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附錄 清代和現代行政區劃(1 / 1)

劃附錄行政區劃是國家為了進行分級管理而實行的國土和政治、行政權力的劃分。國家劃分行政區劃時,會充分考慮經濟聯係、地理條件、民族分布、曆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人口密度等客觀因素。清初行政區劃和後期略有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行政區劃也多有變更,對清代行政區劃和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的狀況有個基本了解,有助於我們理清清代災發區域和現屬地之間的對應關係,以及更好地理解書中所引史料。

一、清代行政區

清初沿襲明代舊製,分全國為15省。康熙六年(1667),將轄域過大的南直隸(江南省)、陝西省、湖廣省各分為2個省,原15省變為18個省,這18省分別是直隸、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這是以漢族為主的內地18省,省區基本上在明朝故土範圍內。至於清朝邊疆地區,不在18省區域之內,因此不用省的製度稱呼。光緒十年(1884),加入版圖的邊區新疆建省;光緒十一年(1885),台灣正式建省;光緒三十三年(1907),又增設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巡撫和東三省總督。所以,清末共有23省,即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台灣等省區。但這並不等於清朝全部版圖,在此之外還有內蒙、西藏地區。

清代將地方行政區劃為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廳、州、縣)三級。府、廳、州、縣為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凡隸屬於府的州不再領縣。統治地方人多並直隸於布政使司的為直隸廳、州,地位與府大致相同;其外的廳、州,稱為散廳、州,地位略同於縣;散廳、州設官與直隸廳、州相同,而品級差一等。光緒末年,全國共有200多個府,210多個直隸州、散州,100多個直隸廳、散廳,全國設縣1300餘個。

清代在邊疆地區實行軍政合一的製度,由中央委派要員統轄,授以將軍、辦事大臣等職。全國有五個將軍轄區:盛京(駐奉天府,今沈陽)、吉林(駐吉林)、黑龍江(駐齊齊哈爾)、烏裏雅蘇台(駐今蒙古)、伊犁(駐惠遠城,今新疆霍城東南);二個辦事大臣:西藏(駐拉薩)、西寧(駐甘肅省西寧府),分管西藏、青海地區;一個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理的內蒙古地區:內六盟、套西二旗與察哈爾。

清代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統隸關係如下:

下麵依照《清史稿·地理誌》趙爾巽主編:《清史稿·地理誌》,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清代地理沿革表》趙泉澄編著:《清代地理沿革表》,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版。參以譚其驤的《中國曆史地圖集》(清時期)譚其驤主編:《中國曆史地圖集》,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1987年版。製作成“清代十八省區行政區劃表”,以備參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全國省級行政單位為49個,其中30個省、12個直轄市、5個行署區、1個自治區、1個地方。此後,省級行政區經曆了多次變動。至1967年,全國省級行政區演變為30個,其中22個省、3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1988年,撤銷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建立海南省;1997年,重慶市由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將四川省東南部的原重慶、萬州、涪陵三市及黔江地區劃給重慶市管轄。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隨著香港、澳門的回歸,分別成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至此,全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單位,即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