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個人。出於對法人股上市的樂觀預期,一些公司為給職工“謀福利”,以法人名義購買了不少上市公司法人股,或分給個人,或集中起來每年分紅利,形成了一部分實際上由個人持有的法人股。尤其是STAQ和NET兩個法人股市場建立後,許多個人投資者以各種名義、通過各種途徑擁有了相當數量的法人股。法人股限於法人之間轉讓的規定在實際中早已突破。這種異化了的法人股引起股權管理的混亂,並為股權結構的重組帶來一定問題,同時由於法人股不能上市,也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
如果說定向募集法人股是中國股份製的第一個特征,那麼建立法人股流通市場則是中國股份製的另一個獨創。一級募集市場和二級流通市場是一對“連體兄弟”,沒有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則名存實亡,這是任何國家資本市場發展的準則。正是在這一背景下,1992年7月1日和1993年4月28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STAQ和NET兩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係統的法人股市場先後在北京建立。到1993年6月,兩個係統共有掛牌流通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法人股17隻,會員公司近500家,開戶機構投資人近3.2萬個,累計交易額為218億元。至此,STAQ、NET法人股市場與深滬A股市場遙相呼應,形成了中國證券市場“兩所兩網”的新格局。
STAQ和NET市場的獲準開通,似乎為處於試點的法人股流通拓寬了道路,人們開始對其發展前景表示樂觀。一篇文章這樣描述市況:“像從睡夢中驚醒,投資者突然意識到了法人股市場的存在,紛紛湧向了這一風水寶地……大戶們開著汽車、提著‘大哥大’不約而同地來場大筆買進……”
上述報道透出的信息是,投資者構成已非單一的機構法人,眾多個人股民已通過不同方式開賬戶,湧進了法人股市場。
當時法人股之所以受到股民青睞,主要緣於三個原因:一是價格低,市盈率僅五六倍,遠低於深滬股市;二是掛牌公司業績優良,每股稅後利潤多高於深滬股票;三是深滬股市半死不活,不似法人股生機勃發。
1993年5月7日開始,法人股行情愈發火爆。NET指數節節上推,5月11日達到其曆史最高點225點,當時這個市場僅有的3隻股票短短幾天均有100%升幅。STAQ市場的漲勢同樣眩目,僅5月7日一個交易日,就成交3400萬股,成交金額達到創記錄的2.7億元,指數由4月底的100點左右,猛升到5月10日的241點。
法人股市場建立的初衷可謂良好,然而在實際運行中還是產生了背離了市場設計者想法的事。一個比較集中的問題是,名義上的流通法人股開始逐漸向個人手中流動,而且勢頭日盛。這使得試點之初“限定在法人之間轉讓”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而且法人股市場的活躍也使當時持續低迷的深滬股市出現資金“失血”的現象。
這種偏差出現不久後即為管理層注意,1993年6月21日即作出了暫停新的法人股上市的決定。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國《公司法》中取消了“法人股”這一概念。市場由此陷入了長達6年多的衰落。已經失去擴容資格的法人股市場日顯萎縮,股票紛紛跌破發行價,令愈套愈深的投資者受到極大的刺激,失望之情無以複加。NET和STAQ在半死不活中勉強維持著清淡的交易。
1999年2月,對法人股市場要“擇機關閉”的消息見諸媒介,此前的“傳聞”一旦變成事實後,投資人的信心終於由失望、無望而至絕望,此時的股指已跌至不堪入目的“曆史新低”:29.15點,指數已跌去近90%。STAQ尚存的7家掛牌公司幾無例外,不但跌破發行價,而且跌破麵值、淨資產,股價最低者不及淨資產十分之一,股價均跌去90%以上。
1999年9月9日與10日,STAQ和NET分別以“國慶彩排交通管製”與“設備檢修”為由發布“暫停交易”的公告,至今未恢複交易。業內人士大多認定,這就是“擇機關閉”了。度過漫漫熊途的法人股市場,就此走到了盡頭。
法人股何去何從?
幾乎所有關注“法人股”問題的研究機構、學者都眾口一辭:國家宏觀調控治理整頓和“暫不擴大法人股流通轉讓試點”的政策是這些年法人股市場沒能發展起來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國定向募集公司有近6000家,由於這6000多家企業的股份不能流動,它們日益暴露出相當嚴重的問題:一是缺乏市場和法律的有效監管和規範,投資人的利益得不到可靠保證;二是在經營權上所出現的內部人控製現象日益嚴重,廣大股東非但不能得到應有的投資回報,而且對其資產的日益流失亦找不到保護的辦法;三是由於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經營者的行為無人監控,致使定向募集公司每況愈下。有些發起設立的定向募集公司甚至已找不到經營者和公司地址,出資人權益日益被侵蝕,經營者的經營犯罪屢屢發生,其發展前景十分令人憂慮。
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出路,就在於讓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的股份上市流通。然而眾所周知,由於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規模狹小,所以人們把上市的全部希望隻能寄托在滬深兩個極為有限的市場上。可是即使以最快的速度每年推薦100家定向募集公司到滬深股市上市,也需要60年才能全部解決這些遺留問題。況且如此龐大的法人股隊伍開進A股市場,其衝擊也是無法想象的。
那麼,法人股的出路何在呢?指望A股市場全盤接下現實嗎?中國是否還需要A股市場以外的場外交易市場?在不斷解決了一個又一個“曆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人們看到最大的“曆史遺留問題”仍懸在頭上。
法人股問題不解決不行,全部讓其上市流通也不現實。為此,業內人士認為,在法人股不能全部上市流通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讓其有限製地流動。對於個人持有的法人股,由於屬個別現象,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讓這部分個人化的法人股恢複其本來麵貌,通過分類統計,逐步上市。而對其他的法人股,可以以多種形式進行適當的流動。
目前法人股的流動方式大致有四種:
1.法人股協議轉讓。1997年以來,眾多公司控股股東變更,其中多以法人股協議轉讓來實現。與二級市場收購相比,協議轉讓成本低,操作方便,因而成為上市公司購並重組的主流。具體來看,法人股的協議轉讓又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第一大股東(或大股東)股權易手,受讓方一次性受讓而成為控股股東;二是通過逐步吸收零散法人股權成為大股東,這是近年來購並中的新特點;三是零星股權轉讓,這種股權轉讓由於比例較低,並不影響上市公司的持股結構。從目前市場實踐看,法人股轉讓成為上市公司實施資產重組、進行產業轉移的主要途徑,同時也為民營企業借殼上市創造了有利條件。
2.法人股拍賣。法人股拍賣曾經在一些地方嚐試過,但場麵較冷清。隻有1998年11月上海舉行的一次法人股拍賣中,由於以麵值起拍,場麵還較熱烈,共計有40餘萬股法人股被成功拍賣,但拍賣價大都低於上市公司每股淨資產。這一方麵是由於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不能及時兌現,上市公司紅利回報不多;另一方麵也由於此次拍賣的零星股權尚不足以使購買者影響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此外,法人股拍賣市場的參與者也受到一定限製。因此,法人股拍賣的市場成交價並不能真實反映其市場價格與其內在價值。
3.法人股質押。我國《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但《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因此,為了盤活法人股股權,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運用自己在上市公司的股權對外進行質押擔保。但由於與法人股質押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因此,在股份出質期間,其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由出質人還是質權人行使的問題,目前尚無具體規定。
4.法人股回購。回購是指公司動用資金購回發行在外的公司股票,具有反兼並、維護公司股價以及改善公司股權結構等現實意義。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的情況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從實踐看,在我國進行法人股回購具有較為現實的意義,目前已有不少企業開始嚐試這一資本市場運作工具。
有專家認為,從我國經濟體製改革與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企業融資證券化程度越來越高,證券市場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企業購並重組市場逐漸形成,法人股作為一種獨特的股份,它在企業購並重組中將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業內人士設計了法人股流動的兩種模式:
1.法人股流動的短期模式:暫時變現促流動。就近期而言,可選擇兩種方式促使上市公司法人股在短期內變現流動,即法人股質押和法人股購回業務。近兩年已有實達電腦、寧波富達、浙江富潤等公司法人股股東采取法人股質押方式。這裏的法人股購回業務,並非是指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已發行在外的法人股,而是類似於國債回購,由法人股股東將所持有的法人股按一定價格在市場上出售,在出售的同時,又以固定的價格承諾在一定期限以後贖回。法人股購回業務可以使法人股股東通過暫時讓渡股權,取得資金的使用權,以滿足生產經營中短期資金的需求;而對於購買者,則是一個新的、風險較低的投資渠道。這樣做既階段性地解決了法人股的轉讓,又避免了對二級市場的衝擊。對法人股購回業務的操作,應製定具體辦法,以實有法人股為基礎,禁止賣空,防止利用法人股購回搞法人股泡沫。為吸收中小投資者的參與,可將回購標準單位定為一萬股。法人股回購價格隨行就市,對到期不能回購法人股的行為要作出嚴厲的製裁措施,並采取相應的保證措施。原則上法人股的出讓方享有股東的權利和履行股東的義務。法人股流動的短期模式主要是著眼於以股權的流動來促進資金的流動,從而為法人股的投資者短期融通資金提供一個合法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