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善於分權,通過權力的縱向分解,調動各級將吏的積極性,從而取得事業的成功。曾國藩分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組織建設,二是任用人才。前者使分權得到製度保證,後者使戰略目標的實現得到保障。
(1)構建分權組織
曾國藩組建了以“事權歸一”為核心的新式湘軍。湘軍以營為主體單位,隨著形勢的發展,營上設統領、分統,營下設哨,哨下陸軍設隊、水師設船、旗兵設棚。一個營有500人,分為作戰人員與長夫(後勤人員)。營官擁有“威權”、利權。在兵製上,以募兵製替代世兵製,首先選擇有忠義血性的知識分子擔任營官,再由他們去挑選兵勇;所有勇丁由營官招募,士兵對營官充分信任,且有依賴性。在營官權力配置上,“每營必須擇一營官,必劃分出營數,此時即將全數交付與他”,“一營之權,全付營官,統領不為遙製;一軍之權,全付統領,大帥不為遙製”。營官擁有“生殺予奪”大權。同時,一營的後勤保障也全由營官支配,所有吃喝用度都在營內解決。湘軍創建之初,曾國藩還親領軍隊,但隨著分權製度的完善,他將軍隊全數交給各個“子公司”的“經理”,自己隻做“名義上的統領”。
(2)任用人才
分權,最難做到也是最重要的是把適當的權力分給合適的人。作為一個高明的領導者,曾國藩深刻懂得“任人則逸,獨任則功”的道理,極力主張“辦大事者,以多選替手為第一義”,一生致力於選擇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並將他們安排在眾多關鍵性的崗位上,給予他們權力,對他們的決策不幹預、不遙製。一是逐漸將水路軍事指揮權分給所屬軍官,自己不親自指揮作戰。二是將籌餉的權力交給各地,在湖南設立了東征局,在江西、江蘇、廣東等地都設置有籌餉機構,由朝廷委派人員負責。三是大量任用地方官吏,確保遭到戰爭破壞的行政體係正常運轉。他選擇人才,目的隻有一個:共同完成東征大業,消滅太平軍、撚軍。他選人的標準是唯德是用、唯才是舉,選人的方式是不拘一格。左宗棠推薦於幕僚,塔齊布簡拔於小官,鮑超提攜於標兵,李鴻章舉薦於編修。一大批優秀人才的任用,分散了權力,凝聚了力量,完成了他“內聖外王”之鵲誌。
領導者一定要記住:你是將軍,不是士兵。你是決策者,而非執行者。二戰時,有人問一位將軍:“什麼人適合當頭兒?”將軍這樣回答:“精明而懶惰的人。”這的確是精辟的回答。領導的主要工作是什麼?--找到正確的方法,找到正確的人去實施。作為領導應盡可能地授權,把你不想做的事,把別人能比你做得更好的事,把你沒有時間去做的事,把不能充分發揮你能力的事,果斷地托付給下屬去做。隻有這樣,你才能不被“瑣碎的事務”所糾纏,而有充足的時間思考和處理“重要的事情”。成功的領導不是整天忙得團團轉的人,而是一切盡在掌握、悠然自得的人。
一個足球隊員如果要不犯規,最好的辦法可能就是站著不動,但是他也永遠不可能進球。作為一個領導,不要怕下屬犯錯誤,而恰恰要鼓勵他們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分權是培養激勵下屬的過程,絕不能因為怕下屬犯錯而不給予其機會,相反應提供充足的機會以使下屬成熟,從而盡量少犯錯誤。
我們再來看看三九集團總經理兼黨委書記的趙新先是如何分權的,趙新先不設副總經理,三個副書記沒一個是專職的,皆兼任一個二級公司的總經理。趙新先隻管50多家二級公司的第一把手,把六大權力充分下放給三個副書記。這六大權力是:班子組閣權、機構設置權、人事調配權、生產經營權、生產經營決策權、財務收支權和工資獎金分配權。”
趙新先對於分權方式有自己的想法:
第一個好處是決策快。香港正大集團的老板想在國內投資,走了一個大圈,每到一處都是整套領導班子陪同吃喝,洽談卻議而不決,結果一無所獲。最後一站在深圳與三九集團談,對手隻有趙新先一個人,一杯清茶喝完,雙方已達成意向。正大的老板十分滿意,覺得遇上了可以共事的夥伴。隨後,合資企業南方製藥廠宣告成立。
第二個好處是有人負責,出了問題打板子有屁股承受。趙新先直言不諱地說,他不讚成在企業實行集體負責製。集體負責製是出了問題誰也不用負責。國外的老板虧了本有跳樓的,我們的企業領導虧了本不但不會跳樓,連板子都打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