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3 / 3)

在人格追求上,道家正與儒家相反。道家的人格追求,不在於個體的社會化表現,而是個體的獨立自主性。它否定外在限製,不願將一個自在自存的個體加以社會道德的文飾,它突出的是個體的真實性和自由性。由於儒家以禮來約束社會個體,造成個體內在與外在人格的分裂,它雖然妄圖用強調人的本性的一致性而使人趨於向善,用個體的道德修養(內聖)來彌補這種分裂,但無濟於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壓製了人的一部分自然屬性。道家就是為了徹底打破儒家人格彌補的幻想,而將人提升到社會之外,努力使人擺脫社會道德的束縛,以無為來代替有為,以返歸自然做逍遙之遊來代替倫理框架下被扭曲了的靈魂,以此來消滅物我差別,消除人格內在與外在的分離。道家認為,在自然之中隻有一個真實的“我”,它是獨立的、自由的、完整的,“乘雲氣,騎日月,而遊乎四海之外,死生而變於己”(《莊子·齊物論》),它的一切都來自於自然,而一切又將回歸自然,屬於它的隻有不受任何約束的自然本性,它無為而無不為,無用而無不用,在無為無用之中來體現它的生存價值,顯示它的獨立人格。

道家的人格追求,體現著它對人類本身的認識,它對自然的向往和對獨立人格的提倡,對後世影響深遠,對狂人的影響也十分巨大。狂人們從道家思想中吸取了自然無為的處世態度,使自身努力向自然靠近,以尋求在社會上失落後的自我滿足。而道家獨立人格的追求又使狂人們過分看重自我,把自我與社會相隔離,造成了自視清高,鄙棄世俗,潔身自好,孤獨自傲等種種心態,而行為往往表現為離群寡居,超凡脫俗,要麼走向山林過隱居生活,躲避與世俗的衝突,要麼以自己的清高鄙棄世人的庸俗,不與世人交往,並對社會提出強烈的批判。這樣,在他們脫離社會群體的時候,他們也便成為世俗群體的對立者。

狂人們正是在儒道兩家人格追求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他們獨特的人格追求。他們中的大多數既接受了儒家積極有為的人格表現,實現其有為於社會的理想,使自身與社會處於一種密切的聯係之中,又接受了道家對獨立人格的追求,力圖突破世俗倫理對自身的限製與規定,作到完全的獨立與自由。但是狂人們又不能完全接受兩家思想,他們拋棄了儒家對禮的重視,因而使他們對社會的道德規範產生強烈的反抗意識。他們要有為於世,卻不願受社會道德規範的限製;他們接受了道家對自然的向往,卻不能脫離世俗社會而完全返歸自然。他們在社會與自然的門檻前徘徊,既不能真正與社會結為一體,也不能把自己完全納入自然,因而他們不能實現自己的理想,相反,卻顯得行為怪誕、超逸,不能被社會所接受。

價值取向決定著社會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的表現、需求、人際關係、生活方式、人生態度及理想追求。中國古代社會的價值取向,基本上是以儒道兩家的價值取向為主要內容。由於二者思想之不同,價值取向也迥然相異。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融合於狂人這共同的載體之上,便使狂人及其心態呈現出特有的複雜性和矛盾性。可以說,中國曆代狂人的人生哲學和價值追求,正體現了儒道兩家價值取向的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