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貪官與廉吏的悲喜命運(1 / 3)

三百年的清王朝當中出了數不清的貪官,也出過一些廉吏。貪官汙吏害國害民,為百姓和正直之士所切齒痛恨。清官居其位而又不貪其利,他們大多是盡心盡力當差辦事的典範,自然應該為人所景仰。大凡貪官,能以好的下場為自己的人生結局的人很少,但作為清官,同樣未必能得善終。貪官與廉吏的悲喜命運讓我們麵對曆史的真實(因其真實而更顯殘酷)不能不掩卷長思。

一時的貪欲毀了一生的清名

有的人是為貪而官,貪就是他當官的目的。還有的人也想、也曾踏踏實實地做事,當一個清清白白的好官,但利益的誘惑是巨大的,而官當得越大人就會麵對更多的誘惑。把持不住的人便奮不顧身地跳進貪欲坑裏而不能自拔了。

恒文,滿族,烏佳氏,滿洲正黃旗人。雍正初年,以生員(俗稱秀才)身份起任宮廷筆帖式。筆帖式為清朝各衙署中負責文書工作的低級官員,例由旗人擔任。八旗子弟在科舉道路上受挫之後,若想出任文職官員,大多數必須由筆帖式為起點,其中才幹缺乏者,終生擔任此職也不稀罕。恒文頭腦靈活,善於處理各種關係,屬於此職中的佼佼者,因辦事能力突出,不斷得到上司賞識與提拔,曆四次升遷,做到五品的兵科給事中。給事中一職官品雖不高,但它卻是朝中官員誰也不敢忽視的重要職務,因為給事中與監察禦史一樣,具有向皇帝建言、進諫及稽查政務、彈劾官員等特權。此後,恒文官運亨通,先後出任甘肅平慶道道員、貴州按察使、貴州布政使等職,成為掌管一省財賦和民政的地方長官。恒文從一名生員踏入仕途,用了20餘年的時間便當上二品地方大員,升遷速度不可謂不快,這在當時講究資曆、靠論資排輩才能升官的情況下實屬不易。他在擔任貴州布政使期間,因為對西北戰事有所建言,從而深得乾隆皇帝賞識。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十月,恒文被調任直隸布政使。時隔一年多,即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升任湖北巡撫。由於恒文會辦事、能力突出,在位期間,能著力興辦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實事,深受乾隆皇帝寵愛,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署湖廣總督、任山西巡撫,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二月三十日由山西巡撫調任雲貴總督。

在出任雲貴總督之初,恒文比較注意對屬下的約束。他清楚地知道貪汙、索賄是犯罪行為,勢必會受到朝廷的嚴懲。他曾上疏彈劾貴州糧道沈遷“婪索屬吏”,結果經朝廷查辦屬實後,沈遷被處死刑。按理說,恒文自身應該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不會重蹈覆轍。如果這樣,以恒文在官場上的能力,他完全有能力進一步升遷。可是,結果恰恰相反,他沒能抵製住來自黃金的誘惑,在貪欲的膨脹下,他陷入犯罪的深淵。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三月間的一天,恒文在與雲南巡撫郭一裕的閑談中,提到雲南的物產情況。郭一裕說,雲南的物產以黃金最為貴重,他本人即擬購買一些黃金,製作4個金手爐作為貢品。恒文本來打算買一些當地土特產進貢給皇帝,聽到這裏怦然心動,當即與郭一裕一拍即合,兩人商量分頭收買黃金,以便打造黃金製品給皇帝進貢,更重要的是為自己廣開財源。雲貴兩地雖有金礦多處,為我國重要的黃金產地之一,但貴州黃金產量卻很少,當地價格也較為昂貴,不易收購。恒文和郭一裕作為本省的最高長官,為了自己的私欲,借口備製貢品,按商定的辦法向他們的下級派購黃金,黃金收購上來,卻不按市價付給銀兩。當時,黃金市價為每兩金子換14兩銀子,而恒文卻隻給10兩銀子。這實際上是以購買為名,行勒索之實。府州縣官員對恒文的做法極不滿意,但既然總督執意如此,他們也不好說什麼。因為怕得罪上司,同時,也不願意吃啞巴虧,他們隻好按照所購黃金的數量,按此價把負擔轉嫁給商民。這就使得各地商民人聲鼎沸、怨聲載道。恒文的胃口越來越大,他在到各州縣“巡閱營伍”的過程中,縱容家人趙二向州縣官員索要“門禮”。一些地方官員認為找到了巴結上司的途徑,便趁機大量賄送金銀,希望得到恒文的賞識和提拔。還有一部分官員,迫於總督的淫威,也不得不大肆送禮,希望能討到頂頭上司恒文的歡心。此時的恒文早已把禮義廉恥拋到了腦後,徹頭徹尾成了一名欲望無窮的貪官。

多行不義必自斃。恒文的貪汙罪行是怎麼暴露的呢?是由於雲南巡撫郭一裕的告發。郭一裕和恒文沆瀣一氣,同坐一條船,他為什麼要告發恒文呢?說來一點也不奇怪。郭一裕為官本不清廉。他本來已經按分工地區向屬下官員口頭下達了購買黃金的指標,也是按低價付給銀兩。但他沒有想到恒文的貪欲是如此之大,明目張膽地四處勒索,毫無收斂。當時,各地商民除憤憤不平外,還有人聯名和個人具名上報州縣購買黃金不按市價付銀,向巡撫和布政使、按察使衙門呈遞辭狀。另外,有些州縣官員也對恒文和郭一裕低價收購黃金、巧取豪奪的舉動表示了強烈不滿。郭一裕看到群情激憤,大有蔓延之勢,深感不妙。他想,以低價收購黃金一事因他而起,如果此事行跡一旦敗露,上麵追查起來,自己豈不因此倒黴。為了使自己從此事中解脫出來,郭一裕急忙將自己經手收購的州縣按市價補足銀兩。郭一裕為了爭取主動,使自己早日脫掉幹係,決定先下手為強,他連夜加班,趕寫了一個奏折,對總督恒文低價收購黃金、縱容家人收受門禮的罪行進行了揭發。乾隆皇帝收到郭一裕參奏恒文的奏折後,頗感意外,認為“恒文曆任封疆,受恩最重,當不應如此”。雖然乾隆皇帝半信半疑,但此事有關朝廷統治根基的穩定,他絲毫不敢怠慢,立即委派尚書劉統勳為欽差大臣前往,會同貴州巡撫定長秉公嚴審此案,並強調對此案中應撤銷職務、免去職務的官員,一麵撤、免職務,依法查辦提出判決意見,一麵報告朝廷。劉統勳與定長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審明案情,據實複奏朝廷。朝廷在接到報告後,於當年六月初二日頒發處理此事的諭旨。諭旨中說,恒文身為總督大臣,自應廉潔奉公,督導屬下,但竟命令下屬購買黃金,短發金價並縱容家人收禮,實在辜負皇帝聖恩,即令撤銷恒文的總督職務並逮捕審問。在審問過程中,恒文供述了製作金手爐向皇宮進貢,為此短少價值向屬員官吏下硬指標派購黃金等事宜都是與巡撫郭一裕共同商議決定的實情,就連金手爐的樣式圖也是郭一裕提供的。郭一裕因此被立行革職,經審訊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九月二十日,朝廷根據欽差大臣與定長所報告的情況,下達了處理恒文的諭令:恒文身為封疆大臣,不能正己廉潔,以向朝廷進貢為名,短價向下屬勒索,中飽私囊,經查抄僅恒文的昆明任所資財已至數萬兩,恒文非素封之家,到昆明任職還不到兩年,朝廷的俸祿除了應付每年的正常開支,及往來盤費外,即使極為節儉吝嗇,也不可能有如此多的資產。可見其平日貪贓情況極其嚴重。如果恒文能夠廉潔自律,其家仆怎敢肆無忌憚地向州縣等勒索門禮?若說恒文家仆向進見總督的下級官員等人勒索門禮,是恒文受蒙蔽所致,那麼購金短價,接受下級官員饋送,難道也是家仆的主意嗎?況且恒文也非昏聵無能之輩。就是說,恒文貪贓之事,決非隻有這兩年,也不是最近兩三年才有的事,而是由來已久,隻不過是沒有被發現而已。為了懲治貪汙,肅清吏治,即派侍衛三泰紮拉豐阿星夜趕赴押解恒文的路途驛站,就地向恒文宣讀皇帝諭令,賜恒文自盡。

恒文一案中,除郭一裕被撤銷職務,發往軍台效力,恒文管門人趙二被處死刑,雲南布政使、雲南按察使一並被革職外,其他被趙二勒索的56名州縣官員及臨安府官員均受到了相應的處罰。考查恒文等貪官貪汙受賄的原因,無外乎內心的貪欲衝昏了他們的頭腦。作為一名深受朝廷信任、重用的封疆大吏,恒文心存僥幸心理,敢於以身試法,決不是偶然的。這說明在當時的曆史環境下,官吏貪汙已是司空見慣的普遍現象。

貪官之貪費盡心機

官員隻要動了貪汙的歪心眼兒,就會想方設法找到貪的歪路子。貪官的一大利器就是心腸硬,賑災用的專款他照樣敢貪,以萬人之苦聚他一己之私。貪官還往往最小氣。造下的虧空不能不彌補,他費盡心機讓下屬、讓老百姓替他掏錢,即使冒著被查實法辦的危險,自己絕對一毛不拔,這種精神真是“可歌可泣”。

王亶望,山西臨汾(今屬山西)人,江蘇巡撫王師之子。由舉人捐納知縣,被派往甘肅,曾任山丹、皋蘭等縣知縣。選授雲南武定知府,後任甘肅寧夏知府。累遷山東布政使、甘肅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浙江巡撫。

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王亶望被調往甘肅任布政使,主持捐監。捐監,即捐納監生,清代此項內容始於順治六年(公元1649年),到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成為定例,規定:民間生員捐米1000石,可送監讀書,捐送的穀物收入地方國庫,以備荒年賑濟。生員捐穀後即可得到監生的資格,由此取得一次參加鄉試或會試的資格。這樣既可為社會各階層和利益集團提供一條向上爬的渠道,擴大清朝統治的基礎,又可利用捐監解除清朝地方財政的困難。

然而,經過若幹年的施行,捐監已是弊病重重。特別是甘肅省,由於官員舞弊,捐監已失去它原有的意義,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不得不停辦。但甘肅地瘠民貧,又經常遭受各種自然災害,人民隻有靠官倉接濟才能勉強度日,捐監一去,無疑使官倉儲備受到影響。無奈之下,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二月陝甘總督勒爾謹奏請恢複捐監舊例,乾隆隻有準許,但僅限肅州(轄境相當於今甘肅酒泉、高台兩縣)、安西(轄境相當於今甘肅玉門市及安西、敦煌兩縣)等範圍。為減少弊端,乾隆特調王亶望前往負責。

王亶望八月到任,十月就向乾隆皇帝報告說,至九月底,共捐監生19017名,收各色糧82.7568萬石,除動用糧20.6428萬石,實儲各色糧62.1157萬石。開捐不過半年,王亶望主持不過三個月,所收捐的糧石數就有如此之多,著實讓乾隆高興了一陣,並鼓勵王亶望繼續努力。但反過來,乾隆開始有所懷疑:甘肅人窘困者多,怎麼有兩萬人捐監?如是外省商民前往甘肅認捐,那為什麼不在本地,而舍近求遠呢?如果是外地商人所為,那外地商人又怎能從別處搬運糧食到甘肅?如果是在當地購得,那當地又怎麼能有如此多的糧食?假使半年就收80餘萬,一年應有160餘萬,這麼多糧食勢必增加儲存的困難,時間一長,陳腐的糧食怎樣使用呢?乾隆皇帝擔心地方官借捐監之名,行折色(將捐糧數量折成銀兩)、浮收、包捐、侵占、勒收之實。乾隆將以上的問題發給陝甘總督勒爾謹。勒爾謹奏稱,王亶望未將開捐的年月說明白,時間可能更長。同時保證現在捐監的多是外省商民,以賣貨之銀就近購買糧食捐監,糧食是本地富戶的餘糧,就是這些監糧與甘肅應儲備的常平倉糧519萬石的數量相比還相差甚遠。在勒爾謹的解釋下,乾隆的疑心稍釋,但仍提醒勒爾謹等人,既然負責此事,努力妥善處理就行了。

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王亶望升任浙江巡撫。次年,乾隆南巡,王亶望為迎接皇帝,大肆鋪張。乾隆很不高興,就對王亶望說,此次南巡是為調查民情,並非遊山玩水,你像現在這樣,點綴燈彩,華縟繁費,朕是不讚成的。並告誡他以後不要這樣。這年八月,王亶望母親去世,他奏請治喪百日後,自備資費在海壇專辦工程,得到允準。後來,浙江巡撫李質穎為此事參劾王亶望“有家眷不回原籍守孝”以及辦理海船接受商人賄賂等事,乾隆命阿桂等調查,最後的結論是此事是由二人意見不和而致,“王亶望尚無情弊”。

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正月,欽差大臣大學士阿桂等奏參浙江杭嘉湖道王燧貪縱不法一案。因王亶望當時為浙江巡撫,王燧為其平常信用之人,乾隆於二月命將王亶望與王燧留心查訪看二人有無“交通情事”。王亶望初聞風聲,預感大難即將臨頭,急忙呈請罰銀50萬兩,以充修建海塘公費之用。乾隆雖答應王亶望所認罰銀,但對其銀兩的來路開始懷疑,催督阿桂嚴加查訪,但苦於無證據,隻有作罷。

此年三月,勒爾謹因鎮壓回民起義不力,被革職交刑部查辦。在抄家時,發現其住所及京師資財僅值銀7000餘兩,而在他的一個家奴家中即抄出銀兩2萬多。乾隆感覺其中必有問題,令阿桂留心密訪。更為奇怪的是,甘肅繼任布政使王廷讚雖守城有功,但當勒爾謹出現錯誤時,卻隨同觀望,遷延誤事,如此行為必有原因。於是乾隆降旨福崧調補甘肅布政使,王廷讚來京陛見,並命阿桂將其在任所所辦之事詳細調查。王廷讚一看事情不好,為擺脫困境,爭取主動,五月初,便奏請自認交銀4萬兩,以資甘肅兵餉。

王廷讚的交銀舉動不禁使乾隆想到王亶望,同為甘肅布政使,為彌補罪過,都自願出資。但這些銀子來自何處,王亶望的銀子如果是浙江巡撫任上得來,早就會有人舉報了,所以肯定是在甘肅任內所得。乾隆馬上又想到,甘肅捐監肯定是違規之舉。

正在這時,清朝派往甘肅視師的阿桂、和珅等人的奏報引起了乾隆的注意。先行的和珅在奏折中說到一入甘肅即遇陰雨,後來阿桂在奏折中也提到“大雨竟夜”,而甘肅近幾年的奏報幾乎都是“雨少被旱,歲需賑恤”。乾隆馬上明白了,甘肅省地方官因折收監糧事年年假報旱災,上下一氣冒賑作弊。他立刻命令阿桂與新任雲貴總督李侍堯查明真相,據實彙報。於是,王亶望也從浙江海塘工程拿解刑部。

六月中旬,王亶望、勒爾謹、王廷讚被分別解到刑部大堂審訊、對質。王亶望隻承認折收監糧一事,並狡辯為“是因報捐者少,不得已而為之”;勒爾謹、王廷讚則互相推諉、搪塞。

因為沒有證據,王亶望等人才敢如此頑固。乾隆於是下令:從曆任道府查起。六月二十一日,阿桂發現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王亶望任內收捐監6.3萬餘名,而這一年賑災動用糧食達170餘萬石,數目均超過以往任何一年。阿桂斷定其中必有情弊,王亶望難逃幹係。六月二十七日,阿桂等開始嚴審被參革的曆任道員,原任平慶道道員福寧在嚴刑下,開了口。據他供稱,開捐之初就收折色,並未交糧,王亶望將所收銀兩交蘭州府存貯,而發給各縣的數量或多或少,均由王亶望一人做主,各州縣領回的“監糧”,並未買補歸倉,放賑時各地的受災分數均由王亶望議定,並未親往災區察看,放賑也不監視。

按清代救災放賑的規定,地方受災後應按三步進行。首先是報災,報災有時間限製,夏災不過七月,秋災不過十月。其次是勘災,地方官要實地勘核受災情況,確定成災分數。清代規定,受災6分至10分者為成災,5分以下不成災。先由災民自己呈報,形成勘災底冊,然後查災委員按此踏勘,並將勘實報災分數田畝於冊內注明。待全部勘完,即逐級上報。第三是放賑,即按查實名單將賑災款或糧發放到災民手中,發放時各州縣管事人員必須親自到場,發放完畢要造冊、蓋印,以備日後上司抽查,並將賑災情況刊示曉諭。

阿桂又將審訊的突破口放在書吏身上,因為報災散賑必有書吏經手。於是將皋蘭縣民戶房等人傳訊,加以嚴刑。戶房招認自己還存有散賑點名清冊,是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放賑後縣令燒毀名冊時戶房有意留下來的。清冊雖然殘缺不全,但零星記載了當時放賑時的實放數目。與上報的冊子相比,冊內所記載戶口名數懸殊,且上報冊中記載的賑數是8分本色2分折色,但點名清冊中則全放折色。捐監時按市場糧價收銀,放賑時則按部價折給老百姓,這一收一放就出現了利差,再加以實放戶數與向清政府上報的戶數不符,又出現一大差額。這兩者的巨大差額必然有浮冒產生。

在這些證據下,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六月,王亶望被押解到京並被送往熱河行宮,乾隆親自審問。王亶望這才供出了他任甘肅布政使時折監冒賑,從中漁利的犯罪事實。

王亶望調往甘肅之初,報捐的非常少,他於是與陝甘總督勒爾謹商議:捐多則穀多,但本省地瘠民貧,買穀很難,結果就造成現在少有報捐的情況。不如將本色改為折色,然後再令各州縣用捐銀買穀歸倉,這樣既保證了官倉儲備,又解決了報捐者少的問題。這樣各州縣全以收銀抵糧,收銀後也沒有買糧還倉。官倉的糧食沒有增加,但增加倉廒的錢照舊申領,王亶望明知這是借添建之名侵蝕公款,但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乾隆三十九年(公元1774年)起共批準添建倉廒的奏請26起,報銷銀十幾萬兩。在散賑時,王亶望明知州縣官虛報災情、災戶以多報銷銀兩,他卻以州縣對他好的就讓其多報、對他一般的則不準其多報為原則。王亶望和各州縣官開始在這種共同貪汙的辦法中嚐到了甜頭。

王亶望在確定受災分數時,按事先規定的分數讓各州縣填報。各州縣為多報受災分數,紛紛向王亶望送交銀兩。皋蘭縣知縣程棟每年給他送銀2萬兩,供他花費。有一年為使王亶望能趕在上凍時將房屋蓋好,程棟竟令工匠用熱水和泥,費銀2萬兩;金縣知縣邱大英,任內曾被勒索1.14萬兩;平番知縣何汝楠,被勒索18000餘兩……被王亶望勒索的州縣官員不勝枚舉,就連他本人都供認,自己得過屬員銀兩甚多,所以外人編個順口溜為:“一千見麵,兩千便飯,三千射箭。”確如所言,沒有銀子,要見其麵都難。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三月,鞏昌府知府潘時選赴布政司衙門求見未果,送上1000兩銀子,才見到王亶望。為了遮人耳目,王亶望收錢的方法很多,如邱大英曾將銀兩放入食物中送入;西寧縣知縣詹耀磷則將銀兩放入竹籃中送入。王亶望後來竟然令各州縣在省城設立“坐省長隨”,遇有勒索即可由坐省長隨迅即通知各州縣。王亶望在甘肅期間勒索的財物不計其數,當他升任浙江巡撫時,古董、皮張、衣服等物數百騾馱,滿載而去。

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六月二十八日,乾隆命將王亶望所有家產查抄入官。王亶望在原籍的各項銀兩、土地、房屋、鋪麵等一切資財共估值銀9.8548萬兩。王亶望在浙江任所資財有現銀9.0851萬兩,金葉9兩3錢,金器2959兩,銀器1364兩,金珠寶玉衣物等560箱,其他資財合10400兩。查抄王亶望名下資財,除珠寶玉器衣服及田產等項不計外,所有查出金銀數目及鋪麵估價銀數約有108.7448萬兩之多。

七月,刑部以王亶望上下分肥、捏報災賑、肆意開銷、得贓不計其數、勒索屬員、饋送銀兩盈千累萬等罪名,“擬斬請旨即行正法”。最後經乾隆批準,王亶望被處死,其家屬11人被發配伊犁充當苦差。

為懲治貪汙,與王亶望案所有有牽連的官員,也受到嚴懲。勒爾謹賜其自裁,王廷讚論絞。按照《大清律例》,侵盜倉庫錢糧1000兩以上即可判為斬決,按照這一標準,甘肅冒賑案內侵冒銀數1000兩以上道府州縣各級官員共有119人,甘肅省整個官僚集團基本爛掉。在這種情況下,乾隆為了穩定起見,不得不將斬決的條件由侵冒銀1000兩以上改為20000兩以上,10000兩以上者改為斬監候,10000兩以下者再根據輕重分別處理。

最後,甘肅冒賑案總共處死及擬死者50餘人,現任、前任各官被革職拿問者82人,11名贓犯之子被罰往伊犁做苦工。

王亶望甘肅冒賑案在清朝曆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在中國曆史上也是罕見的。

一個虧空二百萬兩的貪汙大案

200萬兩白銀,折算成現在的人民幣很難估算出具體的數字,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在當時還是在今天,對一般老百姓來說都是個天文數字。貪汙的欲望和治貪的努力在交鋒中此消彼長,但風氣已成,又豈是查處一兩個大案就能解決的呢?

國泰,滿洲鑲白旗人,富察氏,四川總督文綬之子,初為刑部主事,遷郎中,後外派山東任按察使,不久升任布政使。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文綬任陝甘總督,奉命審查前四川總督阿爾泰縱子勒索屬吏案,但徇於私情,沒能照實際情況陳述,被罷官,戍邊伊犁。國泰上書為其父求情,並請求從父戍邊以贖父罪。乾隆帝因此對國泰印象頗佳。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國泰被提升為山東巡撫。

對於國泰外放做巡撫,朝廷中許多人並不放心。軍機大臣阿桂等曾先後密奏皇帝,認為國泰性情乖張,不宜久任山東,請調其為京官。正如朝中大臣所擔心的那樣,國泰的確性情乖張。由於他八旗出身,父親為封疆大吏,從小就放浪不羈,與和珅關係甚密。身為大吏,對手下沒有禮貌,稍不滿意,動輒喝斥。再加以山東布政使於易簡(江蘇金壇人,乾隆親信、大學士於敏中的弟弟)在後麵溜須拍馬,為贏得國泰的歡心,有時竟長跪奏事,國泰更加狂傲。麵對大臣的密奏,乾隆帝即傳於易簡來京詢問。於易簡有意包庇,為國泰極力辯護。乾隆問於易簡國泰有無不法行為,於易簡回答說,國泰並無不法行為,隻是對屬下管教過嚴,由此可能導致一些閑言碎語。乾隆又問,國泰屢次保薦濟南知府呂爾昌(後任安徽按察使)有無徇私勾結之嫌,於易簡回答說並無勾結徇庇之事。乾隆認為於易簡的回答“誠據實之奏”,於是兩次下諭告訴國泰,沒有不法之事,無需調動,但要注意對屬下寬嚴適中,令其警惕改悔。

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禦史錢灃上奏彈劾國泰以及於易簡貪縱營私、勒索官員、貪汙銀兩,並強調說,國泰遇有升遷,惟視行賄多寡,以致曆城等州縣虧空或八九萬或六七萬之多。這一彈劾震驚了京城。乾隆讀了錢灃的奏疏後,也非常吃驚,因為自己曾對國泰如此信任,如果情況屬實,自己便有失察之過。乾隆立即下諭派尚書和珅、左都禦史劉墉及錢灃等前往查辦和處理。

國泰案,最重要的是怎樣尋找突破口。在乾隆看來,倉庫虧空不難查實,隻要和珅等對比印冊一一查對,不難水落石出。但屬下賄賂國泰以求美差的罪狀卻最難求得證據。乾隆將突破的目標指向呂爾昌、葉佩蓀二人。呂爾昌時任安徽按察使,是國泰極力提拔之人,在山東任職期間,受國泰惠顧甚多,以致步步高升;葉佩蓀時任湖南布政使,剛由山東按察使升遷而來,對其山東任職期間的上司——巡撫、布政使的情況斷難推諉不知。乾隆傳諭二人,令其將山東所有見聞逐一據實速奏。

國泰聽說皇帝派和珅等前來山東查辦的消息後,知道事情不妙,趕快設法彌補。他自稱有交各州縣變賣物品的銀兩存放在濟南府庫,讓於易簡挪移頂補曆城縣的4萬兩虧空。其實,這些銀兩是國泰向本地商人臨時勒借來的。和珅等抵達濟南後,即查倉盤庫。和珅令抽查現銀十幾封,就認為盤查已經結束,並無虧空,準備起身回去。錢灃細心觀察,發現每錠銀數量多少不等,銀色不對,立即建議將庫封存。此後錢灃又了解到此銀乃借商銀以充府庫的情況,等第二天開庫查驗,確實與帑銀不符。各商人紛紛奏呈被借之故,將銀領還,“庫為之空”,一下子使曆城縣虧空帑銀4萬兩之弊顯露於光天化日之下。

國泰的問題已非常明白。和珅隻有據實奏報,稱先將曆城縣庫盤查,查出該縣知縣郭德平虧空銀兩4萬兩,而且有挪移掩飾的嫌疑。接著詢問國泰,有無任意婪索各屬員盈千累萬的情況,國泰全部承認。

國泰升任山東巡撫後,由於於易簡的阿諛奉承、包庇回護,愈來愈驕橫,為了需要,公開向屬員攤派勒索,並美其名曰“幫費”。由於國泰是皇帝信任的人,又有和珅袒護,於易簡是乾隆喜歡的大臣於敏中的弟弟,同省官員俯首聽從,敢怒不敢言。僅馮埏任濟南知府期間,國泰就貪得通省屬員銀8萬餘兩。

乾隆看到國泰的犯罪情況後大怒,命和珅將國泰、於易簡押帶來京,其餘馮埏、郭德平等各員革職拿問,劉墉、錢灃繼續在山東追查此案。後經查實,又發現東平、益都、章丘三州縣,也出現虧空情況。經新任山東巡撫明興查訪,山東全省共虧空帑銀約200萬兩。對此,國泰等人強調,由於王倫起義,各州縣不得不“以公使錢佐軍興”,於是虧及倉庫。乾隆認為王倫起義不過一個多月,即便是說鎮壓起義事情緊急,也不能虧空200萬兩。退一步講,即使虧空了,也應將實際情況加以報告。國泰等人對虧空200萬兩的解釋並不能使人信服。乾隆認為國泰、於易簡罔上行私,視諸屬吏虧帑忍之不問,與王亶望等的罪行相同。

至於山東各州縣的虧空,乾隆最後隻能以限期設法彌補的辦法來解決。乾隆四十七年(公元1782年)五月初,呂爾昌被押解至京,但他擔任濟南知府時經手勒取銀兩的數目並未見記載,這可能是呂爾昌沒有交代,也可能是史書沒有記載。但按照呂爾昌的遷升速度推論,這期間國泰勒索數量當不在8萬兩之下。即使以兩倍於8萬兩計算,國泰在山東任內勒取銀兩也不過30萬左右,那麼其餘虧空的170多萬兩銀跑到哪裏去了?自然落到了各府州縣官員手裏了。

難怪山東國泰案發後,乾隆派和珅等出京查處時,一再強調,要把此案搞得像甘肅冒賑案一樣。看來乾隆對當時官員的整體情況是很了解的。如果以大清律例貪汙1000兩即要問斬的話,這140多萬兩贓銀,得處死多少官員?乾隆到此也隻能是睜一眼閉一眼啦,以限期補足作為了結。由此可見,乾隆朝之所以貪汙之風不正,最主要的就是朝廷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過於寬縱。

以進貢見長的總督李侍堯

以進貢見長,以進貢而為總督,又以進貢而身陷囹圄,這就是曾經備受皇上寵信的封疆大吏李侍堯的官場之路。從另一個角度說,像李侍堯這樣的官員,不正是以一己之好惡而用人的乾隆帝一手培育出來的嗎?

李侍堯,字欽齋,漢軍鑲黃旗人。其四世祖李永芳,明代鐵嶺人,萬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為撫順地方最高長官,後投降努爾哈赤,並娶他的孫女為妻。李侍堯的父親李元亮,官至戶部尚書。

乾隆初年,李侍堯以蔭生授印務章京。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乾隆初見李侍堯,便誇他為“天下奇才”,擢副都統。由於皇帝的賞識,李侍堯很快轉為戶部侍郎,署廣州將軍。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授兩廣總督,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被召入京師,授戶部尚書、正紅旗漢軍都統,襲勳舊佐領。二十八(公元1763年)年授湖廣總督,加太子太保。後曆任工部尚書、雲貴總督、武英殿大學士等職,官至從二品。

李侍堯為官20年,以進貢見長而備受矚目。他從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任熱河副都統起至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進貢次數有檔可查的達120多次,高的年份竟一年進貢9次。

進貢是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傳統。貢品成為天子與諸侯之間政治經濟聯係的紐帶,也是臣子取悅於皇帝的主要手段之一。進貢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朝貢,二是地方向朝廷進獻的常貢、例貢,第三是個人向皇帝的進貢。個人向皇帝進貢,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權利,乾隆時期,隻有下列6類人擁有這種權利:一是皇室親貴,即親王、郡王、貝勒;二是中央各部院大臣,包括大學士、尚書、左都禦史、都統;三是地方大員,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四是織造、鹽政、關差;五是致仕大臣;六是衍聖公。另外還有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如達賴、班禪等宗教領袖,來華西洋人等。

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八月二十三日,李侍堯第一次給皇帝進貢,貢品為“仙鶴一對,畫眉四籠,梅鹿三隻”。雖然貢品不多,但乾隆皇帝比較喜歡,盡管熱河副都統的貢品並未列入進獻方物的範圍,還是“奉旨著交總管阿敏爾圖,鹿三隻著人送往香山”。

李侍堯進貢有名,即使乾隆皇帝也不得不承認,他與山東巡撫國泰的貢品在同僚中最優。下麵是他在幾次重要時刻進獻的貢品。

萬壽貢是貢品中最為重要的,是在皇帝或是皇太後生日時進的貢品,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八月十三日,乾隆帝生日。時任兩廣總督的李侍堯進獻的貢品為鑲金萬年如意等30種,其中21種采自廣州、蘇州,9種為外國貨。十一月,皇太後80壽辰,李侍堯備置貢品90種進獻。

土貢為常貢、例貢,主要為地方土特產。一般來說品種、數量、規格均有定數,李侍堯進獻土貢往往增加數量和種類。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李侍堯調任雲貴總督,按例雲貴總督進土貢僅有9項,而李侍堯到任後增加象牙2對,茯苓2對,琥珀根朝珠20盤,瑪瑙朝珠20盤,孔雀膀1200披。

傳辦貢,是皇帝親自傳諭按自己的意見置辦的貢品,其承辦人多為織造、鹽務、關差等皇帝的親信,獲此殊榮的外官極少,而李侍堯卻不止一次地獲此殊榮。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十二月十一日,時任廣東將軍的李侍堯與粵海關總督李永標,向皇帝進獻的貢品為:紫檀楠木寶座一尊,紫檀鑲楠木禦案一張,紫檀楠木屏風一座,紫檀天香幾二對,鑲玻璃洋自鳴樂鍾一座,鑲金洋景表亭一座……乾隆對李侍堯等的貢品非常滿意,並傳諭道:“此次所進鍍金洋景表亭甚好,嗣後似此樣好的多覓幾件,再有此大而好者亦覓幾件,不必惜價,如覓得時於端陽貢幾樣來。”雖然時間緊,價格高,李侍堯還是設法將皇帝喜歡的東西弄到,準時進獻:大小自鳴鍾13架,金鑲洋景鍾一架。另外還有洋漆盒、推鍾、洋規矩、洋煙壺盒、珍珠等貢品一大宗。

李侍堯為向皇帝進貢真是絞盡腦汁,對他來講,土貢好辦,但各種金銀製品、玉器、古玩、書畫、洋貨等,就難辦得多了,既要花錢又要尋覓。為此李侍堯費盡心思,或派親信家人於廣東、廣西、蘇州、揚州等地攜銀采買定做,置辦妥當後運回府中,或分批運回京城,等湊齊後再進獻。

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初任雲貴總督的李侍堯派把總帶銀3000兩,送交粵海關役滿經承章兆麟在廣東代購宮燈、貢扇等物,購齊後,實用銀3082兩多。同年十一月,雲南東川府知府陳孝升丁憂回原籍蘇州守製,李侍堯交給其銀5870多兩,令其置辦玉器等物。第二年九月,又派孫允恭領銀23870餘兩,往蘇州采辦古玩、玉器等物,孫允恭分三次買回。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三月,谘補臨安府河西縣典史顧廷煊還未到任,李侍堯知道他是蘇州人,派給他的第一件公差就是到蘇州置辦龍袍、龍褂,共花費銀2000餘兩。乾隆四十三年至乾隆四十四年間,李侍堯三次托人帶銀前往廣州,讓廣東知府李天培等幫辦金器等物,共送去銀1萬兩,作為工費銀和購物銀;從雲南送去金1220多兩。李天培用這些銀兩為李侍堯置辦的東西有:金塔一座、金掛屏二扇、金花瓶一對、紫檀塔座屏架、塔頂珍珠六串,還有洋綢緞、洋棉各若幹匹。這些物品於乾隆四十四年八月運京交李侍堯家人備貢。另外,李侍堯在廣東還大肆置辦硬木木製家器,這些家器的用料大都為進口的紫檀木、花梨木、紅木等,價錢昂貴,像紫檀木幾乎是以輕重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