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行篡(1 / 3)

【原文】

孫子曰:用兵移民之道,權衡也。權衡,所以篡賢取良也。陰陽,所以聚眾合敵也。正衡再累……既忠,是謂不窮。稱鄉縣衡,雖其宜也。私公之財壹也。夫民有不足於壽而有餘於貨者,有不足於貨而有餘於壽者,唯明王、聖人知之,故能留之。死者不毒,奪者不慍。此無窮……民皆盡力,近者弗則遠者無能。貨多則辨,辨則民不德其上。貨少則,則天下以為尊。然則為民賕也,吾所以為賕也,此兵之久也。用兵之……

【注釋】

此是篇題,寫在本篇第一簡簡背。篡借為下文“篡賢取良”即“選賢取良”。

此句意謂:用兵和使民,如同用天平稱東西一樣。

聚眾:集結兵力。合敵:同敵人交戰。

稱:舉。鄉:同向。縣:同懸。衡:天平。稱向:定方向。懸衡:衡量輕重利弊。

雖:疑借為唯。

指富有而貪生的人。

指因貧困而輕生的人。

毒:痛恨。

慍:抱怨。

弗字下疑脫漏一字。

辨:疑借為便,安逸。

賕:此處疑指積聚財富。

【譯文】

孫臏說:利用人民的力量去作戰的問題,要認真斟酌。斟酌的目的是為了能夠選拔出道德才兼備的人。運用陰陽變化配合的規律,是為了聚集人民的力量去對敵。要充分考慮一個地方的實際情況,才能恰當地使用那裏的民力。私人和公有的財物要統一安排使用。民眾之中,有的人財物很多卻貪生怕死,有的財物少卻不怕死。隻有明智的君王和賢明的人,才能正確處理,適當動用民力,使得犧牲生命的人不怨恨,被征用財物的人也不生氣。百姓都會盡自己的力量。如果親近的人不願效力,那就不可能讓人民盡力了。如果征用財物過多,就會傷害民眾的利益,從而導致民眾對君王不滿。征用財物少……君主就會得到全國的擁護。應該讓百姓積累財物。我主張讓百姓積累財物,是因為隻有這樣才能保證長時間用兵作戰。

【心得】

本文章闡述了如何保證戰爭需用的民力、民財問題,這是用兵作戰的基本保障。沒有後備兵員,物資保障不充足,任何傑出的軍事家也無法取得成功的。本文章論述了這樣幾個觀點:一是選拔賢德的將士;二是聚集民眾的力量去行軍作戰;三是要恰當地使用民力;四是動用民力時必須大公無私,對親、疏的人一視同仁;五是要愛護和積蓄民力。此五項都是保證戰爭供給的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否做得到,是否做得好,對戰爭的後續保障關係重大。我們先看看下麵幾個事例,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

宋代抗金名將李綱曾上書提到治理黃河以北、以東兩個地區的基本戰略,他說:“黃河以北、以東,是國家的屏障。隻要這兩個地區治理得妥當,那麼,中原地區就可能保全,東南地區才可能安定。而現在黃河以東失掉了忻州、代州、太原、澤州、潞州、汾陽、晉州等地,其餘的州郡還在我們手中;黃河以北失掉的不過是真定、懷州、衛州、浚州四州罷了,其餘的30多州郡,也都在朝廷的命官手中。而且這兩個地區的官吏、老百姓、將士,都是堅決擁戴朝廷的,他們都推舉了當地的豪傑人士作力首領,組建了反金的武裝組織,多的幾萬人,少的也不下於1萬人,朝廷如果不趁這個時機設立機構、派遣使臣,給這些地方以較大的援助和撫慰,臣擔心他們在糧盡力疲、處於危急關頭卻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一定會產生怨恨的情緒,金人就會乘機攏絡他們,使他們為金人所用,而成為金人中的精兵。

因此,臣建議,朝廷可以在黃河以北的地區設置招撫司,黃河以來的地區設置招製司,選擇像張所、傅亮那樣有才能和膽略的人來擔任職務,由他們來傳達朝廷不忍心把這兩個地區拋棄給金國的決心,要是有人能保全或收複一個州或者一個郡的,就按照唐朝設藩鎮的製度一樣,讓他當郡守來防守這個州或者這個郡。這樣,不僅可以斷絕一部分人投靠金人的念頭,而且還可以借用他們的力量來抵禦金人,這是現在的當務之急。”

金兵圍攻汴京時,李綱率兵死守,當時,京師裏有些為非作歹的人,乘機刺傷了宦官,搶走了他們的金銀財物,並且宣言把私藏的兵器交給官府以此來邀功請賞。李綱下令把他們集中在守禦使衙門,按照次序查個水落石出,一共查出了20多個人,叫他們每人各自報了自己的姓名後,然後就把他們全都給斬了,同時還斬了20多個殺傷將領的人。對於那些凡是偷了一件僧衣的、搶劫婦女的一匹絲帛的,以及任意砍傷老百姓的,也都嚴加查處。所以,盡管城外有強敵圍攻近一個多月,城內卻沒有發生盜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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