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性工作(2 / 3)

同上述女性主義陣營內部的爭議相似,對於賣淫的看法和政策選擇,此次調查的調查對象的觀點也明顯地分為兩大派,一派主張禁娼;另一派反對禁娼。

主張禁娼的一派主要從道德角度、維護家庭角度申述自己的理由。一位城市老年女性、退休工人、共產黨員說:

賣淫的人不就是為了掙錢嗎?我看幹這事的人有兩種,一種是窮的真沒轍了,另一種是好吃懶做的人。香港(她女兒在香港,所以了解香港的情況)叫北姑,有的人就辦去香港三個月的簽證,去那裏撈一把,幹這個來錢快,容易,不用賣力氣。聽說有的還是大學生呢,挺有學問的。你找不著好工作,還找不著個壞工作?幹這個再怎麼說也不是體麵事。再怎麼也是偷偷摸摸,不能大張旗鼓的。幹這事說不出口去,對孩子影響多不好。孩子填表,說我媽是幹這個的,多難看。我猜有的人沒準喜歡這個,又來錢,何樂而不為呢?她們就那麼輕鬆錢就到手了,正經人誰跟她們比,誰跟她們一般見識呀。她們這些人道德不好,屢教不改,圖錢圖舒服呢。我覺得應當靠法律來管,管得嚴一點。現在管得還是鬆,要是管得嚴點,她們就不敢了。我讚成現在的法律,抓她們,罰款,要不影響家庭,破壞家庭。本來夫妻吵架吵完就完了,結果一吵架他找小姐去了,覺得小姐好了,就不願回家了,家庭就完了。

一位河北農村青年女性主要是從維護社會秩序角度主張掃黃的:

我們學校旁邊就有一家歌廳,有小姐,穿得特別裸露,都是外地人,南方人。縣城裏有很多,她們都和警察勾著呢。她們是被窮逼的無路可走了才幹這事。抓她們,她們就得幹別的。她們也可以幹別的,可是幹這個輕省,來錢快。應該把她們抓到婦教所去,如果不管她們,就會越來越厲害,應該給她們點教訓。

一位城市青年女性是從女性身體客體化的角度反對賣淫的:

在外國是有組織的,有體檢,像一種職業。中國不行,不能說是合法職業,對女性身體有傷害。我認為這事反正不好,但是也不知道應否禁掉。它是為了滿足男性的欲望,將女性客體化了。

有些人是對禁娼隻抓妓女、不抓嫖客的現象不滿,例如一位中年女性說:

你抓女的,為什麼不抓男的呢?男的不就是因為有錢才幹這事嗎?光處置女的不合適,應當重罰男的。男的不是有錢嗎?中國不能公開有妓院,有了中國就完了。因為賣淫合法了,幹這個的人就更多了。

為性工作辯護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個角度:

第一,性工作非法化的實際後果對女性不利。目前的局麵是,從買方到賣方都想繼續做,政府的禁娼政策並不能真正掃清賣淫,政府政策的效果隻是使性工作更困難一些,使違法者從娼妓身上剝削得更多。這就是廢娼政策的實際後果。反對性工作的人忽視了性工作者的日常生活,包括壓迫、暴力和受害者化。

第二,在批判賣淫和批判妓女之間的矛盾。妓女和同性戀的人權難得保證,殺害他們受到的懲罰較輕或者比較不容易受到懲罰。妓女是父權製社會中所有婦女群體中最孤立、最汙名化的一群,她們不但被整個社會貶低詛咒,還被警察、嫖客、皮條客甚至女性主義者貶低詛咒。

第三,從功能論角度分析賣淫:它為廣大男性軍人、變態者和長相醜的人服務。在中國,有一個特殊群體,就是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2004年,北京的統計資料顯示,強奸案中有57%是外地農民工所為,雖然可以歸咎於這個群體道德水平較低,但是也反映出他們的生理需求被壓抑的程度。這就從功能上解釋了對性工作的需求。沒有這種需求的人往往會忽視有這種需求的人和他們的需求。

第四,權力無權幹涉女性的個人行為。大多數國家規範公民的性行為是通過規範女性的行為,有些強調婚前貞節,有些強調婚後忠誠,還有些使賣淫刑事犯罪化,侵犯了成年女性自由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

第五,對性工作者的性別歧視。雖然男妓一般占賣淫業的十分之一,但是一說賣淫總是批評女性。男性從賣淫業獲利,但卻製定使之非法的法律。也許這一法律的製定與獲利是相輔相成的。

有一位女性主義妓女寫了一篇論述自己經驗的文章,文中寫道:“我是個妓女——每一個女人的職業。”她說,作為妓女要麵臨搶劫、暴力、強奸甚至謀殺,為什麼她幹了12年呢?第一,以性換錢使妓女有了一種控製權,這種感覺不僅是指控製這一交易行為本身,而且是指控製她自己的身體和生活。通過與男性的討價還價,商定的價格是雙方認為最合適的,妓女並沒有賤賣自己。他對她沒有其他感覺,隻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著發誓忠實於任何人。第二,認為妓女出賣了身體是錯誤的,他並沒有把她帶回家,把她轉賣掉,或者把她扔進垃圾堆。妓女在行為前、行為中和行為後全都掌握著自己的身體的所有權。她最多不過是出租了身體,而不是出賣。她們是以協商好的價格提供性服務。相比之下,與男性談戀愛的女性比賣淫更容易被強迫,被強奸,還沒有報酬。妓女要了報酬,所以不是強奸。強奸不是性,是男性對女性的控製。第三,男性權力控製每個女人,以致她認為,所有的女人都和她一樣是妓女。在銀行和在飯店工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樣是妓女。她出租身體作性服務,其他女人出租她們點錢和打掃房間的能力,辦公室裏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悅男人,還要被性騷擾。她現在已經不再做妓女了,她說:我現在不做妓女,在公司做職員,有一個公寓房,正在上學,有三隻貓。我仍認為我是妓女,因為我是妓女。(Minas,364~366)

美國妓女權利團體COYOTE的重要成員蕾芙(Caral Leigh)在1979年的妓女權利運動中創造了“性工作”(Sex Work)一詞,為英語注入了一個具有女性主義意識的新名詞,也宣告了性產業內女性主體得到能動力的可能性。(何春蕤,2003-2,1)

在中國台灣,1997年誕生了第一個當地的妓權運動和組織。他們提出“性工作是女性的權利”這一觀念。台北128名半文盲的中年公娼於1997年9月開始利用各種場合和機會走上街頭,抗議市政府片麵取消她們的營業執照。台北公娼自救會在這個曆史節點上創造了妓權運動,引入“性工作”的自我命名,持續用各種靈巧的策略來對市府施壓,終究贏得兩年緩衝,也間接促成了廢娼市長陳水扁的連任失利。14國妓權運動代表曾麇集台北,參加公娼自救會舉辦的“性產業政策與性工作權益國際論壇”,抗議台北市政府踐踏公娼的工作權,一起打造性產業合法化與除罪化的可能性。(何春蕤,2003-2,49)

台灣著名女性主義學者何春蕤認為,女性與性工作並不必然對立:許多性工作者發展出自主的力量和能動性,甚至能創造出某些形式的“專業操演”與論述建構,以重新描繪女人與身體情欲之間的可能關係,改寫女人的情欲宿命,甚至重新打造有關性工作的文化想象。(何春蕤,2003-2,2)所謂“專業操演”就是性工作者努力將工作和快樂區分開來。性工作者往往以用不用安全套來區分性工作與性關係。性工作時用安全套;與真正的性伴侶進行性活動時不用安全套。何春蕤認為,“婊子無情”的辱罵是抹黑扭曲性工作者的論述,它不但想要否認性工作者的專業自主,更強製要求性工作的性成為工作者生命中全麵主導——而非片麵操作——的力量。而性工作者堅持“婊子無情”的工作態度,則是維護自己的專業身份不被汙名抹殺,以積極拒絕“性”成為個人(女人)生命的價值指標。(何春蕤,2003-2,112~124)