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曾國藩治兵語錄(12)(1 / 3)

所謂置之死地而後生。戰爭中為了以少勝多,故意將軍隊置於危亡之地,以斷絕士兵僥幸偷生的念頭,往往能增強悲壯肅殺的氣氛,激發其鬥誌,更加奮勇殺敵,克敵製勝。

孫武說,死地,是“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孫武認為,為了戰爭的勝利,有時要把部隊置於死亡絕地,反而能勝利而保存軍隊。處在無法避免的爭戰廝殺的情況之下,不戰則必死,戰則可能不必死的環境中,就會激發部隊拚死奮鬥的情緒,以必死的決心努力拚殺,以求我勝而敵敗。

把部隊“投之亡地”、“陷之死地”,是在戰爭中。軍事指揮員有計劃地采取的一種軍事行動。在戰爭史上,以這種謀略取勝的戰例如:公元前204年,韓信率部同趙國作戰。趙軍20萬守井陘口,韓信處於劣勢,且有許多新征士兵。韓信認為,要使他們奮戰而不潰散,必須置於危險境地,迫其為求生而戰。因而背水列陣,漢軍死戰。大敗趙軍。

據《史記》載:項羽在作戰時為了以少勝多,故意把軍隊置於死地,以激發士兵慘烈悲壯、視死如歸的氣概,拚死殺敵,最終獲得了戰爭的勝利。

秦朝末年,項梁和項羽叔侄二人在吳縣(今江蘇蘇州)起兵,起義隊伍迅速擴大,反秦戰爭也越來越激烈。項梁和項羽尊奉陳勝為領袖,並且嚴格禁止所有企圖分裂起義隊伍的行為,表明他們是以陳勝為首的農民起義軍的一部分。

陳勝遇害後,眾人表麵上是尊前楚懷王的孫子做盟主,仍舊稱楚懷王,事實上楚軍的指揮權早巳掌握在項梁手中。這一年,項梁因取得多次勝利而輕敵,滋長了驕慢之心,在山東定陶,被秦將章邯打得大敗,項梁戰死。楚懷王隻得重新整編軍隊,等待時機,以圖東山再起。

章邯打敗項梁的軍隊後,無視於楚軍的存在,采取極端輕視的態度,將其主要目標轉移至別處,率大軍渡過黃河攻打趙國,結果趙國被打得大敗。趙國所擁立的國君是貴族趙歇,他退守到巨鹿(今河北平鄉)。章邯命令大軍把巨鹿圍得水泄不通。趙軍情況十分危急,派使者向楚懷王求援。懷王在彭城召開軍事會議,決定任命宋義為主帥,項羽為副帥,範增為軍師,領兵救趙。另外,還編成一路特別軍,由劉邦率領直驅鹹陽。

宋義率領的主力軍,行至安陽(今山東曹縣東南),在黃河前布成軍陣,就按兵不發,停留了46天仍不前進。

項羽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對宋義說:“我聽說秦軍把趙王圍困在巨鹿,我們趕緊領兵渡河,我軍在外邊攻打,趙軍在裏麵應合,一定能打敗秦軍。”宋義不采納項羽的建議,說:“不能這樣,牛虻雖然能咬牛,但不能傷害虱子。巨鹿城雖小,但很堅固,秦兵不能馬上攻下。秦軍攻趙,如果打勝了,軍隊會疲憊,我們可乘勢進攻。如果他們不能取勝,我們可組織大軍,結成堂堂陣容攻打秦兵。論衝鋒陷陣,我不如你;要說運籌謀劃,那就是你不如我了。”

宋義心懷“坐收漁翁之利”的如意算盤。

項羽見宋義置趙軍安危於不顧,又不體恤士兵的疾苫,圖謀個人私利。同時,所奉行的計謀隻是消極應戰,便打從心眼裏瞧不起他,根本不能接受他的迂回計策,於是一怒之下砍下宋義的頭,獨掌兵權。

項羽殺宋義之舉,威震楚軍,名聞諸侯。接著,項羽采取行動,派兩萬人馬救援巨鹿。援救趙國的其他諸侯軍隊,都害怕秦軍,畏縮不前,雖然經過幾天的戰鬥,並沒有取得實際上的勝利,巨鹿再三告急。救援任務,唯項羽馬首是瞻。項羽率全軍渡河。渡河以後,把所有渡船鑿沉、飯鍋打破,隻令全體將士攜帶2天的糧食,向士兵表示有去無回的決心。部隊到達前線,與秦軍接戰,連續九戰九捷,截斷秦軍輸糧通道,秦將或被殺或投降。當時戰況極其慘烈,其他諸侯軍隊,都不敢出戰,隻是屏息靜觀。

巨鹿之戰,打垮了秦軍,確立了項羽的威名。戰後,項羽召見各諸侯將領。從此,項羽成為諸侯軍的上將軍,各路諸侯都隸屬於他,他也成為反秦鬥爭中叱吒風雲的英雄和領袖。

項羽采取的謀略,是在特殊情形下,置己方於死地,絕去生念,不慮生還,以建構出一種肅殺悲壯的氣氛,振奮士氣,這樣才有可能充分發揮全部力量,以一當十、以十當百,達到絕處逢生的結果。所以當我們下定決心,不怕犧牲去做一件事的時候,往往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究其實質,這也是哀兵必勝的一種表現。

十七製敵貴詐

【原文】

凡出隊有宜速者,有宜遲者,宜速者我去尋敵,先發製人者也。宜遲者,敵來尋我,以主待客者也。主氣常靜,客氣常動,客氣先盛而後衰,主氣先微而後壯。故善用兵者,每喜為主,不喜作客。休祁諸軍,但知先發製人一層,不知以主待客一層,加之探報不實,地勢不審,敵情不明,徒能先發而不能製人。應研究此兩層,或我尋敵,先發製人;或敵尋我,以主待客,總須審定乃行,切不可於兩層一無所見,貿然出隊。

師行所至之處,必須多問多思,思之於己,問之於人,皆好謀之實跡也。昔王璞山帶兵,有名將風,每與敵遇,將接仗之前一夕,傳各營官齊集,與之暢論敵情地勢,袖中出地圖十餘張,每人分給一張,令諸將各抒己見,如何進兵,如何分支,某營埋伏,某營並不接仗,待事單後,專派追剿。諸將一一說畢,璞山乃將自己主意說出。每人發一傳單,即議定主意也。次日戰罷,有與初議不符者,雖有功亦必加罰。其平日無事,每三日必傳各營官熟論戰守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