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航空力量在一戰之前,甚至在一戰爆發初期,都是十分脆弱的。當時美國海軍的全部“家底”隻有十幾架水上飛機而已,不要說是和強大的英國海軍相比,就是和法國、意大利、俄國海軍相比也是相當落後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為適應戰爭的需要,美國航空委員會做了許多工作,來增強美國海軍航空兵的實力,但是效果並不是很理想。美國在1917年4月參加一戰時,也總共隻有55架飛機,其中包括水上飛機45架,船身式水上飛機6架,陸上飛機3架,飛艇1架,共有飛行員48人。其中除了船身式水上飛機可以用於奔赴歐洲戰場作戰外,其餘的飛機隻能等在家中“期盼”勝利的消息了。
在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最初階段裏,美國的裝備十分落後,海軍航空兵力量也十分單薄,對戰局的走向根本起不到任何的影響。但是美國當時畢竟已經成為了世界上最為發達的工業國家,擁有相當雄厚的工業基礎和經濟實力,一旦美國將經濟轉入到戰爭軌道上來,軍事裝備的生產短期內就會得到迅猛提高。在美國約一年半的參戰時間中,僅僅海軍航空兵就得到了10億美元的撥款,數千名條件出眾的青年在接受了係統的飛行、空勤和地勤訓練後,被編入到了美國海軍後備飛行隊。出於戰爭需要,美國大力發展海軍航空兵,使得海軍航空兵力量有了驚人的快速增長,為此美國海軍決心建造一艘自己的航空母艦。在部分海軍高級軍官的大力支持下,加之受到其他海軍強國發展航空母艦的“刺激”,美國政府很快就同意了海軍建造航空母艦的要求。
雖然美國下定決心建造航空母艦的時候,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結束,但一戰後的世界依舊很不平靜,發展航空母艦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20年,美國海軍選中了5500噸的運煤船“木星”號改裝為美國第一艘航空母艦。“木星”號雖然航速很低,隻有14節,但是它有165米長,完全能夠安裝飛行甲板,而且“木星”號擁有很多空間很大的貨艙,這些高大的貨艙可以存放很多的飛機。並且“木星”號采用了蒸汽輪機帶動發電機,發出的電驅動電動機,電動機推動艦體前進的先進技術。
1922年,該船完成改裝,被重新命名為“蘭利”號,編號為CV-1,成為美國海軍第一艘航空母艦。同英國的“百眼巨人”號航空母艦一樣,“蘭利”號也是一艘典型的平原式航母,艦體最上方是全通式飛行甲板,艦橋則位於飛行甲板的前下方,飛行的甲板上沒有煙氣的幹擾,十分便於飛行作業,在艦體左舷裝有兩個可收放的煙囪。由於這種怪模怪樣的軍艦是第一次出現在美國海軍的艦隊中,所以“蘭利”號被送了一個綽號——“帶篷馬車”。
“蘭利”號標準排水量11500噸,滿載排水量14700噸,最大航速15節,鋪設有長165.3米、寬20米的全通式飛行甲板,可以搭載飛機34架。“蘭利”號的動力裝置為電氣推進動力係統,雙軸推動,裝配有4門127毫米火炮。
“蘭利”號於1922年10月進行了第一次戰鬥機著艦試驗,同年11月,又使用壓縮空氣彈射器進行了艦載機彈射起飛試驗,兩次試驗都取得了成功。1923年,“蘭利”號到各地進行航行展示,並在航行中進行各種作戰係統的試驗。1924年,“蘭利”號被編入美國海軍大西洋艦隊的作戰序列。1942年2月27日,“蘭利”號在執行運送P-40戰鬥機的任務時,在爪哇海被日本海軍的岸基攻擊機擊沉,結束了它不同尋常的一生。
3.華盛頓海軍協定
曆時四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德國及同盟國的失敗而宣告結束,在戰爭期間,戰勝國中的各海軍強國都設計了規模更加龐大、火力更加強大的戰列艦,主炮口徑上升到16至18英寸。但是由於戰列艦的建造和維護費用極其高昂,因此在一戰結束後,這種耗費高昂的軍備競賽成為各國財政的沉重負擔。為了減輕龐大的軍費開支,戰勝國中的各海軍強國決定共同訂立一個協定,對擁有的艦艇數量和噸位作出限製,由此,華盛頓海軍協定應運而生。
1922年2月6日,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五國,於華盛頓會議期間,就限製海軍軍備達成了共識,在華盛頓共同製定了一個關於限定戰列艦總噸位的協定,即《華盛頓海軍條約》(《五國關於限製海軍軍備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1936年12月31日為止。
華盛頓海軍協定的主要內容主要有如下幾條:簽約各國須放棄各自的主力艦建造計劃,保持各自現有的主力艦。本條約開始生效後,未規定予以保留的簽約各國的主力艦,無論是否建成,均須按條約的規定予以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