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戰國策·秦一》記載:戰國時張儀為秦國獻連橫之計而名聞天下,威望高遠,但對“伐蜀”之事,其謀略則未必高明。張儀主張“攻韓逼周”,其理由是:“挾天子以令諸侯,天下莫敢不聽,此王業也。”“夫蜀,西辟之國,而戎狄之長也。弊兵勞為,不足以成名;得其地,不足以為利。”司馬錯主張伐蜀:“以秦攻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也。取其地足以廣國也,得其財足以富民,繕兵不傷為,而彼已服矣。”曆陳“攻韓逼周”之弊。秦惠王擇善而從,聽取司馬錯之謀,“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蜀既屬,秦益強富厚,輕諸侯。”
能否“一一看明”,擇善而從,關係戰爭的勝負及事業的成敗。唐朝的裴寂曾為李淵起兵太原謀劃,當李淵奉兵攻打關中途中,其又建議“回師太原”,“還救根本,然後再圖他舉。”後來由於李建成、李世民兄弟的正確主張及努力爭取,李淵未采納裴寂的謀略,最後避免一場錯誤。
唐朝建立後,李世民領兵出關東征,與王世充決戰,將王世充圍困在洛陽城內。眼見洛陽即將攻下之時,河北竇建德率師10萬前來援救。在前線的唐軍將領對此提出了不同的謀略。蕭踽、屈突通、封德彝等人認為:唐師疲勞,王世充據守堅戰,一時難於攻下,竇建德乘勢而來,兵鋒甚銳,使唐軍腹背受敵,不易抵擋,不如撤圍退守新安,日後再圖進攻。郭孝恪、薛收則認為:王世充所率之兵皆江淮精銳,今因乏糧窮蹙,垂將瓦解,若讓王、竇會合,則可轉運河北的糧餉供應洛陽,戰事將拖延數日,故而主張應該留一部分兵力圍攻洛陽,深溝高壘,閉壁不戰,同時另選精兵扼守成皋要道,斷絕鄭、夏之間聯係,而大軍立即趕赴武牢,據險以拒夏軍,伺機而破,隻要竇建德一敗則王世充不戰自破。李世民采用後者主張,結果在武牢大敗竇軍,洛陽王世充也隨著投降,從而加速關東的統一。
對此,我們必須指出,中國人向來推崇道德,《論語》中要求一個人每天要“三省吾身”,即多次反省自己在道德上有無過失。孔子甚至說如果把孝順父母、友愛兄弟這些道德規範推廣開來,這就能影響政治,這樣一個人雖然沒有當官為政,也算是參政為政了。不過,光有道德說教就能解決問題嗎?將帥如能做到“廉明”,定然會受到擁護,但是若做不到呢?還讓他繼續當官嗎?如果壞人當道,士兵群眾交頭接耳議論,甚至人聲鼎沸、怨聲載道又有何用?
儒家的道德感化理論是建立在“性善”基礎上的,所以假定執法者都是善人,如果君上、尊者有缺點錯誤怎麼辦?隻要對他們加以規勸就行了。不行又怎麼辦?再勸諫,又不聽,一味諫,再不聽,就“死諫”。頑固不化如桀紂那樣的“獨夫”,孟子認為可以推翻他們,但後來的漢儒和理學家則連這樣的話也不敢說了。而西方的法製主張是假定執法者是惡人,所以要預先製定嚴密公正的法律來製約他們,防止他們實行專製獨裁。早在古希臘時代就設立了“五百人議事會”,改革家梭倫首創“作為法庭的公民大會”的陪審法庭,使得公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力。在這種製度下很難產生獨裁者,因為執政者無時無刻不在公民的監督下,違背民意者,甚至會在公民投票後被流放。
曆史的經驗與現實的教訓告誡我們:沒有法律監督的道德說教隻是美麗的幻影,有時甚至會成為別有用心者偽裝與欺騙的手段;而且把道德標準訂得過高,企求“人皆可以為堯舜”,反而連最基本的道德標準也難以達到。
十三四川試用知府馮卓懷稟
本調大營差委自川啟程日期由【原文】
該守已於七月初八日,自萬縣啟行,八月內,即由長沙馳赴大營。閱稟至為忻慰。皖南軍事吏事,均有乏才之患。該守如回,籍時物色賢能之上,即邀同來營,相助為理,多多益善。取人之式,以有操守而無官氣,多條理而少大言為要。辦事之法,以“五到”為要。五到者: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也。身到者,如作吏則親驗命盜案,親巡鄉裏;治軍則親巡營壘,親探賊地是也。心到者,凡事苦心剖析,大條理、小條理、始條理、終條理,理其緒而分之,又比其類而合之也。眼到者,著意看人,認真看公牘也。手到者,於人之長短,事之關鍵,隨筆寫記,以備遺忘也。口到者,使人之事,既有公文,又苦口叮囑也。
該守前在四川,循績大著,以該守已試之效,參以本部堂之所論,用以訪求人才,當可拔十得五。《中庸》所謂取人以身,朱子所謂以類求之,胥於是乎在。仰即博采速來,無稍延緩。
【注釋】
籍時:借此機會。
理:治理軍務。
式:標準。
親驗命盜案:親自審驗命案、盜竊案等重大案件。
大條理、小條理:全部和局部。理其緒而分之,理出頭緒加以分解。
比其類而合之:按照類別加以綜合分析。比:排比。
該守:即指四川知府馮卓懷。
循績:政績。循:巡視。
已試之效:已經取得的政績。
本部堂:指曾國藩。曾國藩曾任兵部等部的侍郎之職,清代各部尚書、侍郎稱為部堂,故有此稱。
中庸:《禮記》中的一篇,因其以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為最高道德標準,故為宋代理學家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