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發達國家相比,人才吸引力不足的發展中國家的移民往往相對容易,人才移民的申請門檻更低。巴西是典型的發展中國家,從其移民政策中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對技術移民、投資移民還是本國出去的留學人員,政策明顯要寬鬆許多。巴西在1995年開始承認雙重國籍,2002年4月開始實施“人才簽證”移民計劃,允許那些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外國人移民入籍,並可以保留雙重國籍。
2004年巴西的《投資移民法》規定,投資2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公司董事長和高管,均可申辦永久居留證。若低於該限額,但該企業從事造福於社會的事業且能提供至少10個職位,也可被巴西的入境事務處破格批準。其他國家的投資移民需要辦理各種繁複的手續和證明,而投資移民巴西卻無須解釋資金來源,而且審批時間短,最長4個月即可獲批,直接獲得綠卡。而且,巴西還實行“免移民監”的靈活政策,隻需每兩年入境一次且停留幾天即可,而且所有家庭成員均可獲得綠卡。持綠卡4年即可歸化入籍。
在人才“綠卡”政策上,巴西的綠卡有效期一般為10年,到期後可順延。其中,永久居留者若連續兩年以上未在巴西居住,即喪失永久居留權,但可以重新申請恢複。綠卡由巴西司法部外國人事務處批準,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情況主要包括:一是持短期簽證的外國高級學者、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或科學家;二是連續兩年以上未在巴西居留而喪失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三是有巴西籍配偶;四是有巴西籍子女;五是家庭團聚。
持短期簽證的外國高級學者、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或科學家是指符合巴西入境事務處或勞工部條件的申請者。原則上可分為幾類:專業或商業公司的主管、經理或董事,申請者必須已在巴西以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或附屬機構就職,並具有派遣其來巴西的推薦證明,但對其工作無最短時間限製;想在巴西長期逗留並投入外國資產,從事各項有益的活動、招收培養當地專業勞工的外國人(最低投資5萬美元),這種長期簽證為5年,期滿前必須證明完成了吸收巴西雇員及在巴西的投資計劃來使簽證重新生效;研究員或高水平的專業人才,要有巴西某研究機構對其研究成果感興趣的證明文件、相應的學術推薦信和學位證明。
跟世界其他國家的經濟移民製度相比,中國2004年出台的“綠卡”製度,並沒有建立在移民許可的基礎之上,也沒有實施積分評估製,隻是簡單地分為投資綠卡、職業綠卡、國家利益綠卡。申請條件包括:(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2)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或者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時間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3)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或是國家急需的人才。
與發達國家的經濟移民製度相比,我國的經濟移民製度明顯有幾大缺陷:其一,國外都是雇主申請或擔保、最後政府審批,市場配置人才資源,而我國是以行政審批為主導,主要考慮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用人需求;其二,我國沒有自雇移民類別,不考慮藝術家等高端創意人才的引入;其三,綠卡與工作簽證、國籍之間缺乏遞進關係,沒有相關入籍規定,相關“國民待遇”政策目前還在完善之中,既無權利也無義務;最後,沒有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一樣對海外族裔人才、海外留學人才、外國來華留學人員三個特殊群體進行特殊規定。
技術移民和人才戰爭
技術移民一般是指以自身技能為條件合法離開祖籍國或此前的常住國,跨越國家邊界遷移至另一個國家的人。各國建立技術移民體係都是為了吸引外來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美國前商務部部長卡洛斯·古鐵雷斯在就移民問題向國會提交議案時就明確表示,這是為了吸引人才。“就像公司競爭招收最優秀的員工,大學競爭錄取與保留最優秀的學生一樣,我們國家將與世界其他國家加強競爭並留住最優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