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政治的特征大致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家天下與君權至上,二是人治而非法治,三是政治與道德的合一。這些政治特征決定著社會成員的社會關係及其政治地位,對狂人的影響很大。
中國先秦時期是宗法製政治,它以血緣關係將社會成員控製在家與國中,使家國合二為一,用家庭的倫理關係控製每個社會成員,使家長與君王在某種情況下處於同樣的地位。由於宗法製強調家長的地位與權力,在家國同構的政治關係中,君王被賦予了家長的權力並超越了家長,成為權力至上者。宗法製雖經秦朝改為中央集權,但其實質還是沒變,依然是家天下與君權至上,社會成員必須絕對服從君權並為君權服務。在君權控製之下的官吏製度也成了君權權威的體現。社會成員獲得權力的首要條件是必須符合以君主為首的中央政府的選官要求,否則將不被接納。在君權控製下的官吏製度要求每個進入權力機構的社會成員必須以忠於君權為前提,任何無視君權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這就決定了隻憑自我思想意向去實現自己的社會理想,是不符合君權至上要求的,因而要遭到禁止。由此可以看出,中國傳統政治不是為每個社會成員創造一個充分發揮其才能的空間,而是培養一批君權的絕對順從者。這種官吏製度決定了各級政府官吏隻是為一個皇帝負責,所有的行為都是使皇權更加鞏固,所謂為國為民,隻不過是一道誘人的色彩。這樣的政治製度顯然與狂人的價值理想相矛盾。狂人們要求在個性不受束縛的前提下,在不受規範和固定模式的限製下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有為於世,實現自我價值。所以,狂人與政治的衝突是必然的,其結果,要麼是逃避世俗躲進山林做一個隱逸者,要麼是被排拒被迫害或佯裝癲狂。
政治上的人治而非法治,決定了中國政治製度的官僚化。在官僚體製中,所有的下級都必須絕對服從上級,都不能依順自己的意誌,這就限製了自己個性的發展,致使一部分人失去為政的熱情,不願意將自己拘束於這樣無形的羈絆之中,並力圖衝破這樣的束縛,因此放浪於社會、山林。對於另一部分人來說,這種政治製度則使他們對權力產生熱切的希望,認為隻要獲得了權力,就可以實現其治國安邦的政治理想。所以他們願意通過各種途徑去獲得或接近權力,或得到權力機構的承認。他們甚至對自己過分自信,認為治國平天下,非我莫屬。由此而蔑視權貴,傲人傲世,表現出真正的狂妄。實際上,這種狂妄與權力欲望都不會被統治者所容忍和接受。既然不能通過正常的途徑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那麼,這就更加助長了他們對世俗的不滿和蔑視。在中國曆史上,通常情況下,政治參與者是要具備一定的才能的,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德行,並且德行往往是第一位的。所謂德行,就是通常所說的“內聖”,即參與政治者本心本性上對於自己道德責任的覺醒。隻有做到內聖,才能夠“外王”,實現兼濟天下的理想。“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凡取人之術,苟不得聖人君子而與之,與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資治通鑒》卷一)這種政治上的用人之術是君權至上的反映,是人治的體現,也是政治與道德合一的有力證明。按照這種標準,中國曆代狂人皆應歸之於有才無德者的行列。他們參與政治,顯然不合統治者的用人標準,因此,被拒於政治權力的圈子之外是必然的。
由於中國曆史上重人治的特點,就決定了政治與道德的合一還應包含著對禮的重視。在古代社會倫理規範中,禮是每個社會成員所應有的道德自覺,即是對自身所處道德環境中的位置和自身所應遵循的倫理規範的理解。禮規定了每個社會成員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是維係政治穩定,使參與政治者具有責任心和凝聚力的可靠保證和有力工具。但由於中國曆代狂人從儒家思想中接受的是積極有為的政治態度,從道家思想中接受的卻是對禮的蔑視和不顧,所以,兩種思想的結合,便意味著實現社會價值的政治參與意識和不受禮的約束的自我中心意識的矛盾和對立。才德倒置的現象,是不能被統治者所接受的。
中國古代政治的特點決定了曆代狂人結局之可悲。受政治排擠的狂人們空懷報國之誌,沒有施展抱負的機會,在社會政治的大舞台上,無立足之地。因此隻能在失望與痛苦之餘,逍遙於禮法之外,盡性盡情,狂放不羈,浪跡於江湖,老死於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