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附錄(上)(1 / 3)

內閣製度??明清官製

一、“胡惟庸獄”的背後??宰相製度的消亡

1368年,和尚皇帝朱元璋在南京登基坐殿,建立了明王朝。開國之初,天下尚未平定,中央行政機構沿襲元製,設立中書省,綜理天下政務。中書省機構龐大,設左右丞相為長官,還有平章政事、參知政事等高級官員,下有左右司郎中、員外郎、中書舍人等屬官。當時全國各地的奏章,要先在中書省彙理,然後呈送給皇帝。皇帝下達給各部門的詔令諭旨,也要經中書省轉達,可謂國家機要之司,擔任丞相者更是大權在握,處於一人之下百官之上。明初出任丞相職務者有李善長、徐達、李文忠、汪廣洋和胡惟庸。李善長胸藏韜略、多權謀,是深受太祖喜愛的開國謀臣;徐達是百戰名將,為明王朝的奠基東拚西殺,立下了汗馬功勞;李文忠是朱元璋的外甥,然而他不是靠裙帶關係,而是靠為朱家王朝出過死力而出任相職的,史書說他十九歲為將,驍勇善戰,多次統兵作戰,重創敵軍;至於胡惟庸,也是能臣,文韜武略兼備,極為了得,連有“後世諸葛亮”之稱的劉伯溫也中過他的圈套,可見其機謀之深。這批開國勳臣集中在中書省,出任要職,真是位以人而重,可以想見中書省地位之顯赫。如此重權,顯然會對皇權造成侵奪,加之朱元璋起於民間,備曆艱辛,洞悉世務,具有豐富的政治鬥爭經驗和極強的專權個性。而諸位丞相多恃功而驕,尤其是胡惟庸,擔任丞相六年之久,官吏的生殺升降,不奏就決,各級官吏的上奏文書,“必先取閱”,有於己不利的奏章就不給皇帝看。

這自然引起朱元璋的極大憤怒和不滿,因此早在1376年就開始對中書省進行整頓,首先裁撤了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次年又把中書省唯一的右丞丁玉調出來,分派它職,使中書省大員僅剩下左右丞相,意圖很明顯,就是想架空中書省。1378年,明太祖又向大臣指出,“胡元之世,朝政由中書省把持,奏章必須先彙到中書省,然後才奏聞聖上。元朝君主又昏庸暗弱,以至民情不達,導致大敵四起,應該以之為訓。諸位臣子以後奏事不必經過中書省”。這既是“吹風”會,暗示將要有一場政局大變動,又是一場輿論動員。一場影響中國後世五百餘年的政局大變動已準備就緒,而大變動的被動角色胡惟庸卻渾然不覺絞索已悄然套在自己的脖子上。1380年,有人告發胡丞相“謀反”,朱元璋大怒,命有司逮而訊之。罪證似乎確鑿無疑,於是胡惟庸被淩遲處死,並滅其三族。然而屠殺並未結束,反而進一步擴大,一直延續到九十年代,牽連此案致死者達三萬餘人,其中著名人物有前任丞相李善長、汪廣洋、李文忠等,另有功臣勳將不計其數。在這十幾年中,人頭亂滾,血流有聲,腥風血雨彌漫南京城。這就是明朝開國之初的“胡獄”。胡惟庸被處死的同年,明太祖明確宣布廢除中書省,從此不設丞相,並留下祖訓,諄諄告之後代子孫,“自古以來,三公坐而論道,調和陰陽,政事由六卿來處理,從沒聽說設丞相的。從秦以來才設丞相,然而秦旋踵而亡。漢、唐、宋、元雖設丞相,然而其間常有小人執權亂政。現在我朝罷設丞相一職,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寺、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政務,大權一歸朝廷,立法至為完美。以後曆代皇帝不得再設丞相,大臣膽敢從此上奏請求者,一律重加治罪,決不寬恕”。從此設立於中國達一千六百餘年的宰相製度不複存在。自秦始皇帝統一中國以來,“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但又必須通過百官來實現自己的統治。

由於百官人數眾多,就需要一個百官之長來輔助管理,佐治政務,這就是丞相。當時丞相權力很重,有“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說法,因此皇權和相權之間就難免發生矛盾,如西漢丞相申屠嘉、周亞夫等常使皇帝“默然而沮”,這顯然不利於皇權的加強。到漢武帝時出現了內外朝官之別。丞相成為外朝官,地位開始下降。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出現三省製,中央政務中樞一分為三,宰相職務由數位朝臣分別把持,目的是皇帝有意培植各種政治勢力,使之互相掣肘和角逐,然後由皇帝穩操柄權。但三省長官權力不均衡,有時是尚書令權震朝野,有時是中書令總握朝綱。宋時實行兩府三司的宰相體製,雖然加強了君主的權力,但也造成了機構臃腫,遇事相互推諉,不利於國家政事的處理。宋中葉以後,三省之政合一,出現了真宰相,這是因為當時宋朝所處的極度險峻的政治軍事形勢所致,國家政務需要集中處理。終元一世,中書省獨掌大政,宰相權力又膨脹如初,以致可以左右皇帝的廢立,這一點尤為朱元璋所警覺,因此胡獄是必然要發生的,隻不過這次皇權和相權的矛盾解決是通過流血來完成的。這一變動,實質上在行動上,由皇權兼並了相權,皇帝君臨天下,直接處理天下大政。朱元璋意圖一勞永逸的解決曆史上長期存在的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希望使朱家天下安如磐石。但現實畢竟是現實,一個皇帝無論多麼勤政,多麼精力充沛,也無法駕馭一個封建大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以1384年來說,這時胡惟庸已死去四年,從9月14日到21日,八天之內,朱皇帝麵前就擺滿了各地奏章一千六百六十份,急待處理的事件三千三百九十一件,也就是說,他每天要看二百零九個奏章,處理四百二十四件事,這顯然是夠難為他的,從而他不得不承認“人主以一身統禦天下,不可無輔臣”,於是乎就有了內閣的出現。

二、“淩玉清、溯紫霄”??明代大學士官製

明太祖廢丞相後,馬上就感覺到獨攬大權的滋味並不快活,每天各部寺監等部門的奏章如雪片般飛來,使他應接不暇,雖每天忙到深夜,仍是案積如山,這樣使他體會到人主身臨天下,不可無輔臣。1380年,他引用四輔官,如王本、杜佑等人,這些人出身寒微,易於控製,但沒有政治經驗,不諳朝政,對明太祖沒有幫助,因此兩年後罷除。後來又調用翰林院的學士、編修等官員在殿閣辦事,協助處理一些文字工作。因為這些人常在殿閣辦事,故時人稱之為內閣學士。明成祖繼位後,繼續用翰林官輔政,調用翰林院侍讀黃淮、胡廣等人入值文淵閣,代皇帝起草詔敕,因成祖勤政,事必躬親,因此閣員作用不大,官品也低,僅為五品。到仁宗時,調禮部侍郎楊士奇、太常卿楊榮為大學士,在內閣辦事。後來,以侍郎、尚書身份入閣的比重越來越大,隨著閣臣品級的增高,內閣地位也越來越顯赫,並開始有了屬官,成為國家正式機構,權力也逐步擴大,原由皇帝批答的奏本,現開始由內閣代皇帝批答,以供皇帝參考。到嘉靖和隆慶年間,內閣權力進入頂峰。

這時內閣地位超過了六部,如1491年丘以禮部尚書的身份進入內閣,吏部尚書王恕也加官太子太保。兩人品級相同,都是從一品,按理吏部為六部之首,王恕地位應在丘之上,但在宮廷宴會上,丘323卻排在王恕之上,王恕為此大發脾氣,但無濟於事。到後來更明確規定,內閣班列六部之上。同時內閣中出現了首輔、次輔、群輔等名堂,內閣成員一般有五至七人,在這些人中,有一人主持閣務,稱首輔。一般說來,首輔地位的確定是以入閣先後、資曆深淺及皇帝對他的寵信程度而定。內閣地位提高,首輔地位自然就更為尊崇,後來隻有首輔才能秉筆票擬(代皇上批答臣僚章奏,先將擬定詞寫在票簽,附本進呈皇上裁決),其他閣員不得染指,從而出現了一批權臣,如明世宗時的首輔楊廷和一言九鼎,據說曾先後封還禦批達四次,也就是抗旨不遵,世所罕見。夏言做首輔時,“當國專甚”,其他內閣大臣好像是他的下屬,從來不敢參預意見。夏言之後是嚴嵩,嚴嵩善於揣摩皇帝旨意,所作票擬無有不準,在內閣專權時間最長,成為曆史上有名的奸相。張居正更是赫赫有名,他曾任閣職十六年,“威柄之操,幾於震主”。同閣的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等人,“恂恂若屬吏,不敢以僚自處”。

1578年,張居正回家料理其父的喪事,明神宗就告訴呂調陽說,“有什麼大事,不要自行專斷,要騎馬到江陵(張的家鄉,今湖北荊州)請示張先生”。張居正回朝路上,所過州縣,州縣長官跪迎於道,撫按大吏也爭先越界相迎,自為前驅,可謂榮耀之至。在經過明藩王府時,各地藩王莫不小心侍候,執禮甚恭。可見內閣首輔之威,雖貴如王侯也不敢小視。在朝廷,本來明太祖規定,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可這時內閣已插在皇帝和六部之間,成為淩駕於六部之上的權力機構,並不斷侵奪六部的權力。內閣與聞大政,操縱部權,也得到皇帝的認可,神宗就說過,“閣臣輔政,自當與聞大政”。從萬曆以後到明朝滅亡,內閣權力地位開始日薄西山,一日不如一日。首先是首輔權力過重,招致皇帝不滿。正如明人何良俊所言:“威權日盛,則謗議日積;謗議日積,則禍患愈深,故自世宗以來,宰相未有能保全身名而去者。”如楊廷和被迫致仕、夏言被殺、嚴嵩罷官後被抄家、高拱被轟出朝廷、張居正死後被抄家等無不說明這種情況。這使後來的閣臣懍然自警,隻求明哲保身,屍位素餐,不思進取,失去了以往的銳氣。其次是明朝多昏君,懶於理政,如明世宗朱厚在位四十五年,隻上過四次朝。明神宗朱翊鈞從張居正死後就沒上過朝,君臣互不認識。這些皇帝多數將朝政委之於宦官,宦官頭子可以代皇帝“批紅”,這樣內閣職權受到宦官的操縱,內閣尊榮日漸銷蝕,直到明亡。雖然內閣曾權重一時,但明朝的內閣大學士並不是以前的宰相。因為宰相必須擁有政權,同時又有監督官吏之權。而明朝大學士的權力來自於票擬,並且票擬也必須符合皇帝的心意,否則就會失去皇帝的信任。同時六部的權力並沒有全部被內閣侵蝕,仍是執行政務的最高機構。所以說內閣大學士雖有宰相的痕跡,但已不具備以前的權威。張居正內閣也隻是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出現的。

三、“都堂”??明代監察機構

明朝是我國君主專製走向極權的朝代。這一時期,明朝皇帝總結了曆代封建統治經驗,吸取了元代君權不振、國家覆亡的教訓,進一步擴張皇權。在加緊擴張皇權的過程中,對監察製度也進行了調整改革,使之比前代更完備、更嚴密。明開國之初,朱元璋就很重視對朝廷百官的監察,認為“台察之任尤清要,朝廷紀綱盡係於此”。特設禦史台為中央最高監察機構,負責糾察內外百官。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禦史台為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禦史各一人,官品為正二品;左右副都禦史各一人,官品為正三品;左右僉都禦史,官品為正四品。這些都是都察院的高級官員,一般在本院中任事,謂之坐堂官,下有經曆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等辦事機構。都察院為肅政之司,有三劾三察之大權。三劾權是:凡是結黨營私、威福亂政者,劾;凡是貪汙受賄、敗壞官紀者,劾;凡是心懷不測,上言陳言變亂成憲、以邀聖眷者,劾。三察權是:察吏權,可以會同吏部考察百官賢能,以定升降;察獄權,可以和刑部、大理寺會同審理重大案件;外察權,可以奉皇帝命令,巡察地方,澄清吏治。由此可見,都察院位崇權重,為風憲之司,而受百僚所憚敬。洪武九年(1377年),禦史大夫汪廣洋和陳寧彈劾當時丞相李善長,結果李善長父子免冠待罪。

永樂十四年(1416年),禦史劉觀彈劾穀王朱穗昏聵無道,朱穗被廢為庶人。由此可見,明初的監察官威風赫赫,聲震朝野。同時出任禦史者多為正直之士,即使在朝政昏暗、權臣專權的情況下猶敢挺身而出,身死而不憾,更為都察院贏得了很高的政治聲譽,如熹宗時,左都禦史高攀龍彈劾大宦官魏忠賢,被皇帝免職,後在魏忠賢逼迫下投水而死。左副都禦史楊漣憨不畏死,再次上表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被魏投入監獄。同年左僉都禦史左光鬥又以舍身除奸的精神上表彈劾魏忠賢三十二斬罪,同樣被魏收監。後來楊、左兩人都死在獄中,他們身居風霜之任,冒死彈劾權閹,贏得世人們的敬重。朱元璋廢中書省,提高六部地位後,為加強對這些機構的監督,設立了六科給事中,分駐六部,稽查六部執行政務情況,各部設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給事中數人(從七品)。給事中品級不高,權力卻很大。其職責是侍從皇帝左右,驗看皇帝所發的製敕,如有不妥之處,可以封還詔書;對京城內外上奏皇帝的詔書,要分門別類進行整理,然後上奏皇帝;同時監察六部政務,如吏部尚書要選用官員,須和吏科給事中一起向皇帝請旨,否則皇帝不批。大小官員赴任,也要先到吏科簽到,得到吏科同意,方才動身。六科給事中也可監督科舉考試,可充任使臣,巡撫外地,也有權參與對重大案件的審理。作為天子的喉舌,出任者須為進士出身,並進入翰林院者方可入選,故為清貴之職,終明不廢。

在都察院中還設有十三道監察禦史,品級不高(正七品),威權很重,職掌糾察內外百官,可以巡視駐京軍隊、內庫、監督鄉試和會試,糾正朝會禮儀。在外充當巡按禦史,代天子巡狩地方,因此儀式壯盛,無不驚天動地。所巡州縣,小事立決,大事上奏。按臨所至,糾劾地方文武百官,斷理冤獄,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褒揚善舉,剪除豪強,以正風俗振紀綱。總之地方政事得失、郡國利病,可以直言不諱。同時規定,這些七品官員可以和地方二三品大員平起平坐,至於六七品州縣官在巡按禦史麵前更是悚息屏氣,百般奉迎,無不小心在意,可見威權之重。明政府還派遣都禦史巡撫地方,稱為總督或巡撫,權力比巡按禦史更大,他們可以撫按地方,勸課農桑,勘查災情,興修水利;同時維持風紀,考察地方官員。如天順六年(1462年),巡撫山西僉都禦史李侃考察屬吏,一次奏罷布政使王永、李正芳等官員一百六十餘人。後期出於鎮壓農民起義及平定“南倭北虜”之患的需要,還可以提督軍務。凡是軍伍的整頓,將校的任免,軍隊的布防,軍餉的供給,皆由巡撫和總督主持。在其職權之內,可以“便宜行事”,不報告皇帝自行裁決,可見權力更重,以至到清代,總督和巡撫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科道官在明代號稱“清華之選”,品秩不高,但能量很大,加之升遷較快,因而權威很高,在政治舞台上相當活躍。他們以肅正朝綱為己任,勇於任事、克盡職守。先後因受言官彈劾而去職的官員不計其數,上有權臣權宦,下有州郡縣官,為明初的澄清吏治、維護皇權起了重要作用。但到明朝中葉,由於皇帝昏庸無道,不理朝政,朝廷大臣各成一派,相互之間鬥爭激烈,這些科道之官往往卷入其中,相互攻訐,無不引起軒然大波,成為黨爭的工具。同時貪汙納賄之風也在科道官中滋長,如給事中楊枝起奔走吏部,“以除奸扶正為名,賣官納賄為實”。巡撫禦史所到之處,也是恣意妄為,拚命搜括。如嘉靖末年,陳誌先巡按江西,“收賄數萬”。隨著朝政的日趨腐朽,皇帝對監察官也越來越不重視,禦史缺員,不作補充。監察禦史原為一百十人,到明末隻剩下九人,六科給事中隻剩下五人,監察機構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