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狂人因為對正統思想提出質疑,所以他們對以正統思想為依據而產生的社會規範和倫理道德拒不遵守。異端狂人不以儒家思想對個體的要求來對待自己,把自我人格從因信奉儒家思想而消融了的大眾人格中提升出來,敢於衝破倫理規範的束縛,使自我成為具有自由獨立之個性的個體。異端者提倡個性發展,使每個個體都能夠充分顯示出自己的個性特征,而不必處處以儒家對人的評判標準來繩墨自己。“一與心會,自笑自歌,歌吟不已,繼以呼嗬,慟哭呼嗬,涕泗滂沱”。(李贄《讀書樂》)異端者也不像儒家人士那樣努力貶抑自我個性,不回避自己對傳統思想和世俗規範的態度,因而顯得性格鮮明,獨立不羈。
中國曆代狂人,產生於傳統文化的土壤之中,深受民族文化心理的影響,它的各個方麵,無不留有傳統文化心理的印痕。可以說,中國曆史上的狂人是中國傳統文化在各個曆史時期對士人階層施加影響而結出來的奇特之果。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儒道兩家思想占據著主導地位,起著左右、引導傳統文化發展方向的作用,是民族文化心理內涵的主要來源。而從印度傳入的佛教思想,經過和儒道思想的排斥鬥爭,融合吸收,也成為傳統文化心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致可以說,三種思想對中國曆代狂人的產生以及思想行為的演變起著重要作用。
由於儒道兩家對社會和人的看法不同,儒家注重的是人與社會的依存關係,而道家則注重人在社會中的獨立自主性,這樣就注定了兩家在人格追求上的差異。但這種差異卻被狂人綜合地接受,因而使得中國曆代狂人在人格表現上形成矛盾性人格,造就了狂人之狂的表現。
儒家追求的是在倫理約束之下積極進取的人格表現,它要求社會個體必須維護和踐行既定的社會秩序,具有一定的責任心。它把個人對社會所盡的義務放在第一位,用道德規範來約束個體的行為。儒家把這種約束概括為“禮”,它認為“禮”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重要標誌,是人在社會中的價值的具體表現。禮的內容是多方麵的,它規定著個體在社會中的種種行為。在一個人倫親情的人文框架中,它把人類最基本的親和關係,變成每個個體內在人心的主觀要求和個體生活的自覺理念,從而使每個個體都從自身最基本的自我利益出發,去忠實履行自己所應負有的倫理義務。由孝、慈、悌,到忠、愛、信,使所有被禮所限製之下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具有了一層溫情脈脈的家庭氣息而製約著個體的所有行為,成為評價個體的唯一標準。因此,個體對以禮為特征的社會盡自己的義務,被儒家看成是個體人格的主要內容。
不過,儒家對個體的要求,不僅僅在對禮的遵守和社會秩序的維護上。它同樣注重個體在倫理規範指導之下的主觀能動性。儒家重視對主體精神的宏揚,“天行健,君子當自強不息”(《周易·乾》)“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以奪誌也”(《論語·子罕》),它賦予了個體主觀上的充分自由,要求個體應該有為道義、為理想而獻身的精神,“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這樣,儒家對個體的要求,不隻在外在行為上要求個體符合社會規範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要求個體內在地完善自己,在心性的理性高度上使自我真正成為一個社會規範的合格人選。為使自身能夠深入社會,個體就必須以自我的積極進取來完成。同時,個體也隻有被融合進社會中,有為於社會,才能見出個體的價值。在儒家所規定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模式化進身之路上,治國平天下成為儒家最終的人生價值追求,也是中國曆代有為於家國的誌士仁人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泰伯》),“從心所欲,不逾矩”(《論語·為政》),代表著儒家人格的兩個方麵。儒家的這種人格追求對曆代狂人的影響是明顯的,狂人們大多數接受了儒家有為於社會,積極進取的人格塑造,把追求外在人格放在第一位置。他們那種建功立業有為於家國的急切心情和狂妄表現,反映了他們治國平天下的遠大理想。但他們不顧社會環境和政治條件的限製,不能正確地正視自身和社會,因而他們的追求常因挫折而失敗,以至於淪於頹喪而一蹶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