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如王夫之之所謂狂。在王夫之那裏,狂是與聖相對照的。“所念者特未定矣,之於聖之域乎?之於狂之徑乎?克念而奚即入於聖?故必目言其所念者伊阿?而後聖狂之分以決。”王夫之的聖與狂指的是兩種思想境界,二者的區別在於“念”。所謂念者,“意動而生心者也”(王夫之《尚書引義·多方》),即思維主體的各種欲望和思想意識。這些欲望和意識必須被控製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必須使之合乎一定的社會規範和倫理要求。思維主體對這種“念”的態度不同而行為表現亦不同,念者入於聖,罔念者入於狂。狂者,就是毫無限製地任“念”擴張,不加任何約束。他不能堅定自我與社會共同的倫理信念,而去任意對古已有之的共同信仰和道德規範加以指責和違反,其念不能專一,並且自以為是,有意識地超出社會共同規範的限製。“乃所謂異端者,詭天地之經,叛先王之憲,離析《六經》之微言,以誣心性而毀大義者也。”(王夫之《讀通鑒論》)這種“異端者”,正在於對先聖先賢的言論和禮法提出質疑而不使自己局限於已有的思維框架之中,能夠按照自我的思維模式去審視這個被讚譽被稱頌的世界,重新認識自我在這個世界上本有和應有的地位。“由此言之,彼異端者狂也,其自謂聖而適得狂者,罔念而已矣。”(王夫之《尚書引義·多方》)在王夫之的狂之概念裏,更多的是與傳統和社會普遍意識相悖的叛逆思想,其所有的外部表現,全在於內心的妄念,其行為的不檢,言論的易變,全應歸之於心的易動。如果說,在孔孟那裏,狂多少還有被稱道的方麵,而在王夫之這裏,狂則完全被否定了。這種區別,顯示出了曆史上對狂由肯定到否定的思想演變過程。
綜觀中國曆史上的狂人現象,狂人的“不正常”,亦即“不符合社會要求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麵:(一)以精神病患者的行為表現逃避社會製裁,保全自身;(二)遠離社會,放任自然,潔身自好,隱逸不出;(三)在“如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誰”的信念指導下,視“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為己任而又傲人傲世;(四)行為放縱,出言狂妄,孤傲不群,蔑視禮法;(五)遠在江湖而心懷朝闕,身世飄零而憂國憂民,雖忠君愛國,但不被見用;(六)性情孤僻,不入世俗,醉心藝術,任性任情;(七)恃才傲物,言高忤上,蔑權貴,疾世俗,功名利祿,不為之動;(八)敢於對先聖先賢的思想提出質疑,“詭天地之經,叛先王之憲”,誣心性而毀大義,自謂異端。凡此種種,無不因誌高言大、狂放不羈而與社會、政治、倫理發生衝突,從而表現為一種反社會性。這種反社會性既有內在的主觀因素導引,又有外部的客觀條件促成,因而使狂人現象成為一種極為複雜、極為矛盾的社會和心理現象。
中國曆代狂人因生活的時代條件不同,各自的個性心理因素不同,因而狂人行為的表現方式也不盡相同。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某些狂人的身上找到這方麵或是那方麵的一致性或相似性。因此,也就可以對之進行類型的劃分。為了論述的方便,現根據中國曆代狂人的行為表現和思維意識上的共同特征,將之概括為以下八種類型。
關於狂的外在表現,《太平禦覽》卷七三九引《神異經》說:“西方有人,飲食,被發佯狂。其婦追之不止,怒,亦被發。名曰狂,一名顛,一名狷,一名風。此人夫妻與天俱生,狂走東西。”這種狂的外在表現,被佯狂者所利用。佯狂的目的是為了逃避,為了使自己擺脫某種與己不利的困境,有意而為之。在佯狂者中,有的是參與了某種政治鬥爭,失意後以佯狂來求得寬容,逃避勝利者的製裁。商代“紂為淫佚,箕子諫,不聽,人或曰:‘可以去矣。’箕子曰:‘為人臣諫不同而去,是彰君之惡而自說於民,吾不忍為也。’乃披發佯狂為奴。”(《史記·宋微子世家》)《史記·龜策列傳》也記載:“箕子恐死,被發佯狂”。漢代蒯通勸淮陰侯反漢,不聽而佯狂為巫(《漢書·淮陰侯列傳》)。有的是稟性高逸,不願被世俗所牽製,為保持自己個性,以佯狂脫離群體而獨身自處,如楚狂接輿。“陸通,字接輿,楚人也。好養性,躬耕以為食。楚昭王時,通見楚政無常,乃佯狂不仕,故時人謂之楚狂。”(皇甫謐《高士傳》)“楚狂接輿,躬耕以食,楚王使使者齎金百鎰,願請治河南,接輿笑而不應,乃與其妻偕隱”(《韓詩外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