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下旬在寓所設立了審案局,10天內殺了5個人。由於社會風氣的刻薄,世人又各自抱著不可告人的目的,對我憑空捏造了許多謠言。恰好此時各處鬧事,貧農會黨又欲叛亂,對他們稍加寬仁,他們的氣焰則更加囂張,竟蔑視長官,肆無忌憚於光天化日之下在城市裏劫掠。對這些人不使用嚴刑峻法痛加誅戮,則將會有更多和他們一樣的人出現,將來就無從下手處置他們了。所以,我堅持對他們實行殘酷鎮壓,以達到扭轉一點社會頹風敗俗的目的。並不是我這個書生愛開殺戒,完全是形勢所迫,不這樣做就不能夠鏟除強暴,安定懦弱的庶民百姓。我與您同時從政,夙願是相同的。前一封信寫好了,但尚未寄出,剛好又收到您的來信,就多談一些。如果就以現在國家的軍隊,經過訓練把他們變成素質良好而有用的兵勇,那是最好不過的辦法。然而,他們的腐敗習氣已經過於嚴重,豈能重新改變他們的麵貌,從本質上洗刷他們內在的汙濁呢?嶽飛若能複生,用半年的時間或許能把這支軍隊的武藝訓練好;但若使孔子複生,花費3年的時間也改變不了他們的惡習。所以,以我之見,現有的士兵因陋習已根深蒂固,是無法訓練成有戰鬥力的軍隊,而新招收的兵勇卻可以練好以代替現有的武備。關於救荒的問題,是我這裏和你那裏的當務之急,但公款既難於四處頒用,而民間又無法征收捐稅,雖有善良的人給予捐款,也隻能補救極小部分。搜集軍情本來應是當前的第一要緊大事,張製軍在北去時曾和我約定,每天通一封信,現在已經過去了很長時間,僅接到他的兩封來信。關於長江下遊的情況也寫得不詳細。本月初六我收到從江西來的一封信,獲悉太平軍於11日攻破九江,17日安徽失陷,25日占領安慶後東下。太平軍離湘南越來越遠,借此機會正可以稍作休息。
【心得】
曾國藩在這封書信中主張以重刑治理亂世,堅持嚴刑峻法。
的確,所謂治亂世用重典,矯枉必須過正。“矯枉過正”較早見於《越絕書》,作“矯枉過直”。《鹽鐵論》也有此語,作“撓枉者過直”。《漢書》始作“矯枉過正”,該書在《諸侯王表》前麵的序言中說:“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而藩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可謂播枉過其正矣。”唐朝的學者顏師古注道:“橋,與矯同。枉,曲也;正曲曰矯。言矯秦孤立之敗,而大封子弟,過於強盛,有失中也。”
據《後漢書·仲長統傳》載:仲長統的論著《昌言·理亂篇》中,也出現過此語。仲長統,字公理,漢獻帝時曾任“尚書郎”等官職,為人倜儻,直言無忌;他對當時衰亂的局勢頗有不滿,常常說古論今,表示憤慨。他的《昌言》,就是在這樣的情緒下寫成的,共34篇、10餘萬言。《理亂篇》中有這樣幾句:“夫亂世長而化世短,亂世則小人貴寵,君子困賤。逮王清世,則複入於矯枉過正之險。上《後漢書》作者範曄,在《仲長統傳》中評論說:“……若乃偏情矯用,則枉直必過。”在這一句下麵,有注說:“孟子曰:‘矯枉過直。’矯,正也;枉,曲也;言‘正曲者過於直’,以喻為政者懲奢則太儉,患寬則傷猛,不能折衷也。”可見,早在戰國時期的孟軻,就已經說過“矯枉過直”這樣的話了。
《後漢書》在評論馬武等所謂“中興二十八將”的功績和漢光武帝糾正前漢封賞功臣過重的缺點時也說:“故光武鑒前事之違,存矯枉之誌。”這一句下麵,又有注道:“矯,正也;違,失也;枉,曲也。孟子曰:“矯枉者過其正。”
但是,《後漢書》武英殿本(清朝乾隆年間的校印本),卻在這個原注之下,加注道:“今本《孟子》無此語。”大概,早先的《孟子》中是有“矯枉過直”和“矯枉者過正”等語的,而後來以至現存的《孟子》,則已失傳了有關的章句。因此,孟子最初說這句話的含義是不可考了,而後來的人則都把它用作“過火”、“過分”,比喻糾正某種缺點或偏差而做得過了頭的意思。
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團體、部門,當某一不良風氣或不良習慣出現時,作為領導者,要糾正這一個偏差,采用不偏不倚的中庸辦法,常常無法達到預期的目的。急切解決問題的領導者,常采用矯枉過正的方法。采用這個方法,如同要弄直一根彎了的竹竿或扁擔,如果隻是把彎了的竹竿或扁擔壓到正直或水平位置,是難以達到目的的。隻有把彎了的竹竿或扁擔壓到與彎度相反的水平或垂直線之外,待彎了的竹竿或扁擔慢慢彈回,才有可能使其達到“正”、“直”的標準。
二十一與儲石友
【原文】
弟移駐衡城,公私平順。每念天下大局,不堪再有失壞。意欲練勇六千,概求吾黨忠義樸誠之士統領,而一歸江岷樵調度,以為澄清海宇之具,而紓君父宵肝之憂。昨閣下稟來,即令魏崇德歸湘,補招一百,合成一營,茶陵安仁之事,經塔副將一戰成功。其善後事宜,搜捕餘匪:妥撫難民,請閣下與周守備妥為辦理。諸勇在外,須約束嚴明,秋毫無犯,至要,至要。待安仁一案辦理完畢之後,即與周守備,帶勇同來衡城,商議一切。在外無事,每日仍須認真訓練。將來到衡,恐為日不多即須東征,不得多加操練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