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性工作(1 / 3)

性產業包括兩大類問題,一個是賣淫即性交易問題,另一個是淫穢品問題。這兩類行為一方麵在我國的法律或行政規定中都是不允許的,另一方麵又都有愈演愈烈之勢,因此不能不引起女性主義的關注。在世界各國,這兩個領域也是女性主義論爭中的焦點問題。由於性產業中的從業者主要是女性(一般認為,男性性工作者占十分之一),性產業的問題就與性別問題聯係在一起,也引起了性別研究者的關注。

米利特在其著名的《性政治》一書的一個腳注中說:“據說共產主義中國是世界上唯一沒有賣淫現象的國家。”(米利特,185)現在大家都知道這不是事實,也不曾成為事實——即使在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暗娼也在礦山和長途運輸的沿線殘存著,隻是數量比現在要少許多而已。因此可以說,我國在20世紀的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這30年間相當接近這個目標,但是並沒有完全實現這個目標。而現在,我們離這個目標越來越遠。

從此次調查中人們對性交易的個人經驗看出,性交易的存在相當普遍,而且有蔓延之勢。一位河北農村的中年男性對他所見到的狀況做了這樣的描述:

現在鄉裏就有幹這一行的,縣城裏就更多。現在不少餐館都有妓女。價錢從10元到50元不等。發廊、招待所、旅館都有。其中外地人占90%。警察不管,要是沒有他們的維護,這個行業不能存在。我到過的那些單位都有人去嫖妓,特別是幾個比較有錢的單位。幾年以前,妓女還不像現在這麼明顯,不是在餐館發廊裏,隻是個人給介紹的。

中國近現代的禁娼運動給人們留下了一個錯覺,以為性工作在各個曆史時代和所有的社會中都是非法的。其實在世界各國的曆史上,禁娼都是一個近代才有的現象。發生於19世紀女性主義運動第一次浪潮是反對賣淫的。從19世紀50年代以後,英國社會有一種對賣淫的社會含義的“廣為傳播的恐懼”,人們大量使用“社會邪惡”與“社會弊端”這些詞彙,使賣淫具有了極大的“象征重要性”。賣淫婦女對於“可敬的中產階級已婚婦女”構成了一個“他者”,直接影響了婚內性關係。除此之外,人們相信,妓女有特殊的避孕方法,從不可阻斷上帝意誌的宗教教條角度看是不道德的,而反對避孕才是可敬的已婚婦女的生育規範。(Harding,27)

在1932年,因為英國婦女運動反對娼妓,向英國政府施壓,因此殖民政府也跟著宗主國的政策,開始實施禁娼。早期歐洲婦女運動對殖民地的禁娼運動有直接的影響。當時這批婦女團體起來要求廢娼,她們逼迫英國政府采取廢娼政策。香港的妓寨在1935年6月30日關門,但是禁娼的結果並沒有杜絕妓女,隻是創造了大量的中間剝削者,使得妓女收入更少,工作危險性更大而已。(何春蕤,2003-2,191~192)

早在1959年,聯合國文獻《關於賣淫中的交易的研究》就提出,賣淫本身不應當是非法的。根據這一精神,很少有國家將賣淫規定為非法,就連我國的刑法也並不懲罰賣淫者和買淫者,隻懲罰強迫、組織、容留他人賣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規(治安管理條例)中,卻是禁止賣淫嫖娼的。女性主義在性工作問題上的基本態度是:反對對性工作者的剝削,但並不反對性工作本身。

性工作合法的國家有德國、荷蘭、秘魯和土耳其;性工作非法的國家有埃及、印度和泰國;在其餘的國家,性工作處於半合法狀態。

女性主義十分關注性剝削和性旅遊問題,做了大量論述。男性到第三世界的妓院消費是被國際援助機構如世界銀行、美國國際發展機構當作發展戰略的一項建議提出來的。目標國主要涉及泰國、菲律賓、韓國。日本公司將招待商人去性旅遊作為工作報酬來安排。另一種性質稍微不同的情況是由私人婚介公司將亞洲、拉丁美洲女性賣為人妻。他們公開做廣告,廣告詞中說這些女人“屈從、聽話、馴順”。整個過程由跨國旅遊公司、連鎖飯店、航空公司及下屬工業和服務機構組織運行。一些女性主義者認為,女性在此領域的工作應當被視為服務行業的一部分,是國際性別勞動分工的一部分。(Jackson,et al。,373)這是全球化背景中性工作的新形式、新特征。

社會學對於性工作者的組成成分做過大量的研究。性工作者有著不同的經曆和從業動機。在許多個人的經曆和個性原因之外,其中大多數人可以被歸人最主要的兩大類原因:一類是出於貧困,另一類是出於追求舒適的生活方式。人們一般對前者給予較多的同情和肯定;對後者則更多鄙夷和否定。但是,從女性有隨意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的角度,女性主義對出於這兩類動機的從業人員是一視同仁的。

在女性主義內部,在性工作問題上形成了否定與肯定的兩大營壘。

主張徹底消滅賣淫製度的女性主義者將性工作者稱為“湯姆叔叔”,他是一部描寫美國奴隸製的小說《湯姆叔叔的小屋》中的主人翁,他安於自己的奴隸身份。持有此類觀點的女性主義者堅決反對性工作,認為性工作會為男人提供單向的權利以利用女人的性,是男權至上主義,認為性產業中的女人比奴隸還不如。(何春蕤,2003-2,2)

例如,女性主義者艾裏克森就是反對賣淫的,她這樣論述自己立場的理由:首先,她不承認一大批人們通常反對性交易的理由——她並不認為雙方自願的商業性交易有什麼錯誤,將愛與商業的性加以比較也毫無意義,以為賣淫和買淫關係中沒有愛是反對賣淫的愚蠢理由,因為大多數的配偶並非愛人;據統計,75%的嫖客是已婚男人,也並不是說婚內的性是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嫖妓)就是壞的;妓女的行為無論從倫理上還是美學上,都比無感情的夫妻性行為高尚;妓女的性服務質量也不一定低於“常規”的性行為,嫖客報告的對妓女的性感覺比婚內性關係的平均水平更高;妓女和嫖客的關係也不會因為是僅就人的一種基本因素做交易而必定是不好的,妓女並沒有出賣她的身體和陰道,她出賣的隻是性服務,一個有報酬地幫人清洗身體的護士與有報酬的妓女所做的事情沒有什麼區別。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反對賣淫呢?她提出了這樣幾個理由:第一,在妓女和嫖客的關係中,性是個性的完全異化,使人變成了一架機器。第二,性和衣食住行一樣是身體的基本的自然的需要,想滿足衣食住行和性的要求並不低下,賣淫的錯誤並不在於對應當免費的事要錢,賣淫也並不比食品超市更不道德。但是,賣肉和賣“人肉”難道沒有區別?在性活動中難道沒有隱私、個性和親密感是不適合於商業目的的?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在肉販子和妓女之間有很大區別,人們對前者是尊重的,卻認為後者是“不體麵的”。嫖客不關心妓女的人性,隻關心她的性表現。把妓女隻看成是“一塊肉”而已。第三,賣淫是男性對女性的性剝削,房產主和黑社會的保護人在剝削妓女。

佩特曼也持否定性交易的觀點,但是她的看法與艾裏克森的觀點有一些區別,她對賣淫的性質做了新的定義。她認為,服務、工作是與身體不可分割的,身體與自我意識也是不可分割的。妓女不可能僅僅出賣其性服務,她同時也出賣其身體。不應當拿性與衣食住行相比,因為沒有後者會死,沒有前者不會死。有時人有可能得不到衣食,但是性宣泄沒有可能得不到。賣淫也不同於沒有愛和感情的性關係,二者的區別不是在家吃飯和下館子吃飯的區別,而是女性的自由與屈從的區別。性關係中的重要區分在於:性關係是自願的還是強迫的。男女關係中最基本的問題不是性而是權力。賣淫是對男性作為性主人的公開承認,它將屈從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賣。(Minas,36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