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氣節的重視,是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產物,它要求每個朝代中的成員都要對本朝忠貞不渝,以維護每個朝代的統治。中國古代的氣節之士,最早要首推餓死不仕的伯夷和叔齊,他們是曆代氣節之士的楷模,並深得孔子的讚譽。中國古代政權的更替,造就了很多氣節之士,而保持氣節,也成為中國古代文人所樂於接受的道德修養之一。崇尚氣節要求有氣節之士不被名利和地位所誘惑,堅持自己原有的信仰,剛正不阿,寧折不屈,不違背自己所忠誠的主人。中國古代文人對此大多堅信不疑,而對那些變節之人則報以輕蔑。另一方麵,中國古代文人又往往具有明哲保身、委曲求全的思想。兩種思想共同作用於文人身上,使得文人們既想保全自己的聲名節操,不為變節屈辱之事,又要在威脅麵前保全自己的性命,所以最終使得文人遠離政治,退居山林,隱逸不出,醉心於自然山水之中,借詩畫以愉情,閑適自得,氣節生命兩者皆存,並借隱逸之名針砭時弊,不受世俗規範所限。通過隱逸的方式存氣節全生命,是中國古代文人在直麵社會而不能兩得時唯一的選擇,也因此而增其狂放和傲慢。
富於情感是文人的重要特征,無論是自然風景還是社會生活,都能引發出文人的強烈情感,“登山則情滿於山,觀海則情溢於海”,正是文人富於情感的真實寫照。中國古代文人曆來重視自己情感的抒發,對自然風景的讚美,對人生遭際的感歎,對美好生活的追求與向往,對國計民生的關切,無不使文人傾注出自己的無限情感。情感的自由宣泄是文人的個性特征所需要的,也是文人生活的重要追求。文人不願意在情感抒發中受到限製,為此而尋求一切渠道和方式以抒發感情。但是,由於中國古代社會的道德特點,難以把文人的情感放在第一位置,功利性的文學主張才是社會政治生活所需要的。因此,文學內容就不僅僅是文人的情感抒發,更重要的是宣傳社會教化,以引導和規定社會思想的發展方向,即所謂文以載道。文以載道的文學主張使文人們變成了統治者實施社會教化的工具,限製了文人內心情感的抒發。所以,在文人的心態中,存在著表現自我和傳道責任感的雙重內容。而在社會功利性文學主張中,後者的作用要遠遠超出前者,純粹抒發個人情感的文學創作不被提倡,由溫柔敦厚的詩教,到明清的八股文字,成為文人個性發展的桎梏。當文人要突破文以載道的限製,提升個人情感在文學中的位置時,自然會注重自我人格的展現和個性的滿足,與功利性文學主張相矛盾,走上反社會的道路。文人心態中的這種心理追求,是走向狂人行為的重要一步。
中國古代文人自從誕生之日起,就生存於一個社會規範要求十分嚴格的社會環境中,它所有的行為都要受到社會規範的限製,這主要是表現在儒家對社會個體的德行要求和禮治主張中。特別是禮的要求,它使得每個個體都必須在日常行為中表現得合乎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必須遵從社會對個體的客觀規定。中國古代文人作為這樣一個文化氛圍內的成員,深受其影響,在心理意向裏首先必須對客觀規定性的要求予以接受,並且以自己的行為去親自踐行和體驗。這種外在客觀規範的限製造成了文人心態中自我約束和自我限製的社會化成分。但是,文人們作為自然的產物,都具有一定的欲求,這些欲求包括自然本能的低級需要和個體人格完善以及自我價值實現的高級需要。這些需要促使著個體對無約束的自由境界的追求。主觀上的自由追求來自個體內部,具有強大的原動力,與外在客觀規範的強製性約束相比較,更具有生命力,在文人心態中占據著更重要的地位。規範和反規範對立成分共存於一個主體中,主觀上的本能追求就會對外在客觀規範形成威脅,文人心態中的這種分裂使得他們要承受著巨大的自我心理壓力,造成心理扭曲。一旦主觀上對自由的追求突破了外在客觀規範的約束,就會表現出強烈的反社會性,這種反社會性正是狂人的主要特征。
以上所論,是文人個性特征中容易誘發狂人行為的六種內在矛盾。
此外,在中國曆史上,道統與治統的矛盾鬥爭,使文人處於政治生活中的兩難處境,最後道統屈尊於治統,這也是造成文人多狂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