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狂人的價值取向中,首先受到的是儒家價值取向的影響。儒家主張把個體價值融彙於社會價值之中,在滿足社會需求中求得個體自我價值的充分實現。這樣,它便竭力主張每個個體都應有較高的道德修養,從而把社會、國家、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反對個人對私利的追求。儒家高揚社會價值的結果是,使每個個體增強了社會責任感,以天下為己任,為實現國家和民族的共同願望而不惜赴湯蹈火,即使拋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辭。
儒家強調社會價值的另一方麵是對以仁為基礎的人際關係的追求,和對以中和為標準的穩定的社會秩序的向往。社會是由單個個體組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決定並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與發展。儒家基於社會利益,提出“仁者愛人”的命題,力圖以倫理親情來籠絡社會關係,使個體能充分認識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內在天然性和相互利益的共同性,以激發個體對社會責任的自覺心,從而使個體成為社會大倫理關係鏈條上的主動者。社會穩定是儒家所追求的,人際關係的穩定是為社會穩定服務的。儒家社會穩定的標準是“中和”。本著社會穩定的目的,每個階層的社會成員都應以“中”為處世原則,以“和”為追求目標,隻有達到中和,每個個體才能使自己與社會緊緊聯係在一起,在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裏去充分發揮自我才能,在最大限度內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
儒家實現個體社會價值的最高標誌是治國平天下,而這種價值的實現必須基於個體最基本的社會道德義務,“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年懷之”(《論語·公冶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隻有從低層次出發,以自我的主動性而推己及人,才能實現最高層次的理想價值,從而達到“博施於民而能濟眾”(《論語·雍也》)的濟世目的,充分實現社會個體“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道,為去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張載《近思錄拾遺》)的治國平天下的最高理想。曆代狂人幾乎都帶有這種深沉的社會責任感,在儒家這種價值取向的影響下形成其社會角色而走向社會,自以為有濟世之才,產生出非我不能救社會的自信和無我則無家國的憂患意識,由此而導向狂妄和自大,進而衝擊現實的人倫關係,觸犯傳統的道德規範。
儒家價值取向給狂人的影響,著重於道德的範疇,即把個體完全納入倫理體係之中,使之在有為的前提下實現其價值理想。而道家卻不同,它的價值取向則著重於非倫理道德。道家認為,隻有“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致虛極,守靜篤”(《老子》十四章),拋棄掉對名利、富貴、忠孝仁義等等社會價值的追求,才能回到自然本身。隻有“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老子》八十章)的環境,拋棄掉倫理義務,衝破倫理束縛,使自我既是獨立的又是自由的,我之存在因我自存而存在,才是道家價值追求的最高境界。道家對非倫理環境的重視,是建立在個體必須具有虛靜恬淡、寂寞無為的心境的基礎上的。人之所以不能在倫理環境中追求到完整真實和獨立的自我,就是由於個體對名利的傾慕,對物與情的追求,才使得精神主體丟掉了自我的獨立與自主,被動地依順於社會道德評價,使其本性受到損害。個體隻有從名利物欲的羈絆中解脫出來,走進虛靜恬淡、寂寞無為的境界,才能淡化名利觀念和物質情感等欲望,達到“形如槁木,心如死灰”(《莊子·齊物論》),使個體物我俱忘而超然自得。道家對這種心境的追求,為個體脫離社會隱居於非倫理道德環境找到了動力,也為精神主體在拋掉世俗功名利祿的追求後找到了精神上的歸宿,內在地否定了自我人格在主觀上的分化,從而保持了自我的完整統一,擺脫了外在客觀與內在主觀對自我人格塑造的壓力。
道家的價值取向否定了客觀的外在的規範和主觀的內在的欲望,它不希望個體人為地被動地自我套上枷鎖而成為名利的奴隸。道家對非倫理道德環境的向往,使得精神主體脫離社會,脫離倫理範圍,完全成為自我的主宰。道家強調無為,對虛靜恬淡心境的追求,使主體淡化了道德觀念,在精神上實現了自由和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