進行經濟建設時期,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法製,建立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1956年9月,在黨的“八大”政治報告中劉少奇進一步明確指出:“為了鞏固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為了保衛社會主義建設的秩序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了懲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我們目前在國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務之一,是著手係統地製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