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移民製度背後的資源爭奪戰(2)(1 / 2)

有四類人可獨立申請綠卡:

一是傑出的領軍型高端人才。例如,香港在2006年6月28日開始推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積分製分為“成就積分製”及“綜合積分製”兩種,前者以申請人是否取得國際傑出獎項、業界認同等作為評估基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等;後者則跟澳大利亞等職業移民的評估製一樣,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曆、家庭背景、工作經驗及專業資格等因素進行計分。

二是投資型人才和商業型人才。澳大利亞就將投資移民細分為商業精英、企業家、投資者、高級商業管理人才四個類別。132類商業精英移民的申請時間短,一般一年內即可完成,而且無英語水平要求,投資就可以直接獲得澳大利亞綠卡,但投資要求卻很高,主要針對高端並成功的商業人才。其他類別投資移民—企業家、投資者、高級商業管理人才三個類別,施行的是“兩步走”方案,即先批準4年的163/164/165類簽證,投資滿兩年後才能申請辦理相應的892/893類永久居留簽證。

三是人文藝術學科人才。以加拿大的自雇移民類別為例,申請者如果在某一領域裏有特殊才能,知名度相當高,隻要移民加拿大後能夠自給自足,則無須像投資移民及企業家移民申請者那樣被資產門檻所限,不用為他人創造就業機會,更不用像技術移民一樣需要先找到雇主和工作,也沒有教育、語言的要求,無任何附加條件,就可申請移民加拿大並獲得綠卡。這一類別主要針對作家、畫家、音樂家等藝術領域的優秀人才。

四是符合國家利益需要、為國家作出重要貢獻的特殊人才。在美國,此類別被稱為“國家利益豁免”類別。該類別要求申請者具備碩士學曆,對美國教育、醫療、文化等社會公共事業作出貢獻,或證明其研究成果一旦被應用將在全國範圍而非僅在某些州產生影響,或為美國某個政府部門完成特定的重要任務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還有特殊人士類別,如宗教人員、外國前政府要員、國際組織退休雇員,這一類別每年有1萬個名額。

當然,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設立這樣劃分詳細的移民申請類別的,根據各國發展情況不同,具體政策解釋和內容也會有所不同。以新加坡為例,其移民申請類別主要有四種:(1)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術工人申請永久居民計劃(PTS):必須先受聘在新加坡工作,持有效的P、Q或S工作準證,已在新加坡工作一段時間,有關單位將以積分製評估批準;(2)海外藝術人才特殊移民(藝術、攝影、舞蹈、音樂、戲劇、文學和電影等);(3)自雇移民:要求申請人先注冊一家公司,再發出就業準證,之後可申請綠卡。這意味著申請者必須先在新加坡居留,接受移民局核實;(4)投資移民:外國人士在新加坡投資設立新公司或投資現有的新加坡公司,其中過去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最多50%)的組合方案已經被取消。

在某些國家,技術移民如果不實施積分評估製,就會被細分為高技術移民和一般技術移民。美國就是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來設立人才“綠卡”製度、不實施積分製的代表:第一類優先為傑出的人才、教授(研究型學者)、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第二類為擁有碩士或以上學曆的優秀人才,包括“國家利益豁免”移民類別;第三類為起碼具備本科學曆的專業人才、高技能人才;第四類為特殊人士,如宗教人員、前外國政府要員、國際組織退休雇員等;第五類為投資者或工作機會創造者。

美國雖然不實施積分評估製,但每一類別都有細化的認定標準。對於一般的職業移民,美國雖然沒有建立職業移民清單和雇主擔保製度,卻設置了勞工證,由政府審批。除了“傑出人才”、“國家利益豁免”、“特殊人士”、“投資移民”類別外,其他移民類別必須先獲得勞工證。美國勞工證的審批規定,雇主必須向勞工部證明申請者有經濟能力提供不低於該州同類工作職位平均工資95%的工資,而且還要求沒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願意應聘這個工作職位,或是願意卻無法勝任這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