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領導可能會遇到許許多多的大事和小事,但作為領導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事事插手,到處攬權。領導要全力以赴抓大事。所謂大事,也就是那些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問題。對於大事,領導不但要抓,而且要抓準抓好,一抓到底,絕不能半途而廢。一般說來,大事隻占20%,以100%的精力處理20%的事情,當然會感到輕鬆自如、遊刃有餘了。
作為領導,無論是剛剛上任,還是做了很長時間,一定會麵對許多需要處理的事情。但千萬不要認為,將自己搞得狼狽不堪,給下屬留一個勤奮工作的好印象就是最佳選擇。
真正聰明的領導善於把好鋼用在刀刃上,工夫用在詩外。厚積而薄發,這才不失為上策。正確的做法就是:抓大權抓大事,放小權放小事,而且還要把大權大事抓到底,小權小事放到位。
領導者授權,不是把權力授出後就撒手不管了,授權之後的重要一步便是控製權力。授權要具有某種可控性,不具可控性的授權,不是真正的授權,而是領導者“棄權”--完全放棄權力。
《韓非子》裏講了這樣一個故事:魯國有個叫陽虎的人,他關於君臣關係的一番話觸怒了魯王,因此被驅逐出境。他跑到齊國,齊王對他不感興趣。他又逃到趙國,趙王對他十分賞識,拜他為相。
近臣勸諫趙王:“聽說陽虎私心頗重,怎能讓這種人執掌朝政?”趙王答道:“陽虎或許會有私心,但他有才幹,我會小心監視。隻要他不陰謀造反,又能怎麼樣呢?”趙王在一定程度上控製著陽虎,使他不敢有所僭越;陽虎則在相位上施展他的抱負和才能,終於使趙國威震四方,雄霸諸侯。
由此可見,領導者在授權的同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控製。領導者在運用這一謀略時,必須牢記以下幾點:
在將下屬放到某個工作崗位上,或者交給他某一項任務時,領導者必須想到,為完成這些任務,應該授予他哪些權力,並且根據這些權力進一步規定其相應的職責與利益。
在向下屬授權時,最好事先檢查一下:在這些授給下屬的權力之中,是否混雜著少量有害的或多餘的權力--當然,不隻是對領導者有害,對下屬自身也有害,對實現管理目標更加有害。凡是有害的權力,必然是多餘的權力,一經發現,須堅決予以剔除。
應設法使每個下屬成為領導者的手的延伸、腳的延伸、眼的延伸、耳的延伸,但切勿成為腦的延伸。因為,如果成為了領導者腦的延伸,下屬便成為地地道道的領導者的“替身”了。正確的做法是,在智力上,應該使下屬與自己形成腦的疊加或互補,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的群體優勢,從而使下屬成為一個富有朝氣和生命力的細胞。
事必躬親是工作誤區
關於領導方法,《呂氏春秋?察賢》提出兩個方法:宓子賤和巫馬期先後治理單父,宓子賤治理時,每天在堂上靜坐彈琴,沒見他做什麼,把單父就治理得相當不錯。巫馬期則披星戴月,早出晚歸,晝夜不閑,親自處理各種政務,單父也治理不錯。兩個人兩種治法,一個事不躬親,一個事必躬親。
兩種方法誰優誰劣,古人也有評論:事不躬親是“古之善為君者”之法,它“勞於論人,而佚於官事”,是“得其經也”;事必躬親是“不能為君者”之法,它“傷形費神,愁心勞耳目”,是“不知要故也”。前者是使用人才,任人而治,後者是使用力氣,任力而治。使用人才,當然可逸四肢、全耳目、平心氣,而百官以治;使用力氣則不然,弊生事情,勞手足,煩教詔,必然辛苦。
古人的這套說法今天仍有意義,其道理仍未過時。凡有上級與下級、用人者與被用者關係存在的地方,就有領導與被領導、統禦與被統禦的關係,作為領導者就要有效地實施事不躬親的領導藝術。
所謂“事必躬親”,指的是事無巨細,凡事都親自去做、去抓。事必躬親的領導方式具有兩麵性:當其作為調查研究、率先垂範、統攬全局的工作方式時,就是積極的領導作風;當其轉為不分主次、包打天下、唯我獨尊的工作方式時,就是有害的領導作風。在實際工作中,應辯證處理抓大與放小的關係。
事必躬親的唯一好處也許就在於讓人敬佩領導的責任心,但其弊端就太多了,主要有以下幾點:
使下屬的智慧與潛力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因為本來屬於下屬分內的事,領導代勞了,自己就不用花什麼心思了,而且自己想要用其他的做法還不行,這就阻礙了下屬的創新意識。
領導事必躬親占用了自己的大量時間與精力,不利於自己集中力量對組織的全局性工作做深思熟慮的思考,結果可能抓了很多芝麻,卻丟了個大西瓜。領導在組織中應該發揮“腦”的作用,而不是“手”的作用。
事必躬親讓下屬產生一種不良的依賴習慣,什麼事都想等領導親自來解決,從領導自己事必躬親到下屬要你樣樣都管,你想不管都不行了。
領導事必躬親會使一些下屬產生厭惡的情緒。例如,下屆之間發生矛盾,本來可以自己解決,領導自認為應該出麵進行幹涉,在不了解情況的前提下,可能會作出不公正的判斷,使遭到不公平待遇的下屬產生怨恨情緒,工作積極性大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